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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常委袁隆平院士、湖南省科协主席何继善院士、中联重科詹纯新董事长、力元新材钟发平总经理等知名人士,近日就如何贯彻中共十七大精神、动员全社会力量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问题,向中央提出建议:制定《民间创新促进与保护法》,以法律的形式,激励、规范、协调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创新创业活动。
建议指出,我国民间创新者是一个庞大的具有强大创新活力的群体。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全国工商联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专利申请量的61%以上是民间创新者完成的。我国85%的新产品、65%的发明专利是民营中小企业创造的。上海民营科技企业仅占用全市30%科技资源的条件下,却创造出全市70%的科技成果。民间创新者成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造知识产权的主力军。
我国党和政府领导人历来重视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动。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都强调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发挥人民群众的创造力”。胡锦涛同志号召“动员全社会力量建设创新型国家”,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是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尊重创造、保护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支持人们进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其他方面的创新,使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始终充满蓬勃的创造活力”。另外,我国《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可是,由于我国管理体制长期以来受“官本位”思想的影响较深,民间创新力量和创新活动被边缘化,甚至排除在管理体制之外,因此制定《民间创新促进与保护法》的方案势在必行。
建议认为,《民间创新促进与保护法》应以《宪法》第47条为依据,充分体现鼓励创新原则、全民参与原则、相互尊重原则和平对待遇原则,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与可问责性的刚性法律,以促进和保护民间创新活动,使其健康有序地发展。
《民间创新促进与保护法》需要就以下内容做出规定:
1、明确民间创新者的法律地位、基本权利和义务,明确民间创新活动主体、客体及其他相互关系的权益界定;
2、政府负责制定保护和促进民间创新的政策,建立扶持机制、激励机制和保护机制,为民间创新活动进行规划、协调、指导和服务;
3、针对民间创新活动长期以来在体制、机制和权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法律的解决办法,使各主体均以平等资格参加竞争;
4、各级财政预算应当设立民间创新科目,安排专项资金,为民间创新活动提供经费支持;
5、建立官民结合、优势互补、和谐共进的全民创新体制,引导国有科研院校及职业科学家和民间创新者开展交流与合作,鼓励国有单位从民间创新者中吸纳优秀人才,或挑选非共识原创性项目合作研究与开发;
6、民间创新者有权共享公共科技资源,向民间创新者开放对于国家投资的研究机构、试验检测中心、文献数据库与中试基地等的设施;
7、鼓励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运用信贷手段和市场机制,支持民间创新创业活动。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多层次民间创新服务体系和法律援助体系,为民间创新者提供全方位服务和法律援助。鼓励建立民间创新创业社团和实体,并给予相应的法律地位;
8、对在民间创新的促进与保护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对违规行为做出相应的处罚。
建议指出,我国民间创新者是一个庞大的具有强大创新活力的群体。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全国工商联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专利申请量的61%以上是民间创新者完成的。我国85%的新产品、65%的发明专利是民营中小企业创造的。上海民营科技企业仅占用全市30%科技资源的条件下,却创造出全市70%的科技成果。民间创新者成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造知识产权的主力军。
我国党和政府领导人历来重视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动。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都强调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发挥人民群众的创造力”。胡锦涛同志号召“动员全社会力量建设创新型国家”,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是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尊重创造、保护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支持人们进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其他方面的创新,使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始终充满蓬勃的创造活力”。另外,我国《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可是,由于我国管理体制长期以来受“官本位”思想的影响较深,民间创新力量和创新活动被边缘化,甚至排除在管理体制之外,因此制定《民间创新促进与保护法》的方案势在必行。
建议认为,《民间创新促进与保护法》应以《宪法》第47条为依据,充分体现鼓励创新原则、全民参与原则、相互尊重原则和平对待遇原则,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与可问责性的刚性法律,以促进和保护民间创新活动,使其健康有序地发展。
《民间创新促进与保护法》需要就以下内容做出规定:
1、明确民间创新者的法律地位、基本权利和义务,明确民间创新活动主体、客体及其他相互关系的权益界定;
2、政府负责制定保护和促进民间创新的政策,建立扶持机制、激励机制和保护机制,为民间创新活动进行规划、协调、指导和服务;
3、针对民间创新活动长期以来在体制、机制和权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法律的解决办法,使各主体均以平等资格参加竞争;
4、各级财政预算应当设立民间创新科目,安排专项资金,为民间创新活动提供经费支持;
5、建立官民结合、优势互补、和谐共进的全民创新体制,引导国有科研院校及职业科学家和民间创新者开展交流与合作,鼓励国有单位从民间创新者中吸纳优秀人才,或挑选非共识原创性项目合作研究与开发;
6、民间创新者有权共享公共科技资源,向民间创新者开放对于国家投资的研究机构、试验检测中心、文献数据库与中试基地等的设施;
7、鼓励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运用信贷手段和市场机制,支持民间创新创业活动。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多层次民间创新服务体系和法律援助体系,为民间创新者提供全方位服务和法律援助。鼓励建立民间创新创业社团和实体,并给予相应的法律地位;
8、对在民间创新的促进与保护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对违规行为做出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