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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是谁》的一组组漫画火爆朋友圈,各行各业开启“自黑”模式,自嘲职业生涯的无奈。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的基层执法人员也做了一个“市场监管人”的版本:“我们是谁?”“市场监管人!”“最擅长什么?”“背锅!”“什么时候背?”“时刻准备着!”……
大家所说的“背锅”,是指近来在市场监管圈讨论比较热烈的“8·11”重大高压蒸汽管道裂爆事故调查结案通知中,质监系统基层工作人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立案侦查。
(一)
2016年8月11日14时49分,湖北省当阳市马店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在试生产过程中,2号锅炉高压主蒸汽管道上的“一体焊接式长径喷嘴”(企业命名的产品名称,是一种差压式流量计,以下简称事故喷嘴)裂爆,导致发生一起重大高压蒸汽管道裂爆事故,造成22人死亡,4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313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全力抢救伤员,尽最大努力减少伤亡,妥为做好善后处置,抓紧查明事故原因并追责”。湖北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时任省委书记李鸿忠,时任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王晓东等省委省政府领导也都作出相应批示,并带领省市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2017年8月3日,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湖北当阳市马店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11”重大高压蒸汽管道裂爆事故调查结案的通知》,并公布了附件《湖北当阳市马店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11”重大高压蒸汽管道裂爆事故调查报告》。
该调查报告中,对质监系统3名特种设备检验人员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进行立案侦查,对1名特种设备监察人员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进行立案调查;同时对10名质监系统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特种设备监察人员建议给予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
(二)
面对问责力度如此之大的调查报告,作为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的质监系统基层工作人员、工商执法人员、食药监局等为代表的一线执法人员等“市场监管人”莫不感到震惊。
一篇标题为《为什么将企业的责任绑架到监管人员身上?——来自基层特种设备监管人员的心声》在执法人员的朋友圈转发。
作者认为,第一,针对事故认定关键物品是否是特种设备存在异议。目前的特种设备目录并不包括“喷嘴”,归责为基层特种设备监管人员“机械执法”,有失公允;第二,事故问责能否跳出“亡人必追”“着边必追”“舆论必追”的怪圈。作者认为,特种设备检察人员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人”,而不是“监护人”,不该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完全绑架在市场监管人员身上。第三,作者给出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建议:调整精简特种设备目录、明细监管思路、规范事故调查法治意识导向等,期盼给一份基层市场执法人员“安全感”。
之后,除了提出呼吁“安全感”的基层执法人员,还出现了《面对追责,除了埋怨,更应反思履职中的问题和瑕疵!》一文对执法工作的反思。作者认为,履职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的因果关系极为偶然,而监管人员与检察院站在相对立的立场,从同一个起点出发,根据一般人的经验对因果关系进行判断和评价,属于典型的见仁见智,监管人员很难通过经过系统论证形成的指控进行有效辩护。
笔者认为,暂且无法评判涉猎面如此广泛的归责,孰是孰非,每个人都扮演者不同的社会角色,站在不同的立场,拥有自身独一无二的知识储备,安全生产企业、每一位企业员工、市场监管者、行政执法人员……因为除了涉事企业的相关人员的归责,从基层市场监管人员,到管理层以及省市区的质监部门,调查报告都提出了事后追责,谈到的主要原因仍然归咎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每一个环节。
无数次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或许不在于某一个人、某一个部门、某一个岗位,或许就在某一个“一体焊接式长径喷嘴”式的小部件,或者就存在与某一个小的“螺丝钉”上……从零部件或产品的生产、销售到使用,相信都是经过了不同岗位,不同部门,同时也扮演不同社会角色的普通大众之手,是这些人员和部门的共同决策。他们更像是这个生产能够正常进行的每一个关键点,显而易见,出现安全事故是每一个关键点都极其不愿意发生的。
网友“侠骨柔情”留言称,“干活在基层,责任在基层!这种‘隔墙撂砖’的追责方式,使得基层人员如履薄冰……”,网友“天天找乐”调侃,“守法是每个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义务,他们不守法不是监管人员的责任,出现小偷抓警察……”,网友“云顶客”认为,“执法部门的权责边界,急需最高司法机关加以界定和确认,这是基层各级执法部门和执法监管人员依法履职的基本保障。”
(三)
在“8·11”当阳事故中,调查报告中显示的事故过程已经很明晰,事故发生前的几个小时,单单文字表述就让人觉得惊心动魄,想急于关闭2号锅炉。如果时间能够倒流,在每一个关键点,都希望能够做决策“关闭”,挽回这个事故发生的局面。
回过头来看,如果生产企业的采购人员没有收取供应商贿赂,能采购质量过硬的原材料;如果企业生产部门人员能多把一道关,如果市场监管人员能随时监控到这个“导火索”;如果发现泄露,生产人员能第一时间及时停止生产……事后监管也许也无从谈起,这一次的事故可能就不会发生。
当然,这只是如果。
已然用血的代价说明了这个监管漏洞酿成了一次大的事故,每一个人寄希望于遏制類似事件的发生。
以此,当阳“8·11”重大高压蒸汽管道裂爆事故调查结案,再次敲响安全事故警钟,对于整个市场监管群体来说,确实需要呼吁得到“安全感”,而更多的“安全感”,仍然应该是来源于监管者自身。
“打铁还须自身硬”,基层监管者们需要的这份“安全感”,更多的还应是来源于自身的完善,包括细化安全生产的制度、流程,对安全生产事故企业的严加管理,对当前市场执法人员的权责边界加以界定,保质保量完善每一次检验、抽查、执法,对安全生产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不断紧紧“螺丝钉”。
由此,让安全生产、质量控制贯彻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人的潜意识里,并及时重视每一个细节,敬畏生命,尽可能地在日常及时弥补可能发生的疏漏。
只有企业的“安全感”确立了,基层执法人员才能得到真正的“安全感”。
大家所说的“背锅”,是指近来在市场监管圈讨论比较热烈的“8·11”重大高压蒸汽管道裂爆事故调查结案通知中,质监系统基层工作人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立案侦查。
(一)
2016年8月11日14时49分,湖北省当阳市马店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在试生产过程中,2号锅炉高压主蒸汽管道上的“一体焊接式长径喷嘴”(企业命名的产品名称,是一种差压式流量计,以下简称事故喷嘴)裂爆,导致发生一起重大高压蒸汽管道裂爆事故,造成22人死亡,4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313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全力抢救伤员,尽最大努力减少伤亡,妥为做好善后处置,抓紧查明事故原因并追责”。湖北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时任省委书记李鸿忠,时任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王晓东等省委省政府领导也都作出相应批示,并带领省市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2017年8月3日,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湖北当阳市马店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11”重大高压蒸汽管道裂爆事故调查结案的通知》,并公布了附件《湖北当阳市马店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11”重大高压蒸汽管道裂爆事故调查报告》。
该调查报告中,对质监系统3名特种设备检验人员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进行立案侦查,对1名特种设备监察人员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进行立案调查;同时对10名质监系统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特种设备监察人员建议给予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
(二)
面对问责力度如此之大的调查报告,作为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的质监系统基层工作人员、工商执法人员、食药监局等为代表的一线执法人员等“市场监管人”莫不感到震惊。
一篇标题为《为什么将企业的责任绑架到监管人员身上?——来自基层特种设备监管人员的心声》在执法人员的朋友圈转发。
作者认为,第一,针对事故认定关键物品是否是特种设备存在异议。目前的特种设备目录并不包括“喷嘴”,归责为基层特种设备监管人员“机械执法”,有失公允;第二,事故问责能否跳出“亡人必追”“着边必追”“舆论必追”的怪圈。作者认为,特种设备检察人员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人”,而不是“监护人”,不该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完全绑架在市场监管人员身上。第三,作者给出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建议:调整精简特种设备目录、明细监管思路、规范事故调查法治意识导向等,期盼给一份基层市场执法人员“安全感”。
之后,除了提出呼吁“安全感”的基层执法人员,还出现了《面对追责,除了埋怨,更应反思履职中的问题和瑕疵!》一文对执法工作的反思。作者认为,履职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的因果关系极为偶然,而监管人员与检察院站在相对立的立场,从同一个起点出发,根据一般人的经验对因果关系进行判断和评价,属于典型的见仁见智,监管人员很难通过经过系统论证形成的指控进行有效辩护。
笔者认为,暂且无法评判涉猎面如此广泛的归责,孰是孰非,每个人都扮演者不同的社会角色,站在不同的立场,拥有自身独一无二的知识储备,安全生产企业、每一位企业员工、市场监管者、行政执法人员……因为除了涉事企业的相关人员的归责,从基层市场监管人员,到管理层以及省市区的质监部门,调查报告都提出了事后追责,谈到的主要原因仍然归咎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每一个环节。
无数次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或许不在于某一个人、某一个部门、某一个岗位,或许就在某一个“一体焊接式长径喷嘴”式的小部件,或者就存在与某一个小的“螺丝钉”上……从零部件或产品的生产、销售到使用,相信都是经过了不同岗位,不同部门,同时也扮演不同社会角色的普通大众之手,是这些人员和部门的共同决策。他们更像是这个生产能够正常进行的每一个关键点,显而易见,出现安全事故是每一个关键点都极其不愿意发生的。
网友“侠骨柔情”留言称,“干活在基层,责任在基层!这种‘隔墙撂砖’的追责方式,使得基层人员如履薄冰……”,网友“天天找乐”调侃,“守法是每个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义务,他们不守法不是监管人员的责任,出现小偷抓警察……”,网友“云顶客”认为,“执法部门的权责边界,急需最高司法机关加以界定和确认,这是基层各级执法部门和执法监管人员依法履职的基本保障。”
(三)
在“8·11”当阳事故中,调查报告中显示的事故过程已经很明晰,事故发生前的几个小时,单单文字表述就让人觉得惊心动魄,想急于关闭2号锅炉。如果时间能够倒流,在每一个关键点,都希望能够做决策“关闭”,挽回这个事故发生的局面。
回过头来看,如果生产企业的采购人员没有收取供应商贿赂,能采购质量过硬的原材料;如果企业生产部门人员能多把一道关,如果市场监管人员能随时监控到这个“导火索”;如果发现泄露,生产人员能第一时间及时停止生产……事后监管也许也无从谈起,这一次的事故可能就不会发生。
当然,这只是如果。
已然用血的代价说明了这个监管漏洞酿成了一次大的事故,每一个人寄希望于遏制類似事件的发生。
以此,当阳“8·11”重大高压蒸汽管道裂爆事故调查结案,再次敲响安全事故警钟,对于整个市场监管群体来说,确实需要呼吁得到“安全感”,而更多的“安全感”,仍然应该是来源于监管者自身。
“打铁还须自身硬”,基层监管者们需要的这份“安全感”,更多的还应是来源于自身的完善,包括细化安全生产的制度、流程,对安全生产事故企业的严加管理,对当前市场执法人员的权责边界加以界定,保质保量完善每一次检验、抽查、执法,对安全生产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不断紧紧“螺丝钉”。
由此,让安全生产、质量控制贯彻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人的潜意识里,并及时重视每一个细节,敬畏生命,尽可能地在日常及时弥补可能发生的疏漏。
只有企业的“安全感”确立了,基层执法人员才能得到真正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