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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大股东的积极控制行为与中小股东的"搭便车"行为是公司治理的内生性制度选择,是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机制,在法律保护及外部控制权市场不能及时发挥作用的时候,大股东的存在对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表明,只有极少数对股东权益的法律保护较为完善的国家和地区存在分散的股权结构,例如美国、英国等,股权集中是法律对股东保护不足的一种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