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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个国家或地区税负水平的高低与经济增长有着密切的关系,一般来讲,在经济越发达、人均GDP越高的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的税负承受能力越强,而在我国却呈现出税负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逆向性变动的趋势。文章利用人均GDP指标建立回归模型分析其对税负的影响,并探讨了逆向性变动的原因,提出相应对策,以促进我国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税负;区域经济;相关性
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8937(2010)02-0036-02
宏观税负反映政府的社会经济职能及财政功能的强弱,随着我国各地区经济的不均衡发展,各地区的税收收入和税负不平等性也在逐渐增加,从国际上看,税负与经济发展呈正相关性,然而我国地区间税负却有悖于这样的经济规律。
1我国宏观税负与地区间税负的变化趋势
如图1所示,1997年后宏观税负与地区间税负水平开始持续增长,这是由于我国通过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拉动了国内经济,促进了GDP的增长,为税收增长提供了前提和基础;新税制的实施还取消了大量的减免税政策优惠,金税工程开始收到成效;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加强,堵塞漏洞,扩大了税基,也增加了税收收入,提高了税收在GDP中的比重,这都导致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的提高。而2001年入世后,对2002年税负水平稍有影响;2008年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利息个人所得税暂停征收、货币政策调整等国家宏观调控的多重影响下,全国的宏观税负也有所下降,但总体趋势没有变化。然而,各地区税负水平差距较大,东部地区税负最高,这与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但是中部地区的税负最低,甚至低于西部地区,这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符。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及2008年统计公报整理所得注: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等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等8省;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和内蒙古等12个省、市、自治区。
2税收负担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相关性分析
根据经济发展阶段理论可知,税收收入总量的变化应该与经济总量的变化相一致。一般来讲,生产力水平越发达,人均GDP越高,整个社会的税收承担能力就越强,在我国,人均GDP在各地区间总体上成阶梯状分布,东部地区最高、西部地区最低。
将1997~2008年全国及三大地区的税负与人均GDP建立一元线性回归方程,回归结果如下:
全国:SF=8.057537+0.000674人均GDP (8.435543)(7.455254) =0.874176
东部地区:SF=5.818170+0.000103人均GDP (15.99260) (5.560928) =0.794471
中部地区:SF=4.566008+0.000160人均GDP (18.81768) (5.459084) =0.788369
西部地区:SF=5.858978+0.000148人均GDP(19.56953) (3.409105) = 0.592294
注:SF为宏观税负,GDP为国内生产总值,为判定系数,括号内为t统计量。
以上结果表明,从全国来看,税负与人均GDP有很显著的正向相关性,即人均GDP高的地区相应的税负也较重,然而就各地区而言,其税负水平却与经济规律不符,虽然各地区人均GDP与其税负都成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但是东部地区的相关系数最低,中部地区最高;所以,随着人均GDP的每变动相同的比例,东部税负增加的最少,中部最多,即东部地区的边际税负最轻,中部地区边际税负最重,呈现出税收负担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逆向性变动趋势。
3我国税负差异与经济发展逆向性变动的原因分
析
3.1地区间产业结构差异对税负的影响
为了进一步分析产业结构对我国税负的影响,利用我国1997-2008年的三次产业增加值,与税收收入建立回归模型如下:
全国:T=-37402678-5047.846F+3989.437S+1744.823(-1.627008)(-1.639219)(4.458827)(2.845545) = 0.998274东部地区:T=13357338-5610.477F+671.3915S+2048.802E
(0.736349)(-1.279837)(1.058223)(3.916548) =0.99725中部地区:T=-4897261+798.3236F+488.2863S+1007.500E(-1.235538)(0.525220)(0.605811)(1.194341) = 0.985552
西部地区:T=2361855-1636.240F+1465.249S+832.5174E(2.125851)(-3.118275)(6.283651)(4.689739) = 0.999272
注:T为税收收入,F为第一产业增加值,S为第二产业增加值,E为第三产业增加值,为判定系数,括号内为t统计量。
由全国来看,全国的税收收入和第一产业的增加值负相关,不显著;与第二、三产业增加值正相关,显著。若在模型的两端同时除以GDP,则右端表示税负,左端代表各产业比重。即随着第一产业比重的增加,税负水平是下降的,但这种关系并不显著;而第二、三产业的比重的变化对税负的影响很明显。而从各地区来看,东部地区税负与各产业的关系,主要是与第三产业的正相关关系比较显著,即东部地区的税负水平受第三产业的比重的影响很大。在中部地区,其税收收入与三次产业的关系并不显著,这说明了中部地区的税负水平,除了经济原因还有其他重要的影响因素;而且中部地区的第一、二产业的比重还比较大,产业间及产业内部结构很不合理,基础工业和重工业比重较大,发展速度较慢,其经济发展速度甚至落后于西部地区。西部地区的税收收入与第一产业成负相关性,与第二、三产业的正相关关系都很显著。因此,我国各地区间产业结构的差异对地区间税负差异与经济发展逆向性变动产生了很大影响。
3.2税收制度对税负的影响
①税制结构的不合理。随着税制的改革,虽然直接税的比重有所上升,间接税的比重有所下降,但间接税比例高、直接税比重低的格局并未发生本质变化。在各种流转税的划分上,增值税的75%和全部的消费税划归中央,营业税划归地方,这样就在政策导向上控制地方发展第二产业,支持发展第三产业,抑制了中西部地区利用丰富的资源加快发展资源导向型企业的积极性。②税收优惠政策的差异。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多集中在东部地区和经济特区,给了这些地区较大的财政、税收、投资决策权和利用外资审批权等。虽然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部分原来只适用于东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扩展到西部省市,但是西部地区由于受经济发展缓慢、基础设施落后、投资环境较差的影响,使其优惠政策难以发挥作用。③税收征管水平的局限。东部地区经济比较发达,相应地东部地区税源充足,即使在财政支出刚性的前提下,征税的压力也比较小,税收收入的弹性比较大,所以,存在有税不收的现象,如税负水平较低的广东省,拉低了东部地区整体税收负担。而中西部地区本身的经济条件差,税源的供给能力与东部地区相比有很大差距,为了弥补其地方财政收支缺口,只能加大征收力度,甚至出现多收税、收过头税的现象,这也无形中加大了中西部地区的税收负担。
4调整地区间税负差异,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我国地区间税负水平与其经济发展水平表现的不协调,显然不利于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为了促进我国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①优化税制结构,构建合理公平的税收体系。要加快完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完整增值税的转型,加强所得税特别是对经济具有内在稳定功能的累进所得税的比重;并辅以调整资源税,适度授权地方政府在一定幅度内调高资源税税率,这样不仅可以使中西部地区资源富裕地区获得较多财力促进经济增长,还可以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②调整税收优惠政策,带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调整东部地区的税收优惠,实现税收优惠的梯度转移,加大优惠政策向西部倾斜的力度,形成有利于中西部地区发展的政策落差。同时,应逐步实现税收优惠政策由“区域导向型”向“产业导向型”的转变,对中西部地区具有区位优势、发展潜力大的行业,通过实施优惠政策加快其发展,调动地方政府发展地方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的积极性,增强中西部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及应税能力,带动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③规范税收征管,减少税收流失。应依法征税,加强对纳税大户的重点监控,避免征税过程中的偏松偏紧,实现应收尽收;积极推进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降低征税、纳税的成本,并从根本上控制税源,避免国家税款流失,解决藏富于民、藏富于地方的问题,提高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真正消除由于管理而带来的地区间税负不公的现象。
参考文献:
[1] 董玉婷.影响中国经济增长的最优宏观税负水平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9,(2):13-16.
[2] 高培勇.如何看待当前中国的税负水平[J].中国税务,2007,(3):8-10.
[3] 刘保珺.我国产业结构演变与经济增长成因的实证分析[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7,(2):57-60.
[4] 于洪.我国税负区域性分布的归宿分析[J].税务与经济,2007,(3):76-80.
关键词:税负;区域经济;相关性
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8937(2010)02-0036-02
宏观税负反映政府的社会经济职能及财政功能的强弱,随着我国各地区经济的不均衡发展,各地区的税收收入和税负不平等性也在逐渐增加,从国际上看,税负与经济发展呈正相关性,然而我国地区间税负却有悖于这样的经济规律。
1我国宏观税负与地区间税负的变化趋势
如图1所示,1997年后宏观税负与地区间税负水平开始持续增长,这是由于我国通过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拉动了国内经济,促进了GDP的增长,为税收增长提供了前提和基础;新税制的实施还取消了大量的减免税政策优惠,金税工程开始收到成效;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加强,堵塞漏洞,扩大了税基,也增加了税收收入,提高了税收在GDP中的比重,这都导致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的提高。而2001年入世后,对2002年税负水平稍有影响;2008年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利息个人所得税暂停征收、货币政策调整等国家宏观调控的多重影响下,全国的宏观税负也有所下降,但总体趋势没有变化。然而,各地区税负水平差距较大,东部地区税负最高,这与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但是中部地区的税负最低,甚至低于西部地区,这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符。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及2008年统计公报整理所得注: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等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等8省;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和内蒙古等12个省、市、自治区。
2税收负担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相关性分析
根据经济发展阶段理论可知,税收收入总量的变化应该与经济总量的变化相一致。一般来讲,生产力水平越发达,人均GDP越高,整个社会的税收承担能力就越强,在我国,人均GDP在各地区间总体上成阶梯状分布,东部地区最高、西部地区最低。
将1997~2008年全国及三大地区的税负与人均GDP建立一元线性回归方程,回归结果如下:
全国:SF=8.057537+0.000674人均GDP (8.435543)(7.455254) =0.874176
东部地区:SF=5.818170+0.000103人均GDP (15.99260) (5.560928) =0.794471
中部地区:SF=4.566008+0.000160人均GDP (18.81768) (5.459084) =0.788369
西部地区:SF=5.858978+0.000148人均GDP(19.56953) (3.409105) = 0.592294
注:SF为宏观税负,GDP为国内生产总值,为判定系数,括号内为t统计量。
以上结果表明,从全国来看,税负与人均GDP有很显著的正向相关性,即人均GDP高的地区相应的税负也较重,然而就各地区而言,其税负水平却与经济规律不符,虽然各地区人均GDP与其税负都成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但是东部地区的相关系数最低,中部地区最高;所以,随着人均GDP的每变动相同的比例,东部税负增加的最少,中部最多,即东部地区的边际税负最轻,中部地区边际税负最重,呈现出税收负担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逆向性变动趋势。
3我国税负差异与经济发展逆向性变动的原因分
析
3.1地区间产业结构差异对税负的影响
为了进一步分析产业结构对我国税负的影响,利用我国1997-2008年的三次产业增加值,与税收收入建立回归模型如下:
全国:T=-37402678-5047.846F+3989.437S+1744.823(-1.627008)(-1.639219)(4.458827)(2.845545) = 0.998274东部地区:T=13357338-5610.477F+671.3915S+2048.802E
(0.736349)(-1.279837)(1.058223)(3.916548) =0.99725中部地区:T=-4897261+798.3236F+488.2863S+1007.500E(-1.235538)(0.525220)(0.605811)(1.194341) = 0.985552
西部地区:T=2361855-1636.240F+1465.249S+832.5174E(2.125851)(-3.118275)(6.283651)(4.689739) = 0.999272
注:T为税收收入,F为第一产业增加值,S为第二产业增加值,E为第三产业增加值,为判定系数,括号内为t统计量。
由全国来看,全国的税收收入和第一产业的增加值负相关,不显著;与第二、三产业增加值正相关,显著。若在模型的两端同时除以GDP,则右端表示税负,左端代表各产业比重。即随着第一产业比重的增加,税负水平是下降的,但这种关系并不显著;而第二、三产业的比重的变化对税负的影响很明显。而从各地区来看,东部地区税负与各产业的关系,主要是与第三产业的正相关关系比较显著,即东部地区的税负水平受第三产业的比重的影响很大。在中部地区,其税收收入与三次产业的关系并不显著,这说明了中部地区的税负水平,除了经济原因还有其他重要的影响因素;而且中部地区的第一、二产业的比重还比较大,产业间及产业内部结构很不合理,基础工业和重工业比重较大,发展速度较慢,其经济发展速度甚至落后于西部地区。西部地区的税收收入与第一产业成负相关性,与第二、三产业的正相关关系都很显著。因此,我国各地区间产业结构的差异对地区间税负差异与经济发展逆向性变动产生了很大影响。
3.2税收制度对税负的影响
①税制结构的不合理。随着税制的改革,虽然直接税的比重有所上升,间接税的比重有所下降,但间接税比例高、直接税比重低的格局并未发生本质变化。在各种流转税的划分上,增值税的75%和全部的消费税划归中央,营业税划归地方,这样就在政策导向上控制地方发展第二产业,支持发展第三产业,抑制了中西部地区利用丰富的资源加快发展资源导向型企业的积极性。②税收优惠政策的差异。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多集中在东部地区和经济特区,给了这些地区较大的财政、税收、投资决策权和利用外资审批权等。虽然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部分原来只适用于东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扩展到西部省市,但是西部地区由于受经济发展缓慢、基础设施落后、投资环境较差的影响,使其优惠政策难以发挥作用。③税收征管水平的局限。东部地区经济比较发达,相应地东部地区税源充足,即使在财政支出刚性的前提下,征税的压力也比较小,税收收入的弹性比较大,所以,存在有税不收的现象,如税负水平较低的广东省,拉低了东部地区整体税收负担。而中西部地区本身的经济条件差,税源的供给能力与东部地区相比有很大差距,为了弥补其地方财政收支缺口,只能加大征收力度,甚至出现多收税、收过头税的现象,这也无形中加大了中西部地区的税收负担。
4调整地区间税负差异,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我国地区间税负水平与其经济发展水平表现的不协调,显然不利于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为了促进我国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①优化税制结构,构建合理公平的税收体系。要加快完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完整增值税的转型,加强所得税特别是对经济具有内在稳定功能的累进所得税的比重;并辅以调整资源税,适度授权地方政府在一定幅度内调高资源税税率,这样不仅可以使中西部地区资源富裕地区获得较多财力促进经济增长,还可以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②调整税收优惠政策,带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调整东部地区的税收优惠,实现税收优惠的梯度转移,加大优惠政策向西部倾斜的力度,形成有利于中西部地区发展的政策落差。同时,应逐步实现税收优惠政策由“区域导向型”向“产业导向型”的转变,对中西部地区具有区位优势、发展潜力大的行业,通过实施优惠政策加快其发展,调动地方政府发展地方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的积极性,增强中西部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及应税能力,带动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③规范税收征管,减少税收流失。应依法征税,加强对纳税大户的重点监控,避免征税过程中的偏松偏紧,实现应收尽收;积极推进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降低征税、纳税的成本,并从根本上控制税源,避免国家税款流失,解决藏富于民、藏富于地方的问题,提高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真正消除由于管理而带来的地区间税负不公的现象。
参考文献:
[1] 董玉婷.影响中国经济增长的最优宏观税负水平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9,(2):13-16.
[2] 高培勇.如何看待当前中国的税负水平[J].中国税务,2007,(3):8-10.
[3] 刘保珺.我国产业结构演变与经济增长成因的实证分析[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7,(2):57-60.
[4] 于洪.我国税负区域性分布的归宿分析[J].税务与经济,2007,(3):7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