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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77条及其司法解释专门规定了“住改商”行为,其中“房屋用途是否发生改变”,不仅决定该条的适用与否,也普遍成为类案争点。而绝大多数法院判决这一争点时,常将《物权法》第77条与第83条第2款混用,思路不清。分析个案,厘清可能存在的请求权竞合,正确解释与适用法律,对“住改商”类案件的司法审判具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