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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学笃用党的十九大精神,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支持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工商联会员做大做强,依据最高检、全国工商联等文件要求,重庆市江津区检察院和区工商联(总商会)共同签订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五项机制。
联系调研机制。该院建立院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员额检察官)联系非公企业制度。每位院领导及科室要联系30家以上企业,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防范法律风险服务,与工商联共同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和政策引导,收集企业对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提高服务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反映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控告、申诉,实行专人负责,及时办理。
听取意见机制。检察机关坚持平等保护、依法保护、全面保护原则,维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害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类犯罪行为,支持、帮助、服务工商联开展维权工作。在办理涉民营企业重大疑难復杂案件时,认真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联意见,注重从保护、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合理采取处理措施,对办理的案件拟进行公开审查、公开答复的,主动邀请工商联人士、民营企业代表参加。
影响评估机制。正确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处理好查办个人犯罪与维护非公企业生产经营的关系。坚持打击与保护相结合,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界限。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各环节应当对可能对企业产生的经济影响进行评估,制定合理的防范预案,及时进行有效处置,把办案可能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依法惩治犯罪者,教育失误者,保护无辜者,支持改革者,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最大统一。
释法说理机制。开展“送法进商会(企业)”活动,通过普法讲座、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等方式开展各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辅导培训,帮助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商会会员,建立完善“依法治企”体系,做实违法“防火墙”,邀请工商联(总商会)会员旁听庭审,增强民企、个体工商户和商会会员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共享共治机制。双方合作坚持相互信任、平等协商、依法合规、务实长效的原则,共同建立预防犯罪、保障权益服务合作平台,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和资源优势,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合作交流,促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形成信息共享共用,共同研究解决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非公有制经济转型升级和“走出去”遇到的法律风险、法律问题以及保障措施。
联系调研机制。该院建立院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员额检察官)联系非公企业制度。每位院领导及科室要联系30家以上企业,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防范法律风险服务,与工商联共同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和政策引导,收集企业对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提高服务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反映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控告、申诉,实行专人负责,及时办理。
听取意见机制。检察机关坚持平等保护、依法保护、全面保护原则,维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害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类犯罪行为,支持、帮助、服务工商联开展维权工作。在办理涉民营企业重大疑难復杂案件时,认真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联意见,注重从保护、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合理采取处理措施,对办理的案件拟进行公开审查、公开答复的,主动邀请工商联人士、民营企业代表参加。
影响评估机制。正确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处理好查办个人犯罪与维护非公企业生产经营的关系。坚持打击与保护相结合,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界限。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各环节应当对可能对企业产生的经济影响进行评估,制定合理的防范预案,及时进行有效处置,把办案可能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依法惩治犯罪者,教育失误者,保护无辜者,支持改革者,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最大统一。
释法说理机制。开展“送法进商会(企业)”活动,通过普法讲座、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等方式开展各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辅导培训,帮助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商会会员,建立完善“依法治企”体系,做实违法“防火墙”,邀请工商联(总商会)会员旁听庭审,增强民企、个体工商户和商会会员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共享共治机制。双方合作坚持相互信任、平等协商、依法合规、务实长效的原则,共同建立预防犯罪、保障权益服务合作平台,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和资源优势,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合作交流,促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形成信息共享共用,共同研究解决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非公有制经济转型升级和“走出去”遇到的法律风险、法律问题以及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