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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在中央高度重视及各地、各部门大力支持下,在农村能源系统和广大建池农户的共同努力下,农村沼气的发展实现了新的跨越,成为新时期最重要的民生工程之一和新农村建设的一大亮点,充分发挥了其作为能源工程、生态工程、富民工程、清洁工程和节能减排工程的巨大综合效益。农村沼气推广应用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最有效、最普遍的行动之一。
1.制定规划,明确“十一五”农村沼气发展目标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大力普及农村沼气,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为贯彻中央有关精神,加快发展农村沼气,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7年3月,农业部和国家发改委共同编制并印发了《全国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2006~2010年)》。《规划》对2006~2010年农村户用沼气、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支撑及服务体系提出了以下发展目标:新建农村户用沼气2300万户,到2010年底,全国户用沼气总数达到4000万户,约占适宜农户的30%;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4000处,到2010年底,全国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总数达到4700处;逐步建立以省级技术实训基地为依托、县级服务站为支撑、乡村服务网点为基础、农民服务人员为骨干的沼气服务体系。每个乡村级沼气服务网点应具备为300~500个沼气农户服务的能力。
2.明确措施,扎实推进农村沼气项目建设
发展农村沼气有利于增加优质可再生能源供应,缓解国家能源压力;有利于保护林草植被,巩固生态环境建设成果;有利于改善农村卫生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有利于改善农产品质量,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有利于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十一五”期间,在各地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各级农业和发改系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推进措施,调动了广大农民建池积极性,促进了农村沼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2.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把农村沼气建设作为各级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 “十一五”期间,各地不断加强对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许多地方政府成立主管领导牵头的农村沼气建设领导小组,形成“层层有机构、各级有人抓”的工作局面。明确和建立了农村沼气项目法人责任制,法人代表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运行等负总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形成了“责任明确、分工负责”的有效工作体制。目前,全国有一半以上的省委、省政府将农村沼气建设作为每年为农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之一。
2.2健全机制,强化管理,加强规范化建设 各地在项目实施中建立沼气项目公示制度,公开国家政策、计划任务、补助标准和建设条件,公开自愿建池农户的名单,公开物资招标采购价格与分配方案,确保建设任务和政府补助直接到农户,做到家喻户晓。同时,建立农村沼气用户档案卡,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2.3严格准入,加强培训,确保项目质量 严格实行农村沼气建设职业准入制度,沼气施工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项目立项与持证技术人员数量挂钩,保证项目任务与技术力量相匹配。利用“阳光工程”对沼气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技工进行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建设队伍素质。严格执行国家沼气设计、施工、设备、生产、监测等相关标准,确保项目安全和效益发挥。
2.4创新科技,强化服务,提升沼气科技、服务发展水平发挥政府领导作用,构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围绕沼气生产和使用的关键技术及设备加大研发力度,加速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转化推广,提高沼气科技发展水平。深入开展沼气“大培训、大回访”活动,加强对沼气用户使用知识培训,及时排查解决出现的问题,巩固建设成果。积极探索沼气后续服务的有效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
2.5培育市场,建立体系,做大做强沼气产业 加强对沼气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沼气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和管理体系,促进沼气产业化发展、市场化经营、物业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
3.跨越发展,农村沼气取得巨大成就
“十一五”期间,中央累计投入农村沼气建设资金212亿元,其中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分别投入60亿元、50亿元和52亿元。在中央投资的带动下,各地也加大投入,形成了户用沼气、小型沼气、大中型沼气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各项工作进展顺利,超额完成了规划任务,取得了世所瞩目的成效。
3.1多元化格局初步形成2006~2010年,中央投资建设户用沼气1278万户。到2010年底,全国累计建成户用沼气将超过4000万户,占全国适宜农户的33.3%,受益人口达1.55亿人;建设2万处小型沼气工程、3192处大型沼气工程,秸秆沼气工程、校园沼气等工程,实现了“零”的突破。到2010年底,全国大中型沼气工程累计建成5042处,是“十一五”期间规划目标的107%。
3.2沼气服务体系初具规模 2007年以来,中央共投资20亿元,建设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7.76万个、县级服务站50个,形成了协会、合作社、公司、个人领办及全托管等多种服务模式,在建池施工、设备安装、配件供应和故障维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农村沼气健康发展。
3.3产业规模不断壮大 截至2009年,全国沼气生产工已达26.7万名,各类沼气生产和服务企业3893个,从业人员3.9万人。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农村沼气全行业实现产值247亿元,比2005年翻了二番。
3.4综合效益十分显著 农村沼气建设对改善农村用能结构、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十分显著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2009年底,农村沼气年产量130多亿立方米(约为全国天然气年消费量的10%),减排二氧化碳5000多万吨,生产有机沼肥近4亿吨,为农民增收节支400多亿元。与此同时,沼气建设显著改善了农户家居环境和卫生状况,对消除传染源和降低疫病发生率发挥了重要作用。
摘自《农村可再生能源及生态环境动态》
1.制定规划,明确“十一五”农村沼气发展目标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大力普及农村沼气,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为贯彻中央有关精神,加快发展农村沼气,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7年3月,农业部和国家发改委共同编制并印发了《全国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2006~2010年)》。《规划》对2006~2010年农村户用沼气、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支撑及服务体系提出了以下发展目标:新建农村户用沼气2300万户,到2010年底,全国户用沼气总数达到4000万户,约占适宜农户的30%;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4000处,到2010年底,全国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总数达到4700处;逐步建立以省级技术实训基地为依托、县级服务站为支撑、乡村服务网点为基础、农民服务人员为骨干的沼气服务体系。每个乡村级沼气服务网点应具备为300~500个沼气农户服务的能力。
2.明确措施,扎实推进农村沼气项目建设
发展农村沼气有利于增加优质可再生能源供应,缓解国家能源压力;有利于保护林草植被,巩固生态环境建设成果;有利于改善农村卫生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有利于改善农产品质量,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有利于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十一五”期间,在各地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各级农业和发改系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推进措施,调动了广大农民建池积极性,促进了农村沼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2.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把农村沼气建设作为各级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 “十一五”期间,各地不断加强对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许多地方政府成立主管领导牵头的农村沼气建设领导小组,形成“层层有机构、各级有人抓”的工作局面。明确和建立了农村沼气项目法人责任制,法人代表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运行等负总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形成了“责任明确、分工负责”的有效工作体制。目前,全国有一半以上的省委、省政府将农村沼气建设作为每年为农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之一。
2.2健全机制,强化管理,加强规范化建设 各地在项目实施中建立沼气项目公示制度,公开国家政策、计划任务、补助标准和建设条件,公开自愿建池农户的名单,公开物资招标采购价格与分配方案,确保建设任务和政府补助直接到农户,做到家喻户晓。同时,建立农村沼气用户档案卡,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2.3严格准入,加强培训,确保项目质量 严格实行农村沼气建设职业准入制度,沼气施工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项目立项与持证技术人员数量挂钩,保证项目任务与技术力量相匹配。利用“阳光工程”对沼气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技工进行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建设队伍素质。严格执行国家沼气设计、施工、设备、生产、监测等相关标准,确保项目安全和效益发挥。
2.4创新科技,强化服务,提升沼气科技、服务发展水平发挥政府领导作用,构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围绕沼气生产和使用的关键技术及设备加大研发力度,加速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转化推广,提高沼气科技发展水平。深入开展沼气“大培训、大回访”活动,加强对沼气用户使用知识培训,及时排查解决出现的问题,巩固建设成果。积极探索沼气后续服务的有效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
2.5培育市场,建立体系,做大做强沼气产业 加强对沼气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沼气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和管理体系,促进沼气产业化发展、市场化经营、物业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
3.跨越发展,农村沼气取得巨大成就
“十一五”期间,中央累计投入农村沼气建设资金212亿元,其中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分别投入60亿元、50亿元和52亿元。在中央投资的带动下,各地也加大投入,形成了户用沼气、小型沼气、大中型沼气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各项工作进展顺利,超额完成了规划任务,取得了世所瞩目的成效。
3.1多元化格局初步形成2006~2010年,中央投资建设户用沼气1278万户。到2010年底,全国累计建成户用沼气将超过4000万户,占全国适宜农户的33.3%,受益人口达1.55亿人;建设2万处小型沼气工程、3192处大型沼气工程,秸秆沼气工程、校园沼气等工程,实现了“零”的突破。到2010年底,全国大中型沼气工程累计建成5042处,是“十一五”期间规划目标的107%。
3.2沼气服务体系初具规模 2007年以来,中央共投资20亿元,建设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7.76万个、县级服务站50个,形成了协会、合作社、公司、个人领办及全托管等多种服务模式,在建池施工、设备安装、配件供应和故障维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农村沼气健康发展。
3.3产业规模不断壮大 截至2009年,全国沼气生产工已达26.7万名,各类沼气生产和服务企业3893个,从业人员3.9万人。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农村沼气全行业实现产值247亿元,比2005年翻了二番。
3.4综合效益十分显著 农村沼气建设对改善农村用能结构、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十分显著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2009年底,农村沼气年产量130多亿立方米(约为全国天然气年消费量的10%),减排二氧化碳5000多万吨,生产有机沼肥近4亿吨,为农民增收节支400多亿元。与此同时,沼气建设显著改善了农户家居环境和卫生状况,对消除传染源和降低疫病发生率发挥了重要作用。
摘自《农村可再生能源及生态环境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