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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律师曹毅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自己的修法建议。他认为,现行贪污受贿犯罪起刑点是1997年刑法确定的5000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该起刑点应随之提高,建议调高为3万元至5万元,“沿海地区可以确定为5万元,西部地区3万元较合适”。
曹律师之所以建议提高贪腐起刑点,主要因为现行5000元量刑起点在司法实践中有时形同虚设,很多万元以上乃至数万元的贪腐案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损害了法律威严,而“如果严格按现行的5000元起刑点追究,打击面必然过大”……
因为5000元起刑点难以落实,法律便要对贪腐行为作出让步,如果这个逻辑可以成立,那么法律要让步的地方实在太多了:闯红灯的行人太多,罚不过来,所以干脆取消处罚;公共场所吸烟屡禁不止,处罚措施难以落实,所以干脆听之任之;有些人酒后驾车受到查处,有些人醉酒驾车却成漏网之鱼,不公平,“严重损害了法律威严”,所以不如取消对酒后驾车的处罚……请问曹律师,这样能行吗?
眼下,对贪腐行为“零容忍”成为人们的共识,中央的反腐力度不断加大,一批“老虎”“苍蝇”相继现出原形。在此情况下,曹律师却担心“打击面过大”,着实让人匪夷所思。“打击面过大”又如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正是反腐的基本原则,没必要擔心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忙不过来,人手不够可以增加,更没必要担心监狱关不下那么多的“老虎”“苍蝇”。提高贪腐起刑点的建议,不仅与当下反腐潮流背道而驰,而且与民众意愿唱反调,恐怕只有贪官才欢迎这样的建议。
现行5000元贪腐起刑点有时形同虚设,确实值得重视。但很显然,这个问题并不是起刑点较低导致的,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官官相护、徇私枉法造成的,是司法受到干扰以及种种条子、招呼造成的。换言之,“损害法律威严”的并不是贪腐起刑点,而是泛滥的徇私枉法。所以,解决问题的途径不是提高贪腐起刑点,而是强化司法独立、排除权力干扰、铲除司法腐败、严格责任追究,让每一个贪腐者都付出应有的代价,如此才能维护法律威严、彰显法律公平。
反之,提高贪腐起刑点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而且会进一步助长徇私枉法乱象——当起刑点提高到3万元至5万元,则可能有贪腐超过10万元的人逃脱刑罚,难道法律要继续作出让步?反腐防线步步失守,究竟要退到哪里?
说实话,现行法律对于官员贪腐的处罚并非太严厉,而是太宽容。在我国,盗窃罪的起刑点是1000元,盗窃2000元以上就要坐牢,而官员贪污公款,与盗窃公共财物有何本质区别?区别恐怕只在于“利用职务之便”。
曹律师之所以建议提高贪腐起刑点,主要因为现行5000元量刑起点在司法实践中有时形同虚设,很多万元以上乃至数万元的贪腐案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损害了法律威严,而“如果严格按现行的5000元起刑点追究,打击面必然过大”……
因为5000元起刑点难以落实,法律便要对贪腐行为作出让步,如果这个逻辑可以成立,那么法律要让步的地方实在太多了:闯红灯的行人太多,罚不过来,所以干脆取消处罚;公共场所吸烟屡禁不止,处罚措施难以落实,所以干脆听之任之;有些人酒后驾车受到查处,有些人醉酒驾车却成漏网之鱼,不公平,“严重损害了法律威严”,所以不如取消对酒后驾车的处罚……请问曹律师,这样能行吗?
眼下,对贪腐行为“零容忍”成为人们的共识,中央的反腐力度不断加大,一批“老虎”“苍蝇”相继现出原形。在此情况下,曹律师却担心“打击面过大”,着实让人匪夷所思。“打击面过大”又如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正是反腐的基本原则,没必要擔心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忙不过来,人手不够可以增加,更没必要担心监狱关不下那么多的“老虎”“苍蝇”。提高贪腐起刑点的建议,不仅与当下反腐潮流背道而驰,而且与民众意愿唱反调,恐怕只有贪官才欢迎这样的建议。
现行5000元贪腐起刑点有时形同虚设,确实值得重视。但很显然,这个问题并不是起刑点较低导致的,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官官相护、徇私枉法造成的,是司法受到干扰以及种种条子、招呼造成的。换言之,“损害法律威严”的并不是贪腐起刑点,而是泛滥的徇私枉法。所以,解决问题的途径不是提高贪腐起刑点,而是强化司法独立、排除权力干扰、铲除司法腐败、严格责任追究,让每一个贪腐者都付出应有的代价,如此才能维护法律威严、彰显法律公平。
反之,提高贪腐起刑点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而且会进一步助长徇私枉法乱象——当起刑点提高到3万元至5万元,则可能有贪腐超过10万元的人逃脱刑罚,难道法律要继续作出让步?反腐防线步步失守,究竟要退到哪里?
说实话,现行法律对于官员贪腐的处罚并非太严厉,而是太宽容。在我国,盗窃罪的起刑点是1000元,盗窃2000元以上就要坐牢,而官员贪污公款,与盗窃公共财物有何本质区别?区别恐怕只在于“利用职务之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