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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与《城市规划法》相比,呈现很多可喜的变化。具体包括:新法的覆盖范围由原来的城市拓展到城乡,强调区域统筹与协调发展提出了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强化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建设项目审批方面的地位和作用;首次从法律的层面,确立了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在实施城市总体规划上的重要地位。城乡规划法的出台,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修改提出了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