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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登记是指对于事实上的权利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就现时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物权归属等事项有异议所提出的登记. 异议登记的主要作用在于对抗现时登记权利的正确性,中止不动产登记权利正确推定的效力.不动产尤其是房屋,一般价值大,对城乡居民的生活影响重要,我国法律规定该登记制度在于阻却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从而切实保护真实权利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