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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调查”程序的增设,具有现实必然性。侦查讯问和调查询问之间具有侦办案件的桥梁,“讯问”改为“询问”透视了注重平抑当事人矛盾、化解社会冲突的执法理念。该法中关于治安询问中的传唤措施、询问时限、记录方式、询问地点、询问的法律强制性等问题的规定体现了法律的程序化原则、便民性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具有人性化的色彩,彰显了建立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