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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当今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司法的公正性首先要体现在法院判决的正当性和可接受性,尤其是在规则出现缺陷时如何正确地适用法律原则来保障司法公正显得更加迫切。基于法律原则在我国法律中普遍存在的事实,法律原则无疑可以成为我国法院进行实体性裁判的法律依据。本文以四川沪州遗赠案案为引,介绍法律原则的内涵,明确法律原则适用的前提,对法律原则适用的完善展开探讨。
【关键词】 法律原则 公序良俗 法律原则的适用
第1章 法律原则司法适用的内涵
1.1 法律原则司法适用的案件实例
四川泸州黄某男与蒋某女属合法夫妻关系,张某女和黄某男属非法同居关系,后黄某男患肝癌晚期住院,临终前立下遗嘱,将部分“遗产”赠给张某,并经过公证。黄某去世后,张某女和蒋某女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张某持遗嘱诉请法院判令其执行遗嘱。法院在一审和二审中均否定了公证的效力,并以有违公序良俗原则为由认定遗赠无效,驳回张某的诉请。该案判决公布后,学界产生了两种不同的声音。赞同者的观点的理由是原则就应该优先于规则适用,而反对者认为该案适用继承法的明确规定而非法律原则。
在本案中,确保“实质正义”的价值得以确立,必须适用法律原则,假如我们适用的法律不单只有法律规则构成,加之法律原则也纳入其中,随之而来的会派生出很多新的法律问题,而如果选择适用法律原则,如何正确的适用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维护个案的公平正义,这就使得法律原则理论成为了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
1.2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条件
“法律原则”这一概念在法律体系中出现,指导和协调着全部或某一领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机制。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至上地位,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条件包括以下两点:
(一)法律规则的缺失和不清晰。法律规则体系的瑕疵是客观存在的,可以通过重新修订来解决,但对于个案而言,漫长的立法程序也会使个案的处理近乎不可能。与此相比,利用法律原则填补漏洞可以说是个更灵活实用的方法。张文显教授认为“在没有现成规则可以适用的情况下,只要有概念和原则,同样可以做出适当的决定。这是现代法的一项重要技术”。所以,利用法律原则弥补规则体系的漏洞,既为个案处理和法官裁判提供了足够的便捷,又使其仍然限定在法治的大框架之下。
(二)适用规则显失公平。在具体案件中适用法律原则时,规则本身的含义明确清晰,能够确定的适用于本案件,但适用的结果却明显不公,那么,法官是坚持法律规则的规定,还是去追求公平正义呢?如同泸州遗赠案的情况一样,具体法律规则的适用,会造成明显不公的结果,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无法得到社会的认同,甚至会对司法的公平造成损害。此时承认法律原则也是法律的内容,甚至是更为本源性的内容才是最佳的选择。法官有义务谨慎地审查考量,发挥司法者的能动性,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通过一定的技术和方法进行充分地论证,选择将法律原则适用于该具体的案件中,在规则体系的安定性和个案裁判的公正性之间寻求平衡点。
第2章 法律原则司法适用的完善
2.1加强法律原则司法适用的论证说理
法官在适用法律原则时,其所作出的价值评判必须要通过充分的说理才能够正当化。国内外法官依照法律原则进行的司法裁判并成功的案例有很多,而这些案件成功的重要原因就在于法官能经由对法律事实的认定、案件证据的采信、法律规范的选择以及围绕争议的焦点层层推进,详细论证其判决理由。就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而言,法官在论证中还需要从规范性考量、衡平性考量和论证性考量三个方面考察某一法律原则能否为特定的判决结论提供合乎逻辑的依据。规范性考量关注的是某项法律原则能否顺利实现与案件具体事实的联结,从而为人们的活动提供具体的行为导向。衡平性考量关注的是法律原则的直接适用在效果上能否弥补法律规则的不足,或者填补法律体系上的漏洞,并在个案中实现实质正义。
论证性考量关注的是法律原则能否为特定的判决结论提供合乎逻辑、合乎情理的论证,是否具有强于单纯适用规则的论证力,使之成为一种可予合理审查的过程,以保证法律原则裁判的客观性。
2.2严格法律原则司法适用的程序
随着当下社会价值观日益多元化,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个别案件的审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有法律规则也愈发难以应对,而法律原则却可以为这种价值冲突提供空间,但在对个案适用法律原則时,严格的程序仍应伴随适用的全过程。
首先,法官应当先识别何种法律原则可以适用于个案。法律原则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法官必须经过识别以后才能确定个案应该适用的是哪个法律原则;其次,法官应遵循法律原则适用的时机,并满足适用所需要的论理条件。当法官将法律原则适用于因规则不能而导致的疑难案件时,应区分规则冲突、规则悖反和规则空白等情况。再次,对拟适用于本案的法律原则进行严格的解释说理。这个过程可以称为“法律原则的具体化”,该过程使得法律原则的抽象意义变得相对具体,模糊之处也变得相对清晰。当适用的法律原则的内涵基本清晰明了,法官才可以将个案事实含摄进来予以分析判断,增加适用的说服力和公信力,才能更好的对权利或法益进行保护,确保实质正义的实现。
结 语
关于法律原则的适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不乏其例。除了倍受关注的“四川沪州遗赠案”之外,还有如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的“文登酿酒厂不正当竞争案”。这些案例引发了诸多关于法律原则适用的思考和论述。法律原则适用的目的在于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 ,明确法律原则的内涵及适用的前提条件,掌握好法律原则的适用方法,强化法律原则司法适用的论证说理,严格法律原则司法适用的程序,才能更好地适用法律原则,法律的权威,公平正义的理念才能得以维护,法治体系才能得以完善。
【参考文献】
[1] 张文显.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方法和前沿[M].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1;
[2] 李可.原则和规则的若干问题 [J].法学研究2001;
[3] 秦策.法律原则裁判功能之限定[J].江海学刊2011-6
作者简介:姓名:张旭;出生年份1991年;性别:男;学历:硕士;单位:山西财经大学;单位邮编:030000;研究方向:经济法。
【关键词】 法律原则 公序良俗 法律原则的适用
第1章 法律原则司法适用的内涵
1.1 法律原则司法适用的案件实例
四川泸州黄某男与蒋某女属合法夫妻关系,张某女和黄某男属非法同居关系,后黄某男患肝癌晚期住院,临终前立下遗嘱,将部分“遗产”赠给张某,并经过公证。黄某去世后,张某女和蒋某女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张某持遗嘱诉请法院判令其执行遗嘱。法院在一审和二审中均否定了公证的效力,并以有违公序良俗原则为由认定遗赠无效,驳回张某的诉请。该案判决公布后,学界产生了两种不同的声音。赞同者的观点的理由是原则就应该优先于规则适用,而反对者认为该案适用继承法的明确规定而非法律原则。
在本案中,确保“实质正义”的价值得以确立,必须适用法律原则,假如我们适用的法律不单只有法律规则构成,加之法律原则也纳入其中,随之而来的会派生出很多新的法律问题,而如果选择适用法律原则,如何正确的适用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维护个案的公平正义,这就使得法律原则理论成为了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
1.2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条件
“法律原则”这一概念在法律体系中出现,指导和协调着全部或某一领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机制。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至上地位,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条件包括以下两点:
(一)法律规则的缺失和不清晰。法律规则体系的瑕疵是客观存在的,可以通过重新修订来解决,但对于个案而言,漫长的立法程序也会使个案的处理近乎不可能。与此相比,利用法律原则填补漏洞可以说是个更灵活实用的方法。张文显教授认为“在没有现成规则可以适用的情况下,只要有概念和原则,同样可以做出适当的决定。这是现代法的一项重要技术”。所以,利用法律原则弥补规则体系的漏洞,既为个案处理和法官裁判提供了足够的便捷,又使其仍然限定在法治的大框架之下。
(二)适用规则显失公平。在具体案件中适用法律原则时,规则本身的含义明确清晰,能够确定的适用于本案件,但适用的结果却明显不公,那么,法官是坚持法律规则的规定,还是去追求公平正义呢?如同泸州遗赠案的情况一样,具体法律规则的适用,会造成明显不公的结果,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无法得到社会的认同,甚至会对司法的公平造成损害。此时承认法律原则也是法律的内容,甚至是更为本源性的内容才是最佳的选择。法官有义务谨慎地审查考量,发挥司法者的能动性,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通过一定的技术和方法进行充分地论证,选择将法律原则适用于该具体的案件中,在规则体系的安定性和个案裁判的公正性之间寻求平衡点。
第2章 法律原则司法适用的完善
2.1加强法律原则司法适用的论证说理
法官在适用法律原则时,其所作出的价值评判必须要通过充分的说理才能够正当化。国内外法官依照法律原则进行的司法裁判并成功的案例有很多,而这些案件成功的重要原因就在于法官能经由对法律事实的认定、案件证据的采信、法律规范的选择以及围绕争议的焦点层层推进,详细论证其判决理由。就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而言,法官在论证中还需要从规范性考量、衡平性考量和论证性考量三个方面考察某一法律原则能否为特定的判决结论提供合乎逻辑的依据。规范性考量关注的是某项法律原则能否顺利实现与案件具体事实的联结,从而为人们的活动提供具体的行为导向。衡平性考量关注的是法律原则的直接适用在效果上能否弥补法律规则的不足,或者填补法律体系上的漏洞,并在个案中实现实质正义。
论证性考量关注的是法律原则能否为特定的判决结论提供合乎逻辑、合乎情理的论证,是否具有强于单纯适用规则的论证力,使之成为一种可予合理审查的过程,以保证法律原则裁判的客观性。
2.2严格法律原则司法适用的程序
随着当下社会价值观日益多元化,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个别案件的审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有法律规则也愈发难以应对,而法律原则却可以为这种价值冲突提供空间,但在对个案适用法律原則时,严格的程序仍应伴随适用的全过程。
首先,法官应当先识别何种法律原则可以适用于个案。法律原则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法官必须经过识别以后才能确定个案应该适用的是哪个法律原则;其次,法官应遵循法律原则适用的时机,并满足适用所需要的论理条件。当法官将法律原则适用于因规则不能而导致的疑难案件时,应区分规则冲突、规则悖反和规则空白等情况。再次,对拟适用于本案的法律原则进行严格的解释说理。这个过程可以称为“法律原则的具体化”,该过程使得法律原则的抽象意义变得相对具体,模糊之处也变得相对清晰。当适用的法律原则的内涵基本清晰明了,法官才可以将个案事实含摄进来予以分析判断,增加适用的说服力和公信力,才能更好的对权利或法益进行保护,确保实质正义的实现。
结 语
关于法律原则的适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不乏其例。除了倍受关注的“四川沪州遗赠案”之外,还有如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的“文登酿酒厂不正当竞争案”。这些案例引发了诸多关于法律原则适用的思考和论述。法律原则适用的目的在于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 ,明确法律原则的内涵及适用的前提条件,掌握好法律原则的适用方法,强化法律原则司法适用的论证说理,严格法律原则司法适用的程序,才能更好地适用法律原则,法律的权威,公平正义的理念才能得以维护,法治体系才能得以完善。
【参考文献】
[1] 张文显.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方法和前沿[M].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1;
[2] 李可.原则和规则的若干问题 [J].法学研究2001;
[3] 秦策.法律原则裁判功能之限定[J].江海学刊2011-6
作者简介:姓名:张旭;出生年份1991年;性别:男;学历:硕士;单位:山西财经大学;单位邮编:030000;研究方向: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