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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GDP增势良好,人们对推出股指期货的呼声日益增高,笔者通过分析我国开设股指期货的障碍,认为还有很多工作需完善,不宜马上推出股指期货。
[关键词] 股指期货 障碍 对策
一、我国现阶段推出股指期货的障碍分析
1.我国股票市场不断壮大,但仍面临低效和信息不完全的现状
首先,我国股票市场的上市公司以国有企业居多,结构较为单一,市场规模狭小,若推出股指期货,极易出现对股指期货的操纵行为,使股票价格剧烈波动,股票市场混乱。其次,股票指数失真,其变动与实际股价运行相背离。在用于计算股票指数的蓝筹股中中国石油等个股比重巨大,此类个股的涨跌直接影响股票指数的高低,导致股票指数无法真实反映其它若干股票的走势,多数其它股票持有者不再重视股票指数这一指标。再次,投机炒作行为频频发生,大量社会游资积极参与,加之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股价无法反映股票的真实价值。最后,机构投资者产权尚未清晰,内部监管不到位。
2.技术性障碍
股指期货交易对象是以股票价格指数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合约,而现货市场上交易的是单个个股,个股走势与大盘不可能完全同步。只要投资者的投资组合没有涵盖所有个股,就可能出现“赚了指数赔了钱”的现象。这增大了套期保值者的风险。具体说,套期保值者在现货市场上买入股票的同时卖出股指期货合约,期望:一是股票与股指均跌,现货市场亏期货市场赢;二是股票与股指均涨,期货市场亏现货市场赢。无论如何都可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但若到了合约交割日,投资组合中个股股价下跌而股指上涨,那么该投资者不仅在现货市场亏损,在期货市场上也会成为输家。
要降低此类风险,就需要对个股对大盘的敏感性即股票的β系数进行精确预测,它能表明一种股票价格随市场波动的幅度。若投资者选用的是投资组合,则组合的β系数是组成它的所有个股的β系数的加权平均。从我国现状看,不仅缺乏专业人员从事此项工作,而且由于股市很不成熟,个股历年β值波动较大,理论上预测的β系数对后市几乎无参考价值。个股与股指期货之间量的有机联系根本无法建立,在现阶段推出股指期货只能成为投机者的游戏。
3.监管的缺失
在目前的形势下,个别投资者或投资机构很容易通过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联合操纵牟取暴利。具体操作通常是:先用大量资金现在现货市场上连续买进股指权重大的股票,如中石油等,根据西方经济学原理,当需求大于供给时,该个股价格很容易被拉高,由于它在股指计算中权重较大,可带动股指期货价格同步上扬,待股指涨到一定程度,便在期货市场大量做空,同时在现货市场上大量出货,同理,个股股价下跌拉动股指下滑,由于期货的高杠杆性,投资者在期货市场赚取的利润大大高于其在股市中的亏损,这样很可能造成中国蓝筹股暴涨暴跌,引发股市动荡。
对于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现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已予以规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可规避操纵期货价格的不当行为。但事实上,法规中的定性描述并没有给市场带来真正的制度保障。从沪深300的构成分析,金融股在沪深300指数中权重最大,占到13.57%。招行、工行和中行同沪深300指数的相关性分别达到0.91、0.97和0.93。因此,通过操纵超大银行股价格,利用它的放大效应影响上证综指,从而影响沪深300的样本股涨跌,就能够轻易地操纵股指期货的价格。
4.股指的功能难以实现
股指期货的首要功能即规避系统性风险,而我国股票市场还是“政策市”,虚假信息充斥,泡沫大,投资者的风险可能随市场波动的增大而增加。第二项功能是通过价格发现实现资源配置,而我国股票市场扭曲了其资源配置功能,成为主要为国企解困的筹资渠道。为了能在股市持续融资,上市公司利用各种手段甚至造假控制其股票价格,使股票价格与价值背道而驰,市场均衡价格难以形成,股指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无法实现。
5.传统观念的影响
不少人对“投机”有着不完整的认识,认为投机只会扰乱市场秩序,甚至导致金融危机,因此极力阻止股指期货的推出。但我们应该看到,在金融期货的交易中,投机是一种不可避免的交易行为,正是投机使得证券市场富有高效性、流动性。我们只需建立完善的市場监管机制,将风险控制在一定程度内即可。
此外,我国开设股指期货可能还会遇到诸如投资者相关知识的缺乏,人才、经验等方面不足的障碍。
二、我国推出股指期货的对策与建议
1.加快推进股票市场的规范和成熟
首要任务是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运作效率。上市公司的目标是股东利益最大化,其关键在于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保障中小股东代表在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等方面的权利。其次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的及时性、公开性有助于消除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打击信息倒卖和欺诈行为。建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处罚机制,必要时引入民事责任,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最后,积极培养、合理引导机构投资者队伍,加强监管,避免机构投资者黑幕交易。
2.逐步实现期货交易真正市场化
我国的证券市场一直受到强烈的政府政策干预,无论是税收政策、货币政策还是其它政策的变动对股市的价格运行都有着巨大的影响。政府成为股市行情的主导者,个股的涨跌更多来源于人们对未来政策的预期。在这种状况下股市离真正市场化的道路还很遥远,正常的股指期货交易完全没有可能。政府必须减少直接的行政干预,将过于频繁的“看得见的手”转变为“看不见的手”,逐步实现期货交易真正市场化。
3.建立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2006年的新《证券法》允许开发新的证券交易品种,《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品种创新, 研究开发与股票和债券相关的新品种及其衍生产品”,这意味着开展股指期货交易有了法律基础。《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等出台标志着与股指期货相关法规基本健立。但由于中国国情的现实性和内外环境的快速变化,相关法律法规仍需进一步完善。要加强规范管理,严惩内幕交易、股市操作、虚假信息等欺诈行为。加大查处非法国际游资的力度, 将国外资金控制在投资额度以内, 保证股指期货的平稳运行。
4.坚持并落实对沪深300指数的成分股采用淘汰制原则
标的指数须合理囊括占绝大部分市值的股票,以避免指数价格被操纵。当前我国股票市场正处于发展阶段,竞争激烈,各公司股票市值变幻莫测,沪深300指数的编制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当成分股中某些个股的质量无法达到要求,就应果断淘汰,增添新股票。坚持并落实淘汰制原则才能使沪深300指数密切反映我国整个A股市场的发展状况。
5.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尝试开发股票期货
国际经验表明,股票期货是股指期货实现其功能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股票期货,股指期货就成了无源之水。且股票期货更利于散户避险。因此,笔者建议先按国际惯例进行合约设计,开发股票期货,而后再推出股指期货较为合理。
6.适时引入股票卖空机制
这是股指期货发挥其功能的必要条件。它可增强证券市场的供需弹性,为完善现货市场的股价形成机制、市场连续性、活跃程度提供必要的运行条件。在引入初期,可借鉴香港联交所的卖空监管模式进行管理。
7.吸引境外优质公司到境内上市,拓展我国资本市场的深度和广度
8.培养专业人才
股指期货是一把“双刃剑”,只有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知识,才能科学的参与交易。因此,应大力加强对股指期货专业人才的培养,为顺利推出股指期货做好储备工作。
9.加强对投资者投资风险教育,降低股指期货交易对投资者投资收益的影响
从外国股指期货交易的发展过程看,中小投资者随市场的发展将成为投资主体,对他们的风险教育必不可少。缺乏期货基本知识的投资者应加强学习,尽量参加仿真交易,将心态磨练成熟。证券主管部门、证券公司及营业部应对投资者进行期货投资知识教育,如举办短期培训班、发放简易证券投资知识读本、媒体宣传等,帮助投资者了解股指期货的运作原理、交易方式及潜藏的风险,增强投资控制能力和信心。
参考文献:
[1]朱继军:对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股票指数期货问题的探讨[J].投资与证券,2002(8)
[2]顾银宽陈纪南:近期建立股票指数期货的难点[J].投资与证券,2002(8)
[3]刘建军:当前推出指数期货可能遭遇尴尬[N].经济学消息报,2002(5)
[4]杨峰:海外股指期货市场研究[J].金融研究,2002(7)
[5]陈刚:股指期货的冷思考[J].中国流通经济,2000(5)
[6]孟庆顺:中国推出股指期货的可行性分析[J].北华大学学报,2007(8)
[7]邵宁:开设股指期货的主要障碍及其消除[J].浙江金融,2004(1)
[8]井百祥章绍君:浅析我国推出股指期货的可行性及亟待解决的问题[J].济南金融,2007(7)
[关键词] 股指期货 障碍 对策
一、我国现阶段推出股指期货的障碍分析
1.我国股票市场不断壮大,但仍面临低效和信息不完全的现状
首先,我国股票市场的上市公司以国有企业居多,结构较为单一,市场规模狭小,若推出股指期货,极易出现对股指期货的操纵行为,使股票价格剧烈波动,股票市场混乱。其次,股票指数失真,其变动与实际股价运行相背离。在用于计算股票指数的蓝筹股中中国石油等个股比重巨大,此类个股的涨跌直接影响股票指数的高低,导致股票指数无法真实反映其它若干股票的走势,多数其它股票持有者不再重视股票指数这一指标。再次,投机炒作行为频频发生,大量社会游资积极参与,加之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股价无法反映股票的真实价值。最后,机构投资者产权尚未清晰,内部监管不到位。
2.技术性障碍
股指期货交易对象是以股票价格指数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合约,而现货市场上交易的是单个个股,个股走势与大盘不可能完全同步。只要投资者的投资组合没有涵盖所有个股,就可能出现“赚了指数赔了钱”的现象。这增大了套期保值者的风险。具体说,套期保值者在现货市场上买入股票的同时卖出股指期货合约,期望:一是股票与股指均跌,现货市场亏期货市场赢;二是股票与股指均涨,期货市场亏现货市场赢。无论如何都可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但若到了合约交割日,投资组合中个股股价下跌而股指上涨,那么该投资者不仅在现货市场亏损,在期货市场上也会成为输家。
要降低此类风险,就需要对个股对大盘的敏感性即股票的β系数进行精确预测,它能表明一种股票价格随市场波动的幅度。若投资者选用的是投资组合,则组合的β系数是组成它的所有个股的β系数的加权平均。从我国现状看,不仅缺乏专业人员从事此项工作,而且由于股市很不成熟,个股历年β值波动较大,理论上预测的β系数对后市几乎无参考价值。个股与股指期货之间量的有机联系根本无法建立,在现阶段推出股指期货只能成为投机者的游戏。
3.监管的缺失
在目前的形势下,个别投资者或投资机构很容易通过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联合操纵牟取暴利。具体操作通常是:先用大量资金现在现货市场上连续买进股指权重大的股票,如中石油等,根据西方经济学原理,当需求大于供给时,该个股价格很容易被拉高,由于它在股指计算中权重较大,可带动股指期货价格同步上扬,待股指涨到一定程度,便在期货市场大量做空,同时在现货市场上大量出货,同理,个股股价下跌拉动股指下滑,由于期货的高杠杆性,投资者在期货市场赚取的利润大大高于其在股市中的亏损,这样很可能造成中国蓝筹股暴涨暴跌,引发股市动荡。
对于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现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已予以规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可规避操纵期货价格的不当行为。但事实上,法规中的定性描述并没有给市场带来真正的制度保障。从沪深300的构成分析,金融股在沪深300指数中权重最大,占到13.57%。招行、工行和中行同沪深300指数的相关性分别达到0.91、0.97和0.93。因此,通过操纵超大银行股价格,利用它的放大效应影响上证综指,从而影响沪深300的样本股涨跌,就能够轻易地操纵股指期货的价格。
4.股指的功能难以实现
股指期货的首要功能即规避系统性风险,而我国股票市场还是“政策市”,虚假信息充斥,泡沫大,投资者的风险可能随市场波动的增大而增加。第二项功能是通过价格发现实现资源配置,而我国股票市场扭曲了其资源配置功能,成为主要为国企解困的筹资渠道。为了能在股市持续融资,上市公司利用各种手段甚至造假控制其股票价格,使股票价格与价值背道而驰,市场均衡价格难以形成,股指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无法实现。
5.传统观念的影响
不少人对“投机”有着不完整的认识,认为投机只会扰乱市场秩序,甚至导致金融危机,因此极力阻止股指期货的推出。但我们应该看到,在金融期货的交易中,投机是一种不可避免的交易行为,正是投机使得证券市场富有高效性、流动性。我们只需建立完善的市場监管机制,将风险控制在一定程度内即可。
此外,我国开设股指期货可能还会遇到诸如投资者相关知识的缺乏,人才、经验等方面不足的障碍。
二、我国推出股指期货的对策与建议
1.加快推进股票市场的规范和成熟
首要任务是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运作效率。上市公司的目标是股东利益最大化,其关键在于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保障中小股东代表在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等方面的权利。其次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的及时性、公开性有助于消除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打击信息倒卖和欺诈行为。建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处罚机制,必要时引入民事责任,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最后,积极培养、合理引导机构投资者队伍,加强监管,避免机构投资者黑幕交易。
2.逐步实现期货交易真正市场化
我国的证券市场一直受到强烈的政府政策干预,无论是税收政策、货币政策还是其它政策的变动对股市的价格运行都有着巨大的影响。政府成为股市行情的主导者,个股的涨跌更多来源于人们对未来政策的预期。在这种状况下股市离真正市场化的道路还很遥远,正常的股指期货交易完全没有可能。政府必须减少直接的行政干预,将过于频繁的“看得见的手”转变为“看不见的手”,逐步实现期货交易真正市场化。
3.建立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2006年的新《证券法》允许开发新的证券交易品种,《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品种创新, 研究开发与股票和债券相关的新品种及其衍生产品”,这意味着开展股指期货交易有了法律基础。《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等出台标志着与股指期货相关法规基本健立。但由于中国国情的现实性和内外环境的快速变化,相关法律法规仍需进一步完善。要加强规范管理,严惩内幕交易、股市操作、虚假信息等欺诈行为。加大查处非法国际游资的力度, 将国外资金控制在投资额度以内, 保证股指期货的平稳运行。
4.坚持并落实对沪深300指数的成分股采用淘汰制原则
标的指数须合理囊括占绝大部分市值的股票,以避免指数价格被操纵。当前我国股票市场正处于发展阶段,竞争激烈,各公司股票市值变幻莫测,沪深300指数的编制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当成分股中某些个股的质量无法达到要求,就应果断淘汰,增添新股票。坚持并落实淘汰制原则才能使沪深300指数密切反映我国整个A股市场的发展状况。
5.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尝试开发股票期货
国际经验表明,股票期货是股指期货实现其功能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股票期货,股指期货就成了无源之水。且股票期货更利于散户避险。因此,笔者建议先按国际惯例进行合约设计,开发股票期货,而后再推出股指期货较为合理。
6.适时引入股票卖空机制
这是股指期货发挥其功能的必要条件。它可增强证券市场的供需弹性,为完善现货市场的股价形成机制、市场连续性、活跃程度提供必要的运行条件。在引入初期,可借鉴香港联交所的卖空监管模式进行管理。
7.吸引境外优质公司到境内上市,拓展我国资本市场的深度和广度
8.培养专业人才
股指期货是一把“双刃剑”,只有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知识,才能科学的参与交易。因此,应大力加强对股指期货专业人才的培养,为顺利推出股指期货做好储备工作。
9.加强对投资者投资风险教育,降低股指期货交易对投资者投资收益的影响
从外国股指期货交易的发展过程看,中小投资者随市场的发展将成为投资主体,对他们的风险教育必不可少。缺乏期货基本知识的投资者应加强学习,尽量参加仿真交易,将心态磨练成熟。证券主管部门、证券公司及营业部应对投资者进行期货投资知识教育,如举办短期培训班、发放简易证券投资知识读本、媒体宣传等,帮助投资者了解股指期货的运作原理、交易方式及潜藏的风险,增强投资控制能力和信心。
参考文献:
[1]朱继军:对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股票指数期货问题的探讨[J].投资与证券,2002(8)
[2]顾银宽陈纪南:近期建立股票指数期货的难点[J].投资与证券,2002(8)
[3]刘建军:当前推出指数期货可能遭遇尴尬[N].经济学消息报,2002(5)
[4]杨峰:海外股指期货市场研究[J].金融研究,2002(7)
[5]陈刚:股指期货的冷思考[J].中国流通经济,2000(5)
[6]孟庆顺:中国推出股指期货的可行性分析[J].北华大学学报,2007(8)
[7]邵宁:开设股指期货的主要障碍及其消除[J].浙江金融,2004(1)
[8]井百祥章绍君:浅析我国推出股指期货的可行性及亟待解决的问题[J].济南金融,20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