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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游记》著作权问题的纷争由来已久,争论的一个重要症结在于能否用传统的“文如其人”的论断,将《西游记》的著作权归于吴承恩。自《天启淮安府志》提出吴承恩“复善谐剧”的论断之后,学者们围绕着“谐剧”提出了不少观点,这其中,“谐剧”即是“喜剧”的论断甚嚣尘上。但是,由于明清两代喜剧理论的相对匮乏,加之近代喜剧理论的驳杂性,把“谐剧”臆测为“喜剧”的观点还是值得商榷的。结合相关文献,将“谐剧”理解为吴承恩的一种“秉性”,可能更为妥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