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已有多年实践基础,赋予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力既有法理基础,也有现实需要。从制度设计层面,本文认为应当将反垄断案件、损害公共设施的案件也纳入民事公益诉讼范围;起诉方式上不应照搬西方模式;级别管辖应明确为市一级,诉前应设置诉讼成本评估程序;诉讼费可免交,举证期间可另行规定,败诉后由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