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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确立与发展,这几年我国上市公司的数量日渐增多,使得股份公司的社会性得到广泛的重视,但随之而来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作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重要举措,我国证券监管机构从1997年12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开始尝试引进最早出现在美、英等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112条规定:”公司根据需要,可以设独立董事。”2001年6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