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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后评估又被称为“立法回头看”,设区的市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制度的法治化表现为:确立以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为中心的多元化立法后评估主体;其核心评价标准设定为环境利益的维护和实现;按照磋商、监督与审查、后评估报告作出的法治程序进行立法后评估活动.立法后评估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既包括设区的市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的解释、修改、补充与废止,又包括改进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行政执法方式以及促进区域环保立法协作的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