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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些人大工作座谈会上或有关人大工作的文章中,不时能听到或看到这样一个命题——“把某监督由程序监督转变到实质监督上去”。这里的两个监督不仅是指两个不同的阶段,而且是说“实质监督”的内涵是真实到位的监督,相比之下,“程序监督”则只是形式的、走过场的虚假监督而已。显然,这是对“程序监督”不批评的批评,不否定的否定。“程序监督”错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