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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明确了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按照新标准,全国城市被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分别是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武汉等7座城市;成都、南京、香港等10座城市符合特大城市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