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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信托产品风险主要体现在受托人的道德风险、风险传染、政策法律风险、受托人风险管理技术低等方面。应按照激励相容、效率和竞争的监管原则,改进监管和协调监管。具体措施是:改变监管费用收取办法;建立符合信托业务规律和法律特征的监管标准,分类监管;建立金融稳定与金融风险之间的定性和量化指标;建立配套监管的基础设施,使各方激励相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