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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型社会不是自然生成的。而是主要依靠法律的调节实现,作为民法对我国环境资源问题的回应。厦门大学徐回栋教授主编了旨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民商合一的《绿色民法典草案》,全书着眼于更有效益地分配、利用和节约人类宝贵资源,并通过规定“取得时效”、“浪费人及其保佐”、“相邻关系”和“财产分割”等总则性的资潭节约型法律制度来实现人类在生活、生产、智力上的资源节约,是一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民法典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