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两国大学招生考试制度研究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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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大学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历来是各国高等教育领域的共同话题。英国、美国是世界上经济发达的国家,也是高等教育发达的国家,两国大学的招生考试制度各具特色。本文通过对英、美两国大学招生考试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并分别选取英国剑桥大学和美国哈佛大学为个案展开研究,旨在为我国大学招生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 英国;美国;大学;招生考试制度
  作为中学与大学之间的桥梁,大学招生考试制度不仅对中学教育教学、高校人才选拔具有调节和指导作用,而且承载着整合教育系统、维系社会稳定的重任,因而历来是各国教育界乃至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中,再次明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并提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指导原则,特别对于高等学校录取机制的多元化方面,进一步给出“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和破格录取”的具体建议。
  大学招生工作是大学教育的第一个环节,招生质量直接影响培养质量。由于大学招生考试制度涉及从中学到大学,从个人利益到国家的根本和长远利益,任何有关此项制度的改革都应兼顾各方面的利益诉求,也应顺应教育发展的总体趋势。英国、美国是世界上高等教育发达的国家,美国的大学招生考试制度在历史上受英国影响,但通过改革,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并作为成功典范受到世界高等教育领域的广泛关注。每年有成千上万的来自世界各地的学生到英、美两国留学,两国的高等教育在世界高等教育中各具特色,其高校招生体制也颇有特点。研究英、美两国高校招生制度并从中汲取有益的经验,可为我国大学招生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参考。
  一、英国大学招生考试制度的研究
  1. 英国大学招生考试制度的历史沿革
  作为西方历史最悠久的资本主义国家。英国的高等教育制度和体系历经长达几百年的演变,已日臻完善,与之相匹配的大学招生考试制度也几经变革,并对世界上许多国家产生重要影响。
  英国大学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治和自由的基本传统。在19世纪以前,招生完全是大学的自主权,招生的方式为注册入学。随着宗教对大学控制的加强,大学招生自主权受到一定影响,大学招收学生必须经过教会审查,宗教测试和面试,但没有笔试要求。经过l9世纪初的改革。大学逐步摆脱教会控制,在招生中引入笔试形式,开始对考生进行书面测评。l9世纪中期,牛津、剑桥等大学相继成立地区性的考试委员会,各自独立主持具有大学招生考试功能的中学毕业证书考试,以引导中学教学,同时为大学输送合格生源。考试委员会组织的考试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大学招生考试,其目的是检测考生在中学阶段的教育水平,是中学毕业生的“毕业证书”考试,获高级水平毕业证书的学生可直升大学。中学毕业证书考试兼有大学入学考试和中学毕业检测的双重功能。l9世纪末,为突破大学保守的框架,政府开始以财政资助的方式介入大学的各项事务。在这一时期,中学发现其课程体系难以满足学生应付各个大学组织的毕业证书考试,特别是在应付考试的过程中,严重干扰中学的教学标准,因此中学希望建立统一的大学招生考试制度。20世纪初,各大学考试委员会开始实施由中学考试委员会推出的统一的学校证书考试和高级学校证书考试,后者相当于大学入学考试水平,两种证书考试成绩作为各大学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大学拨款委员会作为政府与大学之间的协调者,对大学考试委员会推动统一的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起到了重要作用。20世纪中期,政府再次介入大学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原先的学校证书考试制度被普通教育证书考试制度取代,普通教育证书考试为单科性考试,分为两级:普通水平考试,供l6岁及以上者参加;高级水平考试,供l8岁及以上者参加。两级考试成绩都作为大学招生的重要依据。普通教育证书考试制度的实施标志英国证书型大学招生制度的确立。对比以前的制度,此次制度改革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评价导向,与学校证书制度不同,普通教育证书仅是对学生个人评价,并不对中学教学质量评价;二是评价方式,学校证书制度采用学科分组制,考生必须通过某个学科组的所有科目考试才能获得证书,实行学科组评价方式,而普通教育证书制度采用的是单科证书制,学生科目选择自主性和灵活性增加,通过一个科目的考试.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证书,实行单科性评价方式。进入21世纪,英国继续加大大学招生考试改革力度,在改革趋向方面有三个特征:其一为招生标准的多元化,英国试图建立一种有助于大学判断所有申请者潜质和相对优势的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这一考试被称为“学术推理思维能力测验”;其二为评价标准的精细化,为使大学选拔到更优秀的考生,在普通教育证书高级水平考试的评价中增加最高等级评价;其三为招生程序的人性化,2008年,英国通过改革大学招生制度,允许两年后参加高级水平考试的考生若发现自己考出更好的成绩,则可申请就读更好的大学,同时保留考生已录取大学的入学资格。[1]
  英国高等教育在近十几年间经历了一个迅速扩张的过程。与此同时,接受高等教育的英国适龄青年占到了55%以上,正逐步进入到高等教育的普及化时代。由于中学毕业生的升学比率在不断提高,于是有人认为高校的招生考试制度变得不再重要,招生机构也应逐步取消。但事实却相反,招生考试制度和机构在这一过程正在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2]
  2. 英国高校的招生制度
  英国的高校招生考试比较特殊,它虽是由国家统一安排并委托专门的公司进行的考试,却和我国每年举行国家统一高考有很大区别,因为英国的学生要参加两次“高考”。其中,一次为16岁中学毕业时参加的考试,一次为18岁时A-level课程结束时参加的考试,这两次的成绩都会成为大学录取学生时的主要指标。同时,它和我国的高考也有相似之处,即这种统一的考试对学生一生的影响非常大,因为它可以决定学生能不能接受到自己所设想的高等教育,也有“一考定终身”的感觉。此外,英国的大学是在全国统一考试的基础上自主招生的,招生标准由各学校自己制定,因而在录取时各学校的标准也不相同。由于这些制度的存在,形成了英国公平又不乏鲜明等级的招生考试制度。[3]   (1)两次“高考”制度
  英国高校招生考试主要有中等教育普通证书考试(GCSE,General Certificate of Secondary Education)以及高级水平考试(A-level,Advanced leve1)考试。
  第一,中等教育普通证书考试
  英国教育与科学部、威尔士事务部1985年3月向议会提交的白皮书《把学校办的更好》中规定,由GCSE取代原来的普通水平的普通教育证书考试、中等教育证书考试和16岁后的统考,新考试从1988年始举行。该项考试是根据考试委员会制定并经国务大臣批准的,于1985年3月出版的全国统一的标准来进行的,这些新的标准强调理解能力、知识应用、口头和实践技能。中等教育普通证书考试是一种单一的考试制度,是为了测试义务教育阶段结束后学生的学习状况。它面向全体考生,不管考生能力的相对差异,注重达到某一等级证书所要求的标准--一种既能达到又能照顾到各种能力水平的标准。该考试规定英国中学生必须要参加5门课程(其中英语、数学和科学课程是必考的,其余的可另选)的考试,所以学生在中学阶段要选择学习五门以上的课程以便准备。考试的结果实行7分制,即A~G,不及格则为U。目前,负责中学毕业考试的有8个考试中心:负责伦敦及东安格里亚地区的有东安格里亚考试中心、伦敦大学学校考试中心、负责中部地区的剑桥大学地方考试中心;负责北部地区的有:联合招生考试中心(曼彻斯特)、北方区考试中心(纽卡索)和约克郡及亨波来德地区考试中心;负责北爱尔兰的有北爱尔兰学校考试委员会;负责南部的有联合考试中心。各学校向就近的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交纳费用(按人数计)后,各中心就主持该校的考试。[4]
  第二,高级水平考试
  学生在GCSE考试中获得合格后,便可以进一步参加A-level课程的学习。A-level课程需要学习两年,第一年可称为A1或者AS(Advanced Supplementary),此阶段考试是后来增设的,目的是为了拓宽高级水平考试课程的广度,可以为高级水平学生安排课程时增加选择各种科目组合的机会,并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为成人生活和就业做好准备。每一种教学计划的教学时数约等于高级水平课程教学时数的一半,录取时则按照2AS=l A-level的公式计算。很多高校在录取指南里明确规定了学生AS课程的门数和等级,由此可见其重要性。第二年的学习是在第一年基础上进行的,可称为A2,学生往往会在这一年选择将要在高校攻读的专业方向,并从第一年的课程里精选3-4门课程作为A-level课程参加国家考试。AS和A-level考试的成绩均分为五个等级,即A-E,不及格则为U。考试成绩(尤其是A-level成绩)对于学生能否进入所报考院校非常关键,因为这些院校不仅要求学生所学的AS和A-level课程的数目,还对这些课程所获得的等级作了严格的要求,如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一般要求报考学生至少具备3个A等级的A-level课程。目前负责高级水平考试的有9个考试中心:南部的联合考试中心、剑桥大学地方考试中心、伦敦大学学校考试中心、牛津大学地方考试中心(其还负责海外学生报考英国大学的入学考试)。其余5个中心是牛津剑桥学校考试中心、南部大学学校考试联合中心、联合招生委员会、威尔士联合教育委员会、北爱尔兰学校考试委员会。参加A级考试,不一定限在地区之内,可以任选上述一个中心,提出申请,交纳考试费。[5]
  A-level课程及其等价物目前仍是学生现有和潜在学业成就的主要衡量指标,但并不是唯一的指标,相配合的有申请者的自述、来自学校和学院的报告以及教师的推荐信、面试、电子档案袋和入学测试等。社会各界对于A-level的课程的反映不同,其中不少人指责其对于富有家庭的学生更为有利。[6]
  由于历史原因,苏格兰拥有自己独特的学历体系及考试。苏格兰学生在16岁时参加苏格兰教育证书(SCE,Scottish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标准登记的考试。在17岁或18岁时,参加苏格兰教育准高级证书(SCE H-grade,Scottish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Higher Grade,通常简称为“准高级证书”,也和前者被人们并称为Scottish Highers l和 2)的考试。这些考试的结果如果满足苏格兰大学的要求,学生就可以进入当地四年制的大学就读。如果想到苏格兰以外的地区上大学,就需要通过UCAS的学分转换系统将学生的成绩换算成标准分数,从而决定学生能否进入报考院校就读。[7]
  (2)有等级的招生标准
  目前,英国有116所大学和学院,55所高等教育学院(College and Institute of Higher Education),500多所扩充教育学院(College of Further Education)。大学可以分为古典大学(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近代大学(如伦敦大学等)、新大学(约克大学等)、开放大学等,主要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可以颁发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地位比较高。高等教育学院则设有大学部、研究所等,可以培养三年制的学士,此外,还可以颁发高等教育文凭(Diploma in Higher Education)(为期两年),学生可凭此种文凭申请进入大学三年级就读。而扩充教育学院主要由地方教育局兴办,提供GSCE课程、A-level课程、语言学习班、职业技术性或与商业有关的课程。因此,英国的高校按照招生标准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其他大学和高等教育学院;扩充教育学院。具体情况如下:[8]
  第一层,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
  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作为英国大学里的领军者,其入学标准也高于一般的大学,而且为了突出其学术气质,一般不接受职业教育证书(剑桥大学有个别学院开始接受)。由于每个学院的具体要求不会完全相同,牛津大学的网站上甚至没有明确的说明,但从资料里可以看出,要想进入到这两所大学,除了一般的要求(如年龄要求、语言要求) 外,至少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一是至少有三门A-level课程要达到A级(个别学院要求AAB,而且这两所大学一般不会像其他学校那样承认可用两个AS来换取1个A-level,而是分别要求;二是A1阶段至少应该修4到5门课程,要有3门左右获得A级;三是GSCE主要课程要达到C级以上;四是面试(部分学院还要考试,如艺术类);五是申请者要额外填一份该校专用的申请表,连同UCAS通用的申请表一起寄到UCAS。   第二层,一般大学
  除了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外,其他大学和学院的要求要稍低一些,而且一般都接受职业资格证书,如VCE、GNVQ、BTEC等。此外,这些学校也明确规定,学生可以用Al阶段的AS成绩折算成A-level成绩。具体要求如下:一是至少有两门合格的A-level课程或等价的课程(其中较好的大学,如曼斯特大学、爱丁堡大学等可能会要求3门A-level或者2门A-level加两门AS);二是两门左右的GCSE课程(一般为英语和数学)获得C以上。
  第三层,扩充教育学院
  在招生标准的层次上,扩充教育学院是高等教育里级别最低的组成部分。此类院校不像前两者那样从事学术研究工作,而是主要进行职业教育,培养合格的劳动者。此外,这些学校也会提供A-level课程和语言类课程。因此,该类学院基本上实施开放招生制度,只要拥有中学毕业证书或相关证明就可以进入。
  总的来说,排名越靠前的学校要求越高。如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的标准明显高出其他大学和学院,程序更为复杂。而且,许多学校对学生中学毕业时语言和数学等主要科目的考试成绩非常重视。很多高校都对此作特别要求,有的甚至明确应该达到什么等级。此外,各高校对于国内不同的学历(如苏格兰的高级证书)以及国际上的经过认证的学历均能接纳。由于UCAS完善的工作体系,学校利用学历换算表(UCAS Tariff)就可以得出结论,从而完成不同学历的转换和对接。
  3. 英国高校招生机构和录取流程
  英国现行的招生机构主要是各高校的招生办公室以及大学和学院招生服务中心(UCAS,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Admissions Service),他们之间没有权利制约关系,工作展开主要依靠双方非常密切的合作关系来完成。英国的高校招生机构和录取流程非常开放,各类学生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向UCAS提出申请,由其协调并转交高校,由此实现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这一过程中,保障学生接收高等教育的公平性体现得非常充分。
  (1) 招生机构
  英国最终的招生权力也在高校,各高校均自主设置招生办公室以处理学生的申请。除此之外,英国还有一个特殊的协调机构,即UCAS,该机构成立于1961年,类似于我国的招生办公室,但并没有我国招办所拥有的强大的行政权力。它是由成员高校经过协议组成的共同体,承担着“中间人”的角色,负责在高校和学生之间的信息传递。该机构始终致力于成为世界上最为开放、服务人数最多同时处理申请数最多的招生组织,为了达成这一目标,他们在2007年面向全世界学生开设了网上申请通道,大大扩展了其影响,同时为英国的高校赢得了许多海外学生。经费来源主要是申请人交纳的费用和加入该系统的学校交纳的服务费。共有工作人员160多名,承担着325所高校的招生服务工作。在英国,学生不可以直接向学校申请,而是要通过UCAS间接申请。一般来说,学生每年只能通过UCAS提出一次申请,每次最多可填写6所不同的学校(或课程)。申请时需支付UCAS少许的申请费用(若只申请1个志愿,费用为15英镑;若申请6个志愿,费用则为10英镑/个)。UCAS会将申请表分发至报考的院校。各院校在审理后会寄发录取通知到UCAS,再由UCAS通知学生。[9]UCAS具体的工作流程如图1。[10]
  图1 UCAS工作程序
  UCAS始终坚持招生透明的原则,学生随时可以通过网络或者电话、信件查询自己的录取情况。由于历史因素的影响,英国本土的普通教育的证书有许多不同,如苏格兰教育证书(Scottish Highers)l和2。此外,英国绝大多数大学接受职业证书,如职业资格证书(VCE,Vocation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工商及技术教育委员会证书(BTEC, Business and technology Education Council)、全国通用职业资格证书(GNVQ,General National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等,为了便于在入学标准上将这些资格证书统一起来,UCAS又经过调查研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换算一览表(UCAS Tariff)。在该表内,可以轻易将不同的证书的不同等级所对应的分值找到,然后根据学校要求的分值进行对比,从而为申请者和学校提供了一个参考标准。[11]
  (2)录取过程
  英国高校的录取权主要在高校,因此,UCAS主要负责高校和学生之间的信息传递和服务工作。学生一般要在前一年的9月1日到下一年的1月15日之间递交申请,UCAS把信息反馈到学校后,学校经过审查档案后会筛选一部分学生到学校参加面试,有的学校的某些专业甚至要求参加笔试,这一过程结束时学生可得到三种评选结果:无条件录取(unconditional offer)、有条件录取(conditional offer based on examination results)以及不录取(unsuccessful application)。收到无条件录取结果的学生无须参加A-level考试便可以进入大学,类似于我国的“保送”制度,而收到有条件录取的学生需要等到A-level考试的成绩出来以后,才可以确定是否满足学校要求的标准。不录取的和从有条件录取淘汰出来的学生转到补救程序进行调剂,如果还不能录取,就要转入到“清除记录再申请阶段” (Clearing)。Clearing程序是在八月份进行的,是最后一道补救程序,如果错过了该程序或者通过该程序也没能被大学选中,就只能申请下一年的名额了。一般来讲,有三种情况可以进入到clearing程序中:依一般程序经过UCAS来进行申请,却未得到任何学校之入学许可;已取得有条件入学许可,但因考试不理想失去入学资格;在6月30日后才提出申请(申请艺术与设计专业课程为6月12日后)。由此可见,英国的录取程序会断断续续地持续近一年的时间,这为录取工作带来很大的工作量,使得人数较少的招生机构非常忙碌,但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学生的利益。[12]   不过,许多人对通过预测分数来决定是否实施“有条件录取”持怀疑态度,认为社会经济地位比较好的学生会在这项措施中获益,从而牺牲贫困家庭学生的利益。于是,英国教育与技能部宣布开始酝酿改革,提出了两种方案以供选择:其一,废止先报志愿的做法,等A-level成绩出来后填报学校;其二,维持现有的做法,在“有条件录取”一项留出一定名额待A-level成绩出来后再分配。这样一来,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公平。[13]
  4.以英国剑桥大学为个案
  剑桥大学(University of Cambridge)是全世界最顶尖的大学之一,它和牛津大学(University of Oxford)齐名,为英国两所最优秀的大学,经常被合称为“牛剑(Oxbridge)”。英国许多著名的科学家、作家、政治家都来自于这所大学。它也是诞生最多诺贝尔奖得主的英国高等学府,有八十多名诺贝尔奖获得者曾经在此执教或学习。
  剑桥大学和英国其他高校一样,在招生选拔新生方面享有完全的自主权。虽然招生过程通过全国性招生服务机构--大学和学院招生服务中心(UCAS),但其主要职能是协助高校顺利、高效地录取新生,大学在录取选拔时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但是要接受严格的监督。经过多年的实践,剑桥大学建立了完善的自主选拔录取制度,着对我国正在进行的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具有启发和借鉴意义。
  (1) 招生原则与目标
  剑桥大学招生的基本原则是录取最富智能和潜力者进入剑桥大学学习,不论申请人社会背景、种族、经济状况如何,都具有平等的机会。通过招生及招生政策的实施,达到两个主要目标:第一,激励。特别是激励来自现在还处于社会弱势群体家庭学生申请剑桥大学;第二,公平。确保按照机会平等的政策公平地评价每一个申请人,消除招生人员的个人喜好和偏见,确保来自不同类型中学的学生入学机会平等。
  (2) 入学要求
  第一,基本要求
  不论学习的专业和入学年龄,对于所有的申请人有一个最低入学要求,确定最低要求主要目的是确认申请人已经学习了范围广泛的课程。申请人必须持有以下学科的资格证书:英语;除英语外的一门语言;一门被认可的数学或科学科目;被认可的其他两门科目。对于持有中等教育普通证书(GCSE)和普通教育证书高级水平(A-level)的申请人,至少有两门科目为A-level证书,其他科目为GCSE(成绩为A、B或者C等)。然而,实际上由于竞争激烈,大部分申请者都具有三门或者更多的A-level证书(或同等证书),并且成绩优异。
  第二,年龄要求
  一般来说,本科生入学申请人的年龄应在18岁以上。如果申请人的年龄在18岁以下,在申请之前要和申请的学院联系,就申请人个案进行讨论。入学前不到18岁者,申请不能为开放申请。年龄超过21岁的申请人定义为成人学生。
  第三, 证书考试成绩要求
  普通教育证书补充水平和高级水平考试:
  普通教育证书补充水平(AS)。剑桥大学鼓励申请者在12年级时学习4-5门AS课程,但是剑桥大学各学院不会单独依据AS证书成绩对申请人做出无条件录取的决定,普通教育证书高级水平(A-level)。各学院大部分有条件录取决定都要求3门A-level证书,成绩为AAA等,即三科证书成绩均为A等,但不同的专业有不同的要求;特定模块的要求。为了能够区分众多A-level证书成绩优秀的申请者,有些学院把A2阶段的成绩也列为录取条件。这方面的政策各学院不尽相同,同时,也因专业不同和申请者个人情况不同有所区别,可能要求申请人特定的A2证书考试的成绩为A等,或者若干门A2的成绩为A等。
  高级拓展证书(AEA):
  剑桥大学通常把高级拓展证书(AEA)作为一般录取条件的替代性条件,比如,申请人三科A-level证书成绩是AAA或者AAB再加上一个成绩为优秀的AEA。剑桥大学鼓励申请人在可能的情况下参加一门及以上AEA证书考试,因为这可以为大学所学的专业做准备。
  职业教育证书(VCE)、应用A—level、普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GNVQ)和商业技术教育证书(BTEC):
  由于剑桥大学的课程多为学术性课程。在入学申请中,上述这些职业资格证书往往不被认为是对拟申请的专业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如果没有明确标明,即使对于要求申请人具备良好的技术知识背景的专业也不能用这些证书替代关键证书A-level,但有时可以作为补充要求,如申请人有两门A-level证书,第三门可以用六个学习模块的VCE和应用A-level代替,或者作为第四门学科证书以证明申请人的知识广度,一些专业可能接受持有这种混合型证书的申请人。
  其他证书:作为剑桥大学入学要求的证书还有苏格兰高等证书和高级高等证书、威尔士业士证书、爱尔兰离校证书、国际业士文凭、欧洲业士证书、法国业士证书、德国中学毕业证书、学习能力倾向测试(SAT)和高级安置性测试、大学入学课程等。[14]
  (3) 选拔标准与程序
  剑桥大学录取选拔的标准是:第一位,学术能力与潜力。在录取时,招生人员除考虑申请人学业记录外,还要评价他们逻辑思维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是否思路开阔和乐于接受新的思想。第二位,选择申请专业的动机以及是否适合所申请的专业。通过例证、参加的课外活动、课外阅读量的方式对此进行考察。第三位,责任感和自律能力。成功的申请人应该具备自我激励能力、自律能力并且学习努力,有很强的时间管理能力,能在顺利完成繁重学业和很好履行个人责任方面取得平衡。在众多的优秀申请者中进行选拔是一件复杂而艰难的工作,要经历环节众多的选拔过程。
  第一, 学业成绩的评价
  选拔的主要依据是申请人的学习能力和学术潜力,录取那些与申请专业相关科目在中学就出类拔萃的申请人,他们预估的A-level证书的成绩通常要达到AAA等(或同等证书成绩),但也有例外,如通过《剑桥英国和欧共体学生特殊入学方案》程序申请入学的,对来自弱势群体家庭的学生和教育环境不利学生的录取设定了一些救济政策。另外,还对申请者的学习灵活性、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勇于接受新思想。   第二, 学校的推荐意见
  通过学校的推荐意见,评价申请人在中学阶段学业表现和潜力的具体情况,比如任课教师对申请人该科在班级的名次(如25人中,属于前5名)。了解申请人是否来自于社会弱势群体家庭,符合条件者,可以按照《剑桥英国和欧共体学生特殊入学方案》的标准进行评价。了解申请人具有灵活性、好奇心、分析问题能力、逻辑推理能力、快速学习能力的具体例证,以及参加课外活动和学习、探索新问题的能力等。
  第三,个人陈述
  个人陈述是申请人对个人综合情况和今后如何发展的表述。通过个人陈述评价申请人对他们选择的专业的期望程度和是否为此付出努力,参加课外活动的情况,申请人兼顾学习和履行个人责任的情况,技能和素质情况,如意志力、独立性、领导能力或团队协作能力,工作经历情况(付酬的或公益的)。
  第四,提交的作业
  有时候可能对申请人以前提交的作业进行评价,主要是与A-level课程相关的作业,特别是艺术科目。提交的作业要有所在学校证明和确认。
  第五,单独测试或者联考
  有些专业要求申请者参加学校单独举行的考试或者联考,目的是测试申请人特定的能力,如思维能力和逻辑推理能力,这类测试主要有:
  生物医学大学入学测试(BMAT):
  所有申请医学和兽医学专业的学生都必须参加生物医学大学入学测试,考试的地点是学生所在的学校或剑桥批准的考试中心进行,时间介于申请之后和面试之前,大约在每年10月下旬或者11月上旬。考试是由剑桥大学考试评价院组织,也可以用来申请其他高校的一些专业。BMAT是用来测试申请人的科学能力倾向,重点是评价申请剑桥大学医学和兽医学专业学生的相关能力,主要依据中等教育普通证书(GCSE)数学科和双认证证书科学科的考试要求进行命题,不需要专门的教学和准备。
  全国法律专业大学入学考试(LNST):
  这是包括剑桥大学法学院在内的全国11个高校大学法学院联合举行的法律专业大学入学考试。申请者采用机上测试,可以从每年九月初开始在全国任何一个测试中心参加测试,剑桥大学的申请者必须在每年的11月初完成测试。
  思维能力评价(TSA)
  思维能力评价(TSA)不是对具体学科的测试,目的是测试申请人批判性思维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这些能力对于顺利完成学位课程都是至关重要的。该项测试在过去一直用于计算机科学、工程、自然科学和经济科目,现在是申请者到剑桥大学面试的时候进行的,但不是用来选拔参加面试的申请者。
  第六,面试
  面试是剑桥大学招生选拔环节的重要一环。通过以上环节的审核,针对每一个申请者的情况,决定是否给予申请人面试的机会。通常考试成绩优异和有力的推荐是获得面试机会的关键,由于竞争激烈,每年都有大量的申请人无法获得面试的机会,大部分面试是在每年12月的前3周进行。面试形式和时间长短因不同学院和不同专业有所不同,但平均面试的时间为20-45分钟。面试侧重点是评价申请人的学术潜力、学习动机、是否适合所选的专业。面试的问题用来测评申请人解决问题的能力、接受新思想和信息的能力、智力的灵活性和分析推理能力。[15]
  (4)扩大生源的措施和成效
  传统上,牛津、剑桥大学主要招收的是办学条件良好的私立学校毕业生,学生主要来自中上阶层的家庭。经过多年的努力,这种情况有所改变,如现在录取的学生中,公立学校的学生已经超过了私立学校的学生,比例为56:44。为了进一步扩大学生的来源范围和多样性,剑桥大学和下属各学院开展了一些专项活动。
  第一,扩大生源的措施
  绝大部分招收本科生的学院与一个或更多的地方当局建立联系,并与该地方当局所属的中等学校建立联系。为了提高学生对剑桥大学的兴趣,招生老师和学校联系官定期访问联系学校、开讲座、组织参观剑桥大学。这些活动针对的是如下的学生和他们的指导老师:家里以前没有人接受过高等教育;就读的学校GCSE证书考试成绩A-C等和A—level的成绩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学校;就读的学校最近一段时间很少或没有申请进入剑桥大学学习的学生。
  学院“超越计划”(Outreach)活动。目的为鼓励来自社会弱势群体家庭的学生申请剑桥大学,与合作伙伴间的合作活动和提高学习兴趣和学业成绩。“超越计划”(Outreach)活动主要分三类:其一,校外联系活动。通过剑桥大学各学院--教育局联系计划,由剑桥大学招生办扩大参与项目组和剑桥大学学生会具体承办了名师课堂、研讨会、学习日、复活节学校和夏季学校等活动。其二,大学间合作活动。剑桥大学和下属学院与合作伙伴共同开展各种活动,其目的是提高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鼓励年轻或成年学生进入延续和高等教育机构学习,大部分活动参加的对象是公立学校的学生。其三,提高学习兴趣、学业成绩、丰富学生学习的活动。剑桥大学及其下属相关系、部开展广泛的针对具体学科的活动以及提供丰富的有关学科的网络资源。
  第二,扩大生源的成效
  剑桥大学在和英国全国公平入学办公室签订的《公平入学协议书》里承诺,剑桥大学认真落实招生政策,在不降低入学标准的情况下,招收更多来自弱势群体家庭的学生,这保证了在剑桥大学录取的学生中,少数族裔学生、来自公立学校的学生、来自社会低阶层家庭的学生和来自家庭成员中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学生的人数都有所增加,剑桥大学传统的学生来源结构有所提升和改善。[16]
  二、美国大学招生考试制度的研究
  1.美国大学招生考试制度的历史沿革
  美国是世界上高等教育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在短短三百多年的历史中,美国高等教育迅速发展,这与其大学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密不可分。
  美国在南北战争时期是英国殖民地,因此它的高等教育是英国高等教育的移植。当时美国大学数量少、规模小,且多由教会控制。各校招生模式相同,一般通过口试挑选学生。南北战争后,美国经济迅速发展,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加大,随着“赠地学院运动”的展开,大学数量增加,规模扩大,以适应不断增加的入学人数。大学原先的口试招生制度,因其效率低下,无法满足规模逐渐增大的大学招生需要,同时中学教育也不能适应大学招生的绝对个性化,美国招生考试制度开始改革,各大学逐步采取证书录取制。[17]这一制度加强了中学与大学之间的联系,对中学努力提高教育质量有积极作用。在这一制度下,大学定期对中学进行评估,获得大学认可的中学,其学生如获毕业证书,可直升相应大学。证书录取制在实施中陆续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大学逐渐意识到对中学认证的投入很大;二是中学为适应不同大学的认证要求,导致失去办学自主性和教学上的混乱;三是这一制度没有实现大学跨州选择学生或学生跨州选择大学,因为大学承认的中学文凭仅限本州范围。为解决这些问题,l9世纪末,美国开始出现跨州的地区性专门认可(中学)组织。此后,美国逐渐形成了六大地区性中学认证机构,在逐步完善证书录取制度的同时,美国部分地区开始组建大学入学考试委员会,突出建立大学招生标准的导向功能。大学人学考试委员会的出现为美国实施全国性的统一考试制度提供了组织保障。1901年6月,大学入学考试委员会举行了称为“学业成绩测验”的首次标准化统一考试,此后越来越多的大学采用了这一考试标准。20世纪初的科学研究表明,仅依靠考试并不能准确选拔出优秀的考生,美国历史上实施的口试招生和证书录取制度也有一定的可取之处。1919年,哥伦比亚大学率先使用综合选拔制录取考生,这一制度更加强调考生评价指标的多样化和评价标准的多元化,具体评价指标包括考生个人背景、中学表现、领导能力、兴趣爱好、动机,以及大学入学考试成绩等。综合选拔制逐渐被许多大学接受,成为继大学入学考试制度之后的又一种招生考试制度。[18]随后,美国大学招生的标准化开始出现,1926年,大学入学教育委员会对考试内容和方式进行改革,首次举办了学术性向测验(简称SAT),以评价学生是否具有在大学学习的能力和潜力。二战结束后,美国高等教育向大众化趋势发展,原有的大学招生考试制度必须适应这种趋势,因此制度改革成为历史必然。一方面社会对人才有大量需求,另一方面,接受高等教育已成为青年人提高经济地位的首选方式,再加上民权运动的蓬勃开展,要求教育机会公平的呼声日益高涨,大学招生基于优秀、成就和潜力的传统选拔标准面临挑战,采取科学合理、灵活多样的大学招生标准成为美国大学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方向。一些市立大学和社区学院开始实施开放式招生制度,只要是高中毕业生都可以获得入学资格。同时,高水平大学仍然坚持综合选拔制的选择性招生,教育考试服务中心举办的SAT考试成绩和美国大学考试中心举办的ACT考试成绩,成为大学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之一。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美国大学生源竞争呈现出层次性,相应的大学招生考试制度也逐步形成了与多类型、多层次高等教育系统相适应的开放招生制度和选择性招生制度并存的大学招生考试制度。[19]   2.美国高校的招生制度
  现行美国高等学校的入学选拔制度,主要是由学校自己制定,尽管有些州规定了高等学校的招生基本原则,但各校仍有很大的自主权。学校根据各自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采取不同的招生和选拔方式。有的是开放招生制度,有的实行综合选拔制度,有的综合运用各种录取制度。但总的来看,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
  (1) 多样化的高校入学考试
  美国高校现行的入学考试,是由有权威的民间机构进行的,而不是国家来统一组织,考试种类多样,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考试:
  第一,SAT考试:1995年,大学理事会又将“学术性向考试”改为“学术能力评估考试”(Scholastic Assessment Test),以强调这个考试的目的是评估学生进入大学以后的学习能力。它是美国高中生进入美国大学的标准入学考试,其考试成绩被美国3600余所高等院校接受认可。SAT考试分为SAT I(Reasoning Test)推理测验和SAT II(Subject Tests)专项测验。
  第二,ACT(American College Test)考试:是由美国“高校测验计划中心”举办,刚开始主要在中西部和南部高校采用,但近年来,高速发展的ACT考试已经被很多美国大学承认,其中也包括哈佛、耶鲁这样的顶级名校。和SAT不同的是,ACT考试更像一种学科考试,它更强调考生对课程知识的掌握,同时也考虑到了对考生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的测试。ACT考试不分I和II。它包括四个部分:数学、英语、阅读、科学推理。该考试每年举行5次。
  第三,AP(Advanced Placement)考试:是由大学理事会主办的全国性的统一考试,就是把大学的课程超前地放到高中来上的含义。1956年首次举办AP考试,当时的考试课程只有11门。随后的30多年时间里,AP课程不断得到补充,直到形成现在的37门考试课程。据美国大学理事会截至2007年的统计,包括哈佛、耶鲁等著名大学在内,已有22个国家的3391所大学承认AP学分。
  第四,托福(TOFEL)考试:这项测试也是由美国“教育测验服务中心”举办的,是为报考美国高校的非英语国家的学生提供的一种英语水平考试。
  (2) 综合的入学选拔评价标准
  综合有关高校的情况来看。美国大多数高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要对他们进行全方位的审查,即一种综合性评价。主要包括:审查入学考试成绩。各高校对入学考试的项目要求不同,但一般都要求参加统一的SAT或ACT考试,统一的考试越来越受到认可,有的只要求通过其中一项考试,但现在越来越多的学生两项考试都参加,以期在选拔时有利。近年来,AP考试也越来越受到认可,审查高中所学课程和所获学分。美国高校普遍十分重视学生中学的成绩,审查并评定入学申请书和推荐信。通过学生自己阐述和其推荐人的描述来进一步了解学生情况。申请者一般需要提供3封英文的推荐信;面试。面试内容根据学校和专业的要求而有所不同,主要通过对话了解考生的能力、个性、兴趣等方面的情况。美国著名高校基本上都采用这一招生方法,只是在具体的内容、操作模式方面,各校略有不同。高校招生中的其他标准。考察学生的特殊才能和非智力因素。学生只要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特别是音乐、美术、体育方面),就可以被免试录取。除此之外,学生的道德品质和以及所在社区的表现也是考察的内容。另外一些高校,特别是私立学校对本校校友的子弟也给予一定程度的优先考虑。[20]
  3. 美国高校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
  美国没有全国统一的招生制度,各州都有自己公立院校的招生制度。大学招生所参考的量化成绩就是ACT 和SAT。大学招生使用哪种成绩和中学生参加何种考试,完全由招生学校和学生自己决定。学生可以选择一种考试,也可以同时选择两种考试。学生想参加何种考试,就向有关考试机构提出申请。考试机构把考试所需的有关表格寄发给学生。学生根据要求填好后寄给考试机构。考试机构将考生的信息采集、汇总、建立起初步档案,然后寄给考生一张带有考生照片的卡片,通知考生于何时到何地参加考试,考试机构总部把考试试题寄到有关考点,考生试卷集中到考试机构总部,统一阅卷、评分。
  (1)招生政策的多样性
  美国有以下几种形式的招生政策:
  第一,开放性的招生政策:几乎所有的社区学院和文理学院都采用这种招生方式,只要具有高中毕业资格的学生均可被录取。“凡中学毕业年龄在17 岁到80 岁之间本人报名此类学校的全部招收入学”。这种开放性的招生政策的实施,使高等学校的入学人数有很大的增长,给美国高等教育的大发展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第二,选拔性招生政策:相当多的州立大学采取这种方式,一般的州立大学实行“入学后的筛选政策”。这类学校招收新生时对考生只进行一般性、不严格的选拔。然后,入学后学校再根据要求对那些不够水准的学生进行逐年淘汰,结果有些学校出现大批学生被淘汰,有的高达一半以上。选拔往往对报考者提出比高中毕业更高的学历要求,或者要求他们拥有其他资格以证明自己具有大学学习能力,所有达到这些要求的学生也会被录取。
  第三,竞争性的招生政策:著名的私立大学和优质的州立大学实行竞争性的招生政策,这类学校对申请入学的考生进行相当严格的选拔,因而入学新生一般都有较高的智力水准和学习能力,学生的淘汰率也较低。这种招生政策也成“英才政策”。大学在录取新生时,考生除了要提供升学考试成绩,还要对考生在中学的学习情况和其他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以决定取舍,以此来保证学校一流的科研和教学水平。这种综合选拔制度经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已成为美国多数大学招生的基本制度。
  (2)录取标准的灵活性
  美国各大学录取新生时,一般都有一条SAT 或ACT 的参考分数线,这是主要的量化录取标准。学校不同,对SAT 和ACT分数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好学校就高一些,差学校就低一些。当然,美国高等学校招生不是仅仅以入学考试的成绩作为录取新生的标准,而是从多方面衡量和选拔新生的,采用综合评定的方法决定录取。综合评价材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高中期间学习成绩。高中学习成绩是美国大学选拔学生最主要的依据,它可以给大学提供两个方面的材料,即课程成绩和高中选课情况。
  高中成绩的排名。高中成绩的名次排列也是美国选拔学生的重要条件。名牌大学要求考生成绩排在每百人的前25名。对名次不合格者,允许学生参加某项测试,以预测短期学习能力。
  参加大学制定的社会考试服务公司举办的测验成绩。
  申请学生的中学任课教师或校长写给大学的推荐信。
  推荐信往往能够对学生中学时期各方面情况做出比较详细的介绍,是大学选拔学生的主要参考资料之一。
  除这四项外,各校根据各自的层次和特色,招生标准各不相同,有的注重SAT 和ACT 考试,有的注重平时的学习成绩,有的注重学生特长,有的可以免试入学,有的仅凭一封能说明学生特殊才能的推荐信就可以破格录取。在入学考试中,如果某一门学科考得特别好,那么不管其他科目或中学里的成绩是否理想,也能被直接录取。除此以外,学生向所报考大学提供的短文是非常重要的,其中必须写明报考该校的原因和目的,大学录取学生不仅重视专业知识,还重视学生对社会的责任感及其他知识,如:到医院帮工、到老人院陪护老人、积极参加社区活动等。美国各大学在招生过程中通过审查考生平时参加的各种课外活动来评定学生组织能力、演讲能力、研究能力、创作能力等,学生只要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特别是音乐、美术、体育等),不管学院成绩如何,都可以免试录取(包括一流的名牌大学)。如美国中学高年级一般都有辩论队,如果哪位学生是辩论天才,不管他平时功课好、差都有机会进入第一流的大学。[21]
  4.以美国哈佛大学为个案
  (1) 招生原则与目标
  每年大约有20,000 名学生向哈佛学院申请攻读学士学位,只有1/10 的能获准入学。其中80%的学生来自世界各地。从这些数据可看出,入读哈佛学院的竞争异常激烈。哈佛寻求的是录取多元化的学生--包括学业和课外活动均很出色的“多面手”,也包括在某一特别领域很优秀的“单面手”。
  (2) 入学要求
  哈佛大学招生的一个主要标准是学生在SAT考试中的表现。SAT 是公认的衡量学生学业成绩的尺度,也是一项重要的预测学生能否圆满完成大学学业的手段。这是报考美国绝大部分高校所必须的。SAT I和SAT II的分数构成了对学生目前学业成绩和将来在大学中的表现的一种整体评价。而且,获准入学者的SAT II成绩还可帮助校方推荐他们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报考哈佛学院的国外考生也必须参加SAT考试。
  虽然SAT是衡量学生目前成绩和潜在能力的标准尺度,但是哈佛学院并不将SAT分数视为录取学生的唯一条件。在SAT的各部分考试中的高分并不能确保被录取,低分也不意味着落选。有些高分考生未被录取,而一些分数略逊一筹者得以录用。原因很简单,在做出录取决定的过程中,还需考虑很多其他因素,这些“其他因素”包括学生在中学期间取得的出色的学业成绩。另外,参加课外活动表现,个人素质和个性以及创造力都是能否被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之所以将学生的课外经历也列入其中,是因为哈佛认为这种经历“能为学生课堂外的个人成长和发展提供极有价值的机会。”课外活动包括社会服务,艺术和体育运动。考生所在中学的顾问和老师在为其写的推荐信中或许会强调这些成绩。学生还可提交诸如其音乐演奏带和所发表文章的样刊等一些补充材料来进一步增强其申请的说服力。
  申请材料的另一重要内容是一篇250-500 字的个人陈述,其目的是“从课程,年级,考试分数和其他一些客观依据以外的方面”来选拔考生。同时这也能显示应考者如何巧妙地组织及表达自己观点的能力。例如,2002年入学考试的文章主题有:
  评述一次对你有深远意义的亲身经历、冒险或自身成就及其对你的影响;
  讨论某个人、地方、国家或国际上所关注的议题及其对你的重要性;
  指出谁是对你有深远影响的人并描述其影响;
  描写某一小说人物,历史人物或一件作品(如艺术,音乐,科学作品等)及其对你的影响;
  任选一题;
  考生可从以上议题中任选一项来反映自己的才能和个性。既然是考生自己呈交文章,也许有人担心某些考生会请他人代笔或抄袭。为确保考生的素质与其表现相符,招生工作人员将审查考生递交的文件夹中报考所需的各种材料,如SAT成绩,推荐信等。另外,哈佛学院尽量对国内每一位报考者进行面试。每年,大约有4000-5000名哈佛校友志愿者对他们周围的考生进行采访面试,其目的在于评估考生的才智和许多其他的个人品质,如创造力和领导潜能等。对国外的考生,则在任何可能的时候对其进行面试,其中包括英语口语水平的评估。校友们将面试的情况写信汇报给校方。[22]
  (3) 选拔标准与程序
  美国中学生如果想考取像哈佛这样的名校的话,确实面临着在SAT考试中考取高分的巨大压力。SAT考试一年有七次,学生为了取得更理想的成绩,可以多次参加考试。所取得的SAT I和SAT II最高分数对他们最后的申请有利。
  在哈佛大学,大部分申请都是由哈佛招生委员会的成员来审查,一般是两位或更多的成员进行审查,这个过程在一系列委员会会议中被视为非常慎重的过程,过程中采取多数票决议被认为是录取过程必需的。整个审查申请的程序需要几个月来完成。
  第一,哈佛大学每个学院的招生办公室设有专门的人员随时为哈佛大学申请者提供招生政策相关方面的信息,并随时接收申请者的申请资料;
  第二,12月1日,哈佛大学招生委员会开始进行招生录取程序的工作,他们会仔细地审核已经递交的申请,并尽快地安排哈佛大学校友与申请者的面试;
  第三,1月1日,是接收所有申请资料的截止日期。在1月1日之前,必须得提交75美元的申请费用、普通申请表或是通用申请表、中学报告、教师推荐信、标准化考试成绩报告(SAT I或ACT以及SAT II的考试成绩报告)等一系列能够全面体现自身素质和能力的相关资料;   第四,4月初,哈佛大学将会寄出录取通知书;
  第五,5月1日,全国答复日,所有申请者必须作出入学答复,不得延期。[23]
  哈佛大学制订了“提前行动计划”,允许学生在十一月一号之前呈交申请材料,这比常规的报名截止日期早两个月。尽管校方的提前录取通知在十二月中旬就已寄出,但在五月一号之前,学生都无须对此做出回应。“提前行动计划”为报考者提供了更多的变通性,因为他们有报考其他院校和对不同经济资助进行比较的自由。再者,第一次未被哈佛录取的学生,等到正常录取工作开展之时,有机会被校方重新考虑。
  哈佛大学的经济资助完全是建立在需求基础之上,以确保每一位被录取的学生都能支付四年大学教育所需。被录取的学生必须提供一份其父母往年收入情况的材料,并以此作为确定其经济资助的依据。在这些事实的基础上,学生可能获得奖学金,贷款,校园兼职或三者兼而有之。[24]
  (4)录取政策的改革和成效
  2006年9月12日,哈佛大学临时校长博克决定,哈佛大学将在2007年对本校招生政策进行改革--取消提前录取项目。此次改革将原来执行的二元化招生政策改革为一元化录取政策,申请截止日期为1月1日。对于2006年申请的学生,哈佛大学的录取程序,包括提前行动,是不会改变的。从2007年秋天开始,所有申请的截止日期为1月1日。哈佛大学会在4月1日通知到学生,而在5月1日的全国统一答复日,即在截止日期将会收到所有学生的答复。[25]
  1年零4个月后,2008年1月16日,哈佛大学发布消息,2008年有超过27000名学生申请成为2012届的哈佛大学本科生,这个数字在2007年22955人的基础上提高了18个百分点。[26]
  三、对我国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启示
  对英、美两国大学招生考试制度的研究中,可以发现, 大学招生制度改革必须不断面对高等教育领域的新变化,努力协调好各方的利益诉求。我国是考试的故乡,也是考试大国。考试制度产生于中国,起源于中国古代科举制,进士科举制始于隋代,几度兴替,历经1000 多年,最终废于1903年。在中国历史上,科举是人们评价差异最大的一种制度。西方有学者说“科举是人类所发展出的选择公仆的方法中最奇特、最令人赞赏的方法”,而国内有学者说:“科举是人类所发明的最恶劣的知识枷锁。”现在,我国高校实行统一招生考试,高考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选拔性的全国公共考试。对我国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也是赞之者有之,恶之者有之。[27]全国统一高考在选拔人才、振兴科教、维护社会稳定与国家统一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全国56个民族的考生都有平等参加高考的权利,都有平等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但是我国的高考制度还存在不少缺陷,与发达国家的招生制度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中国建立起来的高考制度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文化现象,因此,在中国推进大学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难度是很大的。目前,高等教育已迈人大众化阶段,中国大学正在努力探索在大众化背景下的自主招生考试制度,这是对传统制度的突破,也必然面对改革的阻力和压力。在改革过程中,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经验的同时,也必须考虑本国的制度传统和文化底蕴。
  在我国,从2003年已开始实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是扩大高校自主权、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对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新探索。英、美两国高等学校的招生制度有着科学的思维理念、先进的管理手段、灵活的考试方式、多元的录取标准,对我国的高考有很大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1.采用科学的录取选拔标准和评价方法
  科学的录取选拔标准和评价方法是自主选拔录取的基础,因为,只有录取选拔标准和评价方法科学有效,才能够使高等院校通过对考生的学业成绩和发展潜力进行综合评定,选拔出有能力顺利完成所报专业课程学习的学生。
  首先,无论从传统上,还是从现实上来说,目前中国统一高考都是必要的。“高校招生考试将朝兼顾统一与多样的方向发展,逐步建立起以国家统一考试为主,与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高校自主招生、自我约束,政府宏观指导和调控,社会有效监督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28]因此,高校在录取选拔时,既依据统一高考分数又根据现有的其他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综合考评,招收适合高校和特定专业的学生,学生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高校和专业。只有当上述的考试成绩无法判断特点专业的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潜力时,才进行单独考试。
  其次,录取时应综合考虑其他因素。除评价申请者的学业成就和发展潜力外,高校在录取时还会认真考虑申请人的非学术经历、相关技能和过去接受教育的环境。如来自弱势群体家庭的学生,他们在一边完成学业的同时,一边合理支配时间很好地承担家庭和工作的责任;还有的学生虽然就读的中学的教师经常调整、得不到来自家庭的帮助,但却表现出很强的独立学习能力并取得良好成绩。显然,如果一个就读于学习环境和学校状况都不好的贫困地区学校,且要承担家庭责任的学生和另一个就读于条件优越的重点中学,且家庭条件良好的学生取得相同的高考成绩,但相同成绩背后的意义是不同的。[29]
  最后,自主选拔录取的试点高校大多采用定量和定性结合的选拔录取评价方法,在做出录取决定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有些因素主要通过硬性的量化指标,而有些是通过定性方法进行判断。科学的评价标准不应包括与申请人学业成就评价无关的因素,如高校在录取时不应把照顾本校毕业生或者学校的捐赠人的亲戚作为录取标准。负责招生录取的人员做出决定的依据是考生考试成绩和其他能够说明其学业成绩、发展潜力等因素,对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条件分别做出决定。[30]
  2.完善招生过程中的监督体系, 重视招生过程中的公平性
  英、美政府都成立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对高校选拔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要求高校制定的有关投诉的政策和程序要合理、公平,相关的申诉政策能够确保及时对学生提出的对录取结果的申诉给予答复,要求高校对录取的过程和原因作记录,以便做出及时反馈。这些机构规定了招生的基本原则、各类招生人员的职责和作用、选拔标准和程序、收费、评估、监控和申述程序。减少招生中的人为因素,使招收的学生真正具备成功完成学业的能力和潜力,使学生的来源多样化,让所有学习者都能从多元学习集体中受益,招生切实为大学的教学和科研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的办学目标服务。此外,当申请人认为招生过程中出现不公平现象时,要能采用有效的救济措施,能够申诉。并能及时得到解决。   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高校的招生录取是一项非常认真严肃的事业,关涉到申请人、家长、中学、大学、政府和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为促进高效的高校入学制度的建立和为申请人提供优质的服务,高等院校有必要健全招生的组织机构和完善招生程序。建立分工明确的招生责任制度,确保整个大学的招生政策和程序能够得到有效实施,标准一致并能一以贯之。高校的各专业入学标准和录取评价方法应具一贯性,不宜朝令夕改,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应有有效的反馈机制,使申请人清楚了解投诉和申诉的程序。[31]
  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目的和归宿也是建立公平的高校入学制度。2007年,中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达到了23%,进入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阶段,学生人数已经是世界第一位。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人们越来越重视高等教育的公平,把目光更多地投向作为高等教育公平第一道防线的高校入学公平,要求从制度层面保证高等教育入学公平。[32]
  首先,要建立公平的招生考试程序。在高考之前,高等院校要公开招生政策、不同专业的具体入学标准和招生过程。高校要公布前几年有关每个专业招生情况,定期对整个学校的招生数据进行分析,包括在录取的学生中,社会弱势群体背景学生所占的比例,区域和性别分布情况等,公布考生投诉和申诉的程序,设立高校招生考试的专业监管机构,制定合理、公平的投诉政策和程序,及时对学生提出对录取结果的申诉给予答复。
  其次,培育一支招生考试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公平的高校入学制度要求在实施涉及招生考试的各个环节时都要做到专业化。无论是招生考试机构的人员,还是高校参与招生人员的任命、培训都要有明确的规定。要对招生考试人员进行国家的高校入学政策、招生考试实施程序的培训,对招生人员进行具体专业录取评价方法的培训。而且,国家应对高校从事招生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认证,提高招生考试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和职业发展。
  最后,清除高等教育公平入学的障碍。高等教育入学过程也就是克服与满足入学要求有关障碍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有由于评价手段造成的障碍;申请人所掌握的资源、得到支持和帮助不同的障碍;身体残疾的障碍;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地位不平等的障碍;家庭贫困的障碍等。由于高等教育公平入学制度的建立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消除上述妨碍高等教育公平入学的因素,需要政府、高校、中学、考试中心、招办、监管机构等各方面的努力。[33]
  3.实行综台性选拔的录取制度,高校享有一定的自主权
  在中国,从古至今都非常重视考试。我们应该认识到,考试本身并不坏,但一卷定终身,一分定终身不好。“一考定终身”的选拔人才的方法把相当一部分优秀的青年挡在了大学校门之外,丧失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高校可以通过自主招生这一灵活的方式将无法通过高考选拔的人才挑选出来,挑选出“有一定才能,特长,综合素质比较高”的偏才,怪才。在美国的高校入学考试之中,如有一门考的特别好,那么不管其他科目的成绩是否理想,也能被直接录取。当然,中美的教育资源和供求关系完全不同,不能照搬美国的招生录取模式。一种制度的移植需要其他配套的制度环境,否则就会适得其反。“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也可以碎玉”,如果盲目照搬,就是邯郸学步。我们要探索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高考招生制度的道路,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的高等教育。[34]
  4. 关注高等教育弱势群体,完善学生资助和奖励制度
  英、美的大学都很关注高等教育弱势群体,从政策上向高等教育弱势群体的申请者倾斜,通过一系列专门项目和活动,鼓励来自高等教育弱势群体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会与当地和其他地区的中学及其他机构合作,通过对中学生的辅导与培训、对少数族裔学生进行的培训、具体学科的辅导、中学师生座谈会、大学访问日、暑期学校、专业道路选择辅导、职业指导、卓越职业课程名师课堂等一系列活动,鼓励学生特别是来自高等教育弱势群体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英、美大学招收来自等教育弱势群体学生的比例是逐年上升的。
  根据《2004年高等教育法》,从2006年起英国高校开始实行新的收费制度。但是,所有英国本土学生在首次进入高等院校就读期间都不需要交付学费,如果学生愿意,也可以选择就读期间缴费,但通常政府把学生贷款直接拨付给学校,学生毕业工作后。当年收人超过15,000英镑时,毕业生开始按照一定比例逐年向政府偿还贷款,贷款是不收取利息的。[35]
  在中国,对于家境贫困的学生应有一套完整的资助办法,具体的形式有:第一,政府生活费贷款。政府除了为学生提供学费贷款外,还可以为学生提供生活费贷款。学生毕业工作后。工资每年超过一定数额时,分期偿还贷款。第二,政府生活补贴。政府可以为来自低收人家庭的新生提供生活补助,这笔补助可以等到学生毕业后偿还。学生补助的数额要根据家庭收人的情况而定,要经过地方政府或认定机构的认定。第三,大学提供助学金和奖学金。大学应每年拨出专项经费对家庭贫困的学生提供助学金,对于来自高等教育弱势群体家庭的优秀学生提供奖学金,对重点发展的专业的学生,提供专项资助。[36]
  四、结语
  综上所述,英、美两国高等教育的招生制度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比如:完善的自主选拔录取制度;在整个选拔录取过程中力求公正、公开、透明;建立较为科学的选拔标准,科学评价学生学业成绩和学习潜力,同时,注意学生来源的多样性,特别是提高社会弱势群体,如低收人家庭、少数族裔家庭青年的比例;选拔录取程序专业规范;选拔录取过程接受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督。所有这些对我国正在进行的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都具有启发和借鉴意义。但是,我们要批判地接受和吸收,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同时摒弃自身因循守旧的教育思想,兼收众国之长,探索出灵活多样、讲究实效的高校招生制度,不断推进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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