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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所作为明王朝军事区域,其荒政建设极具探研价值。明朝前期卫所灾害发生趋势呈上升态势,水灾、旱灾、火灾是其主要的灾害种类。救灾首要步骤——急赈在明朝前期卫所地区未能得到较好贯彻。在报灾程序上,明朝前期卫所一般由军事系统或凌驾于军事系统、行政系统之上的抚按官、都察院御史报灾,少数情况下会由地方行政系统府州县代奏其灾。覆勘灾情在明朝前期卫地蝗灾和水灾前有所弱化,体现出明朝前期救灾程序的灵活性。蠲免、改折、赈粮是明朝前期卫所地区主要的救灾活动;修理城垣、迁移卫城是其特色鲜明的救灾措施;严防边备是符合边地环境的备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