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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伦理学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为其考察对象,但人类并不是从一开始就有一个涵盖全人类的“人”的概念的。在汉语中,“人”的内涵和外延就经历过许多变化。在最早的用法中,“人”指的是贵族,而平民、奴隶只能称为“民”、“臣”之类。在人们的伦理思考中,更不是一开始就把全人类作为其关注的范围。先秦古籍中“礼不下庶人(按:唐代为避太宗李世民讳,将从多古籍中的‘民’改为‘人’,后来‘人’、‘民’多有混淆。‘庶人’很可能原作‘庶民’),刑不上大夫”就说明当时的伦理规范(“礼”)主要是为贵族设的,而贵族与下层人民的关系更多地是由“刑”所代表的强制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