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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对孤儿作品引入行政许可使用制度。行政许可过程可以拆分为独立的确认行为和许可行为,由于著作权兼具公权力和私权利属性,这一许可过程具有民事与行政交叉争议特征。上述拆分方式和争议特征需要与之对应的司法救济途径。在我国,当孤儿作品权利人复出后,如果对使用费金额多寡有异议,适合提起以行政管理机关为被告、以申请使用人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