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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社保基金必须切实管好用好,确保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近年来,我国很多地方出现社保基金被侵占挪用的问题。据财政部一项调查发现,早在上海社保基金案之前,全国十个省区都被查出社保金的管理存在问题且情况相当严重,由于社保金数额庞大,已变成地方政府随意挪用的小金库,资产流失突出。为此,中央三令五申强调做好社保基金的安全和增值,但侵占挪用问题却屡禁不止。随着一些高官的纷纷落马,社保基金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社保基金之所以容易出现问题,关键还是因为社保基金的相关法律不够完善,制度不够健全,监管和运营不分开,使用不透明。因此,做好社保基金的监管工作,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基金监管法律要先行
对社会资金被挪用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官员认为,社保基金出现问题,首先是基金监管法规不完善。目前,对社保基金的管理只有《劳动法》中有概括性规定。此外,还有一些文件和规定,但都停留在部委一级,法规层次不高,缺乏对违规行为的有效制约。其次管理力量和手段有限。有些地区的基层甚至没有计算机,只能人工记账。另外社保基金管理人手极少,全国基金监管人员不到100人。此外,有些人法制、政策观念淡漠;还有监督不到位。由于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相关法律还没有制订,在正式法律实施之前,要严格执行已有的政府法规,加大查处社保基金违法、违规、违纪的力度,坚决杜绝社保基金管理者内部的监守自盗,严格区分基本社会保险基金和企业年金这两类资金,特别对于基本社会保险基金,要进行严格监管,彻底堵塞各类商人觊觎社保基金的管道。对于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的,坚决纠正,让挪用者政治上、经济上身败名裂;对于不顾风险进行社保基金投资的,要坚决予以纠正,把社保基金最基本的安全性要求放在首位,防范危机。
二、基金监管制度要加强
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是社保基金容易被侵占挪用的先天性原因,因此我们要尽快完善社保基金监管制度。从制度上加强和改进社保基金监管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要建立健全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基金管理主体,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根据每一项业务的风险点和关键环节、关键部门乃互关键岗位,明确相关职责、考核标准和监督检查标准,从制度上堵塞漏洞。二是要建立和完善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基金和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三是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制度。劳动保障部将定期组织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全面检查,并随时抽查,重点监控,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加强案件查处的指导和督办。明年,将组织基金征缴专项检查。四是建立要情报告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基金管理工作必须做到耳聪目明,及时了解和掌握重要情况。劳动保障部已经印发了关于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五是进一步规范企业年金管理。推进基金监督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从多方面着手,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三、基金监管运营要分开
在管理体制方面,目前各地积累的社保基金由各地管理,地方社保基金管理部门(一般直属于当地社保局)集运动员、裁判员于一身,呈有机可乘而无人监管状态。目前看来,社保基金在新的政策框架内应该可以较好地提升其安全性与流动性,但是,地方社保机构既是社保基金的行政主管又是投资运营者、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格局并无本质改变。因此,在自我约束与内部制衡之外,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管和公众监督机制,已经成为我国社保基金的首要课题。
四、基金监管管理要透明
各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压力逐年增大,这一现实赋予了基金管理者更多地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充分理由。鉴于此,当前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社保基金营运的透明度,使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者、投资者等各方获得充分的信息,减少因不完全甚至虚假错误信息导致的风险和损失十分必要。基金营运机构必须将基金投资的成本、效益及其他重大事項及时向公众披露,监管机构则着重审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社会保险机构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告社保基金的支付、积累、运营等情况,并通过法规予以明确应由何种机构、通过何种形式,并以何种周期、以何种标准和规则向参保人公布,公布何种信息等关键问题,逐步实现社保基金的公开、公平、公正运作。由此,基金营运机构才能置于监管机构和基金持有人的双重监督之下。
近年来,我国很多地方出现社保基金被侵占挪用的问题。据财政部一项调查发现,早在上海社保基金案之前,全国十个省区都被查出社保金的管理存在问题且情况相当严重,由于社保金数额庞大,已变成地方政府随意挪用的小金库,资产流失突出。为此,中央三令五申强调做好社保基金的安全和增值,但侵占挪用问题却屡禁不止。随着一些高官的纷纷落马,社保基金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社保基金之所以容易出现问题,关键还是因为社保基金的相关法律不够完善,制度不够健全,监管和运营不分开,使用不透明。因此,做好社保基金的监管工作,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基金监管法律要先行
对社会资金被挪用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官员认为,社保基金出现问题,首先是基金监管法规不完善。目前,对社保基金的管理只有《劳动法》中有概括性规定。此外,还有一些文件和规定,但都停留在部委一级,法规层次不高,缺乏对违规行为的有效制约。其次管理力量和手段有限。有些地区的基层甚至没有计算机,只能人工记账。另外社保基金管理人手极少,全国基金监管人员不到100人。此外,有些人法制、政策观念淡漠;还有监督不到位。由于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相关法律还没有制订,在正式法律实施之前,要严格执行已有的政府法规,加大查处社保基金违法、违规、违纪的力度,坚决杜绝社保基金管理者内部的监守自盗,严格区分基本社会保险基金和企业年金这两类资金,特别对于基本社会保险基金,要进行严格监管,彻底堵塞各类商人觊觎社保基金的管道。对于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的,坚决纠正,让挪用者政治上、经济上身败名裂;对于不顾风险进行社保基金投资的,要坚决予以纠正,把社保基金最基本的安全性要求放在首位,防范危机。
二、基金监管制度要加强
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是社保基金容易被侵占挪用的先天性原因,因此我们要尽快完善社保基金监管制度。从制度上加强和改进社保基金监管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要建立健全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基金管理主体,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根据每一项业务的风险点和关键环节、关键部门乃互关键岗位,明确相关职责、考核标准和监督检查标准,从制度上堵塞漏洞。二是要建立和完善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基金和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三是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制度。劳动保障部将定期组织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全面检查,并随时抽查,重点监控,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加强案件查处的指导和督办。明年,将组织基金征缴专项检查。四是建立要情报告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基金管理工作必须做到耳聪目明,及时了解和掌握重要情况。劳动保障部已经印发了关于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五是进一步规范企业年金管理。推进基金监督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从多方面着手,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三、基金监管运营要分开
在管理体制方面,目前各地积累的社保基金由各地管理,地方社保基金管理部门(一般直属于当地社保局)集运动员、裁判员于一身,呈有机可乘而无人监管状态。目前看来,社保基金在新的政策框架内应该可以较好地提升其安全性与流动性,但是,地方社保机构既是社保基金的行政主管又是投资运营者、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格局并无本质改变。因此,在自我约束与内部制衡之外,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管和公众监督机制,已经成为我国社保基金的首要课题。
四、基金监管管理要透明
各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压力逐年增大,这一现实赋予了基金管理者更多地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充分理由。鉴于此,当前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社保基金营运的透明度,使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者、投资者等各方获得充分的信息,减少因不完全甚至虚假错误信息导致的风险和损失十分必要。基金营运机构必须将基金投资的成本、效益及其他重大事項及时向公众披露,监管机构则着重审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社会保险机构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告社保基金的支付、积累、运营等情况,并通过法规予以明确应由何种机构、通过何种形式,并以何种周期、以何种标准和规则向参保人公布,公布何种信息等关键问题,逐步实现社保基金的公开、公平、公正运作。由此,基金营运机构才能置于监管机构和基金持有人的双重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