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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开发办批准了江西省政府关于赣中南农业近期开发规划立项报告,同意从1989年起用三年时间扶持江西省赣中南地区用个县(市)进行农业综合开发。吉安地区列入赣中南农业开发项目区有吉安、吉水、峡江、新干、永丰、泰和、万安七个县,1989年至1991年三年总投资1.65亿元,其中中央投资、银行专项贷款、地方配套各占三分之一。赣中南农业开发资金的投入对提高生产力水平,改善农副产品有效供应,发展商品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振兴我区农村经济起到了积极作用。赣中南农业开发中央资金实行50%有偿使用,从第六年起至第十年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