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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层面来说,曾经的价格主管部门发改委在“放开价格”后,只发布了一个“做好药品价格重点监测的通知(草稿)”。但对于在新的价格形成机制中,发改委将扮演怎样的角色,外界不得而知。业界普遍认为,在新的价格形成机制中,人社部将成为主导部门,通过医保支付价进行调节。但目前,人社部对于医保支付价相关细则仍在讨论之中。此次政策的初衷在于剥离行政手段对于价格这一市场中本应最为活跃因素的影响,还市场以充分的定价职能,但是由卫计委负责的招标采购机唯低是取”仍然大行其道。另外,笔者不禁想问,发改委对于价格重点监测之后的后续监管措施是什么?如果某一药品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发改委会对如何对其处置?如果企业调价并未违反相关法律,发改委在监测之后对企业进行执法的基础又在哪里?
从公共层面来说,长期以来扭曲的定价系统已经让消费者忽视了部分药品价格低廉的不合理性。以地高辛涨价为例,其涨价的主要原因在于该药原料成本大幅上涨。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涨价10倍,地高辛依然符合国家低价药政策中,中药日均费用不高于5元的要求。政府主导定价的恶果就在于培养了公众对于药品价格非理性的认知,让他们可能成为那个“我要的是葫芦”的愚人。
—北京 锥子
从公共层面来说,长期以来扭曲的定价系统已经让消费者忽视了部分药品价格低廉的不合理性。以地高辛涨价为例,其涨价的主要原因在于该药原料成本大幅上涨。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涨价10倍,地高辛依然符合国家低价药政策中,中药日均费用不高于5元的要求。政府主导定价的恶果就在于培养了公众对于药品价格非理性的认知,让他们可能成为那个“我要的是葫芦”的愚人。
—北京 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