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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7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已历时五年。《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江西省的散装水泥发展工作进入了全面法制化的新时期。五年来,赣州市站在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高度,切实贯彻实施《条例》,坚持依法行政,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全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