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增加了缺席审判制度,缺席审判制度的构建不仅将受限侦查行为转变为具备正当理由的执行行为,减轻了侦查机关追逃的压力,而且打破了刑事出庭行为纯粹义务性质的过往。虽然刑事出庭行为在非缺席审判程序中依旧属于义务,但是在缺席审判程序中具有了权利属性。而刑事出庭行为权利的确立是实现被告人诉讼主体化的重要因素,因而对于缺席审判程序应当逐步扩大其案件适用范围,倒逼被告人出庭权利的赋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