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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诸多方面有所突破与发展,在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就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适用立法而言,该法调整的涉外民事民事法律关系进一步拓展,冲突规则更具有灵活性,意思自治原则的采用彰显了冲突法对私权的尊重与保护,保护弱者利益原则的引入申明了冲突法对实质正义价值目标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