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海事劳工公约》和中国法下对船员工伤相关规定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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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职业自身的特点,以及船员职业与国家战略间的紧密联系,使得船员在国际社会成为受部分国家及国际劳工组织关注的特殊群体.而船员工伤事故,是关系船员个体权利、家庭利益的重要议题,也是中国十所海事法院所受理的涉船员的核心业务之一.船员工伤救助,直接关系到中国的社会稳定,也是中国将来批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后应承担的一项重要义务.因此,本文焦距《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标题四”中及现行中国法下的船员工伤规定及其精神,依据工伤概念、工伤预防、工伤发生时的救济、工伤发生后的救济及救济渠道这一框架,来进行对比式梳理,试图对中国法下船员工伤救济现状及及未来发展趋势做一点述评及展望.另,公约或中国法下,“船员”身份的认定,可能会直接与其工伤情形下是否有资格享受某些权利相关联,此文也一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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