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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角度,还是从“利益交换说”角度,提高纳税服务水平都是理所应当的。本文认为,提高为纳税人服务水平。既涉及税收征收管理机关的理念、态度和程序问题,还涉及整个“大财政”的概念,即真正为纳税人服务,要将纳税人缴纳的税款真正用到最有价值的地方,这就需要增加预算透明度,提高纳税人对预算的参与程度,不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