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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在厘清环境监察和环境执法的概念内涵和特征区别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实施环境监察和环境执法分置的必要性,借鉴国外行政监察和我国纪检监察审计体制机制的经验,提出上收环境监察,确保“督政”的权威性;下移环境执法重心,赋予地方完整的执法权、强化督企是环境监察和执法的工作重点,并对此项改革措施能够达到的效果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