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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畜牧、渔业、农机、乡镇企业、农垦厅(局、委),部有关司局及直属单位:为认真总结"四五"普法经验,进一步推动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五五"普法打好基础,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部将组织对农业系统"四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