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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实际生活中,由于消防重点单位在消防管理上没有认真执行到位,宣传工作上没有加大力度,致使人们的消防意识不够深,从而导致了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威胁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在社会新形势下,消防重点单位必须要加强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加深人们的消防意识,从而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本文首先分析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然后针对于各种问题提出相应的监管对策,从而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重点单位;管理现状;存在问题;监管对策
所谓消防重点单位也就在对当地进行有效的保护的单位,如果当地出现火灾等一系列安全事故时,消防重点单位就需要对当地的居民、建筑工程等基础设施进行重点保护,从而减少伤亡人数以及当地的经济损失,保持当地经济的稳步发展。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消防重点单位是地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重点单位的管理直接影响到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经济水平,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方式也逐渐趋于多元化,然而消防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仍然处于落后地位,另外,我国尚未制定一套间断的消防法律法规,人们的消防意识薄弱,以致于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不能够全面执行,工作始终不能够执行到位,以致于我国火灾事故频繁发生,由此看来,我们迫切需要加强消防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社会的和谐统一发展。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现状
自2009年5月1日起,我国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该法律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为消防重点单位实行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依据。但是长期以来,重点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存在着一定的惯性思维,没有较深的消防安全意识,由于该工作与社会经济与社会利益密切相关,以致于消防重点单位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漏洞,其主要体现在:
一是消防设施管理跟不上形式的需要
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消防安全工作的技术也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消防单位的管理模式不能够与技术发展同步,还有一些单位在进行消防设计时不能够充分将安全因素考虑在其中,单纯的以为只要通过了消防安全部门的审核与验收就能够运用在消防工作中,所以在工作中选择的消防产品质量不高,使消防工作不能够认真到位。同时,在建筑中,由于自动报警系统的探头没有定期更换,超出了使用年限,致使其老化,经常出现误报等现象。还有一些企业中,设置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栓等消防设施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的维修与保养,通常只是存在于形式,而不能够正常运用在实际事故中。还有一些值班人员没有对相关消防设施进行全面的了解,在紧急情况下胡乱操作,以致于经济损失惨重。
二是重点单位主体意识不强
近年来,消防单位开始重视对重点单位工作人员的消防意识,采取强输硬灌式方法对工作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已初步取得了成绩,但是重点单位的消防主体意识并没有完全提升。在有些单位中,由于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意识浅薄,在岗位上没有认真执行相关工作,这种存于表面形式的工作只会导致更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还有一些管理人员甚至只是为了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在汇报工作过程中,只存在一些虚假行为,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是经济损失惨重,不利于当地经济水平的发展。
三是重效益、轻安全意识长期存在
在有些单位中,由于企业法人只顾及眼前利益,往往忽略了长远利益,也没有做好安全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企业管理者并没有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这就使得工作人员的消防意识浅薄,致使在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时因过于慌乱而造成更多伤害,严重威胁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新形式下消防重点单位的监管对策
综上所述,消防安全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不利于消防部门进行合理的监督管理工作。通过调查分析,每年消防大队都能在消防重点单位中发现新的问题,这类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各种经济损失,为经济增加了一定的负担。我们从消防重点单位上看,单位管理人员需要积极配合消防大队的工作,需要做到以下几点工作:1)制定一套完备的消防管理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并及时修改。另外,需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适时更换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与消防安全意识,从而有利于消防大队对各个重点消防单位的了解;2)当单位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一定的变动时,需要及时向消防大队汇报,使其了解单位消防的实际情况;3)重点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逐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真正形成消防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良好局面,保证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消防大队作为重点单位的主要监管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予以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1、充分发挥新《消防法》的作用,做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作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照新《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提出的要求,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做好建立消防档案,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工作。
2、积极抓好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消防主体意识和业务管理水平。
基层消防大队每半年要对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一次集中培训,要采取多项措施,提高培训质量,切实抓好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精心选择培训内容,进一步明确重点单位的责任主体地位,克服依赖和麻痹思想,自觉搞好消防工作。
3、牢固树立为重点单位热情服务的思想意识,正确处理监督管理和热情服务的辨证关系。
消防大队在不断加大对重点单位监督管理的同时,还要积极为重点单位出主意、想办法,做好热情服务工作。
三、结束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是消防工作中的一项重点工作,但不是全部工作,基层消防大队每年的保卫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消防大队每年都要花大力气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予以调整,并要求重点单位要积极配合消防大队工作,经常报报自己的家底,不要怕发现问题,更不能将存在的问题藏着掖着。只有将存在问题提出来,寻求解决办法才是一劳永逸。
参考文献
[1]袁伟明.改进消防重点单位管理模式的思考[J].山东消防,2003(11)
[2]张镇宇.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河南消防,2003(07)
【关键词】重点单位;管理现状;存在问题;监管对策
所谓消防重点单位也就在对当地进行有效的保护的单位,如果当地出现火灾等一系列安全事故时,消防重点单位就需要对当地的居民、建筑工程等基础设施进行重点保护,从而减少伤亡人数以及当地的经济损失,保持当地经济的稳步发展。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消防重点单位是地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重点单位的管理直接影响到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经济水平,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方式也逐渐趋于多元化,然而消防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仍然处于落后地位,另外,我国尚未制定一套间断的消防法律法规,人们的消防意识薄弱,以致于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不能够全面执行,工作始终不能够执行到位,以致于我国火灾事故频繁发生,由此看来,我们迫切需要加强消防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社会的和谐统一发展。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现状
自2009年5月1日起,我国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该法律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为消防重点单位实行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依据。但是长期以来,重点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存在着一定的惯性思维,没有较深的消防安全意识,由于该工作与社会经济与社会利益密切相关,以致于消防重点单位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漏洞,其主要体现在:
一是消防设施管理跟不上形式的需要
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消防安全工作的技术也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消防单位的管理模式不能够与技术发展同步,还有一些单位在进行消防设计时不能够充分将安全因素考虑在其中,单纯的以为只要通过了消防安全部门的审核与验收就能够运用在消防工作中,所以在工作中选择的消防产品质量不高,使消防工作不能够认真到位。同时,在建筑中,由于自动报警系统的探头没有定期更换,超出了使用年限,致使其老化,经常出现误报等现象。还有一些企业中,设置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栓等消防设施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的维修与保养,通常只是存在于形式,而不能够正常运用在实际事故中。还有一些值班人员没有对相关消防设施进行全面的了解,在紧急情况下胡乱操作,以致于经济损失惨重。
二是重点单位主体意识不强
近年来,消防单位开始重视对重点单位工作人员的消防意识,采取强输硬灌式方法对工作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已初步取得了成绩,但是重点单位的消防主体意识并没有完全提升。在有些单位中,由于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意识浅薄,在岗位上没有认真执行相关工作,这种存于表面形式的工作只会导致更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还有一些管理人员甚至只是为了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在汇报工作过程中,只存在一些虚假行为,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是经济损失惨重,不利于当地经济水平的发展。
三是重效益、轻安全意识长期存在
在有些单位中,由于企业法人只顾及眼前利益,往往忽略了长远利益,也没有做好安全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企业管理者并没有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这就使得工作人员的消防意识浅薄,致使在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时因过于慌乱而造成更多伤害,严重威胁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新形式下消防重点单位的监管对策
综上所述,消防安全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不利于消防部门进行合理的监督管理工作。通过调查分析,每年消防大队都能在消防重点单位中发现新的问题,这类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各种经济损失,为经济增加了一定的负担。我们从消防重点单位上看,单位管理人员需要积极配合消防大队的工作,需要做到以下几点工作:1)制定一套完备的消防管理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并及时修改。另外,需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适时更换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与消防安全意识,从而有利于消防大队对各个重点消防单位的了解;2)当单位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一定的变动时,需要及时向消防大队汇报,使其了解单位消防的实际情况;3)重点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逐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真正形成消防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良好局面,保证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消防大队作为重点单位的主要监管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予以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1、充分发挥新《消防法》的作用,做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作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照新《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提出的要求,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做好建立消防档案,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工作。
2、积极抓好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消防主体意识和业务管理水平。
基层消防大队每半年要对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一次集中培训,要采取多项措施,提高培训质量,切实抓好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精心选择培训内容,进一步明确重点单位的责任主体地位,克服依赖和麻痹思想,自觉搞好消防工作。
3、牢固树立为重点单位热情服务的思想意识,正确处理监督管理和热情服务的辨证关系。
消防大队在不断加大对重点单位监督管理的同时,还要积极为重点单位出主意、想办法,做好热情服务工作。
三、结束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是消防工作中的一项重点工作,但不是全部工作,基层消防大队每年的保卫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消防大队每年都要花大力气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予以调整,并要求重点单位要积极配合消防大队工作,经常报报自己的家底,不要怕发现问题,更不能将存在的问题藏着掖着。只有将存在问题提出来,寻求解决办法才是一劳永逸。
参考文献
[1]袁伟明.改进消防重点单位管理模式的思考[J].山东消防,2003(11)
[2]张镇宇.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河南消防,20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