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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上海在2004年1月20日曾经发布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在施行四年被重新修订后,也于5月1日起同时施行。四年来,上海各级档案馆认真贯彻市政府的规定和国家档案局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对档案工作的要求,加快服务窗口建设,拓展服务功能,参与组织管理,适应服务需求,逐步明确了档案馆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主要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