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中的大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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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经协房地产开发公司原总经理关润松贪污案纪实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经过一年多的缜密侦查,查处了一起利用国有企业改制大肆侵吞国有资产2600余万元的案件。10月26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一审判处原黑龙江省经协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经协公司)总经理关润松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这是黑龙江省首起最大的侵吞国有资产案件。
  
  一纸举报揭开侵吞国资黑幕
  
  去年5月,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收到有关部门转交的一封署名举报信,反映关润松在国企经协公司的改制过程中,侵吞公款及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该院反贪局经初查发现:经协公司改制前在哈尔滨市开发的恒润嘉园销售收入近千万元,而在改制时国有资产的评估却只有20.6万元。职工们向检察人员反映,关润松没有投入一分钱,接手改制后的公司后却拥有了近亿元的私人资产。
  为了寻找案件的突破口,检察官经过侦查发现关润松涉嫌虚假注册1000万元的犯罪线索,就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当晚关被刑事拘留,检察官连夜询问公司财务人员,对该公司资产进行司法会计审计,经过三昼夜的查账,又发现关润松在负责改制前的经协公司期间,采取编造虚假账目等手段,贪污国有资产2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检察人员又获取了大量确凿的证据证实关润松在2000年至2001年期间,乘经协公司改制之机,骗取有关部门批文,将公司改制并注册为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个人公司——黑龙江省经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而侵吞国有资产2600余万元;还3次挪用公款200万元,非法为自己注册两个个人公司,黑龙江省恒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黑龙江省润恒建筑工程装饰有限公司。
  
  偷梁换柱做评估,“零买断”国有公司
  
  到底关润松采取什么“魔法”,将国有企业变为自己私有的公司,侵吞国有资产2600余万元的呢?
  2000年4月,经协公司向其上级主管单位黑龙江省经济技术合作委员会提出公司实行股份合作制的改制方案,黑龙江省经济技术合作委员会批准了这个方案,并将省经济技术联合发展总公司在该公司的100万元作为国有股份注入到经协公司。同年5月黑龙江省经济技术合作委员会被撤销,明确省经济技术联合发展总公司是经协公司的主管单位。
  为了达到侵吞国有资产的目的,关润松先是在2000年11月暗中用公款21万元为自己购买了黑龙江省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接着虚构签订了天都公司同经协公司开发恒润嘉园的项目书,把正在施工的恒润嘉园项目转到天都公司,后来又在改制方案上动脑筋,擅自将原黑龙江省经济技术合作委员会要求经协公司进行股份合作制改制的方案改为股份制方案,伪造了黑经合(2000)第17号文件。在上级批准的黑经合(2000)第17号文件《关于黑龙江省经协房地产开发公司实行股份合作制改制方案批复》原文中,检察人员看到:关润松将“股份合作制”改成“股份制”,并将“省经济技术联合发展总公司股份100万元”删除。
  同年12月,关润松不经其主管单位省经济技术联合发展总公司批准,谎称经协公司没有主管部门,骗取有关部门出具了同意经协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文件。关润松就这样将股份合作制方案变成了股份制方案。
  国企改制要进行资产评估,精通业务的关润松暗地里指使财务人员采用不体现收入、虚列成本和多列支费用等手法,对财务账目进行大量的篡改。同时,又将开发建设中的恒润嘉园故意隐瞒了建筑面积8980多平方米,向其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了不是原始账本的虚假账目。
  2000年12月,评估机构依照经协公司提供的假账,评估出经协公司净资产为20.62万元。之后,关润松将这20.62万元用作改制后安置在编职工的补偿费分发,关润松还得了2.7万多元。后经鉴定,截至2001年9月经协公司净资产已达2631.42万元。
  顺利地通过了评估,自作聪明的关润松认为自己一切都做得天衣无缝,于是他又虚报注册资本,指使财务人员将公司公款170万元在银行反复存取,取得存单1000万元后作为自己的个人投资,虚假出资1000万元,并将经协公司注册登记为有限责任制的黑龙江省经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自己的私人公司,自任法人代表,将3个亲属、朋友及公司职工虚设为股东。被虚设的股东向办案人员说:“我们这几个股东,除关润松外都是假的。我们不参与公司的管理和利润分配。改制后,关润松也没有投资,实际上他是零买断了经协公司。”
  案发后,经协公司的上级单位黑龙江省经济技术联合发展总公司领导说,“在我公司不知道的情况下,关润松通过非法手段,虚假评估国有资产仅为20余万元,使关成为了私营老板,致使千万元国有资产流失,多亏检察院及时查处,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百般抵赖,“零口供”仍被定罪
  
  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被告席上,关润松都矢口否认自己的犯罪事实,狡辩称经协公司国家没有投资,是他通过企业改制,带领职工入股创业的个人公司。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资委为此专门发文指出,黑龙江省经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改制前为国有独资公司,改制前的净资产是国有资产,改制前的经协公司隶属于黑龙江省经济技术联合发展总公司。
  经协公司为国有企业应毫无疑问,但是不明真相的人却为关润松鸣冤叫屈:“经协公司现在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没有主管单位。在改制前,其法定主管单位一直是黑龙江省经济技术合作委员会,上级主管机关始终没有向经协公司投入一分钱。”“改制不是关润松一人能够完成,是上级部门直至国家机关批准部门共同把关完成的结果,不能将过错归结到关润松一个人身上。”
  今年5月,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等罪名将关润松提起公诉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开庭审理,充分听取了关润松的辩解意见及其律师的辩护意见。
  根据检察机关侦查到的确凿证据,10月26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刑事判决书中指出,经协公司是1992年省经济技术合作委员会投入200万元资金注册成立的,在工商部门、省国资管理局均有登记;无他人投资;经协公司三任法人代表均为省经济技术合作委员会委派,在经协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其上级主管部门省经济技术联合发展总公司一直给予资金扶持。经协公司在注册组织形式、实际运营、管理模式上,均体现了国有性质的特征,被告人关润松身为原省经济技术合作委员会任命的管理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在国有企业改制时,利用职务便利,采用篡改上级批文、调整账目、隐瞒财产的手段,将国有财产所有权转移到他的经协公司,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且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关润松在经协公司改制前,挪用公款200万元,用于注册其个人成立的公司,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关润松虚报注册资本10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检察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判处关润松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关润松不服法院判决,提出上诉。
  编辑:盛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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