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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来对企业间借贷持否定态度,但在现实经济活动中,企业间借贷却从未停止过。这种屡禁不止的现象不仅反映出企业借贷双方资金需求的真实状况,也反映出企业借贷对这种资金需求的适应性。反思禁止企业间借贷之目的,不难发现其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的烙印。从以往的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否定企业问借贷效力的依据并不充分。而近几年的审判实践已出现了对企业间借贷禁止的松动。承认企业间借贷的合法地位并对其进行有效的引导和规范,是建立和完善多层次融资结构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