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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程序原则起源于英国普通法,发展于美国法,在我国行政审判中首次正式出现,需要追溯到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38号指导性案例,即"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自该案始,该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对于正当程序原则的适用途径选择,需要明确"典型案例"的适用规则,并对于"法定程序"与"正当程序"的适用衔接作合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