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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明五千年之灿烂辉煌,都是先人的智慧结晶。经历了几千年风风雨雨的洗礼,好多瑰宝已经荡然无存,留下的精华我们倍加珍惜。祖先们生活的轨迹和留下的民间艺术,亦是我们最亲近的文化瑰宝。当我们欣赏在拥有几百年几千年历史的民间手工艺,思绪又容易被带回到历史的长河中。耳边又会响起秦始皇修筑阿房宫的“当当当......”声、汉武帝抗击匈奴的策马奔腾声、李隆基剿灭安禄山的胜利欢呼声、精忠报国的岳飞厮杀声、成吉思汗的草原驰骋声、郑和下西洋悠远的船鸣声......思绪总是不住的忆起祖先们的轰轰烈烈,不禁为他们自豪和骄傲。而面对老祖宗留下来的历史瑰宝,我们却没能守住,没能好好地保护与利用它们。任历史的车轮碾过,时代的更替走过,风雨的吹打侵袭过。现在的它们,已经不堪入目。让人不禁留下了忏悔的眼泪。怎么办呢?祖宗们的“遗产”。我们只能呼吁社会与政府能重视,能采取措施,能用现代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理论铺垫对它们保护与重新利用。让祖先们留下的瑰宝继续闪烁光辉,永垂不朽。留给子孙们一笔宝贵的财富。
那么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定也是日益凸显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讨论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定是否之掌握在少数人手中?没有民众的参与我们的文化何去何从?
我会从以下几点对此问题做出评判。第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价值;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外价值;第三、目前评定过程的局限性;第四、如何科学的对待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
第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价值。什么是内价值呢?内价值就是指非物质文化在其存在的社会与历史的时空中所发生的作用,也就是局内的民众所认可和在生活中实际使用 的价值。非物质文化的内价值不是 自我封闭的产生 ,作为人与人之间相互认同、相互交流的符号和工具 ,非物质文化的价值不仅存在于某个地域和群体 的内部生活当中 ,也存在于跨地域与跨群体交往 的实践当中。非物质文化的内价值所具有的生活的开放性 ,也表现为与其外价值 的实现形成相互配合 的关联。这就是内价值。
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外价值。外价值是指作为局外人的学者、社会活动家、文化产业人士等附加给这些文化的观念 、评论 ,或者商品化包装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等价值。目前“保护”民俗文化的做法与结果 ,多重在其外价值的实现 ,而不是其 内价值的实现。
第三、目前评定过程的局限性。学者们都忙于按“遗产”的价值标准对民俗进行评估和打分 ,未能对各个地方变化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更多的调查和研究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发生的情况难免有模糊的认识。以为只要保护了一些“传承人”身上的技艺或知识 ,就可以传承民俗文化的想法,未免有些简单 。许多评定是按照局外人的价值观来评定,而且由于他们获得了某种干预民俗文化传承的权利。民众难以参与其中。这就是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定所存在的局限性。
第四、如何科学的对待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呢? 首先,正确理解在评定中“政府主导”的作用“政府主导”并非是政府垄断、政府包办政府行为应主要体现在政策制定规划、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方面;其次,正确理解专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进入国家名录时需要专家的认定、評价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判断,是专家在田野作业中发现并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窗子与传承者虽然创造传承了这种文化,但是他们大多只知道文化的使用价值,却并不一定明白他们所创造的这一文化具有哪些历史价值、艺术价值、文化史价值和审美价值,这需要专家指出,并告诉他们应该怎样保护;第三,正确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传承人,有些传承人只是把他们的手艺和才能变为大宗旅游商品或表演给外人看;应该参与到评定的过程当中去,把同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价值展现给大家;还原民俗作为情感符号发挥其在动员和组织和谐生活过程中的作用。最后,民众应该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定过程中我们生活在其中,能深刻感受到某些文化对我们的影响;有生活经验,真正体会当地的民俗文化的内价值。
最后我希望非物质文化遗产能更加科学化,更加具有公平性和全面性,让民族文化的内价值和外价值散发出更灿烂的光芒!
那么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定也是日益凸显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讨论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定是否之掌握在少数人手中?没有民众的参与我们的文化何去何从?
我会从以下几点对此问题做出评判。第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价值;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外价值;第三、目前评定过程的局限性;第四、如何科学的对待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
第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价值。什么是内价值呢?内价值就是指非物质文化在其存在的社会与历史的时空中所发生的作用,也就是局内的民众所认可和在生活中实际使用 的价值。非物质文化的内价值不是 自我封闭的产生 ,作为人与人之间相互认同、相互交流的符号和工具 ,非物质文化的价值不仅存在于某个地域和群体 的内部生活当中 ,也存在于跨地域与跨群体交往 的实践当中。非物质文化的内价值所具有的生活的开放性 ,也表现为与其外价值 的实现形成相互配合 的关联。这就是内价值。
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外价值。外价值是指作为局外人的学者、社会活动家、文化产业人士等附加给这些文化的观念 、评论 ,或者商品化包装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等价值。目前“保护”民俗文化的做法与结果 ,多重在其外价值的实现 ,而不是其 内价值的实现。
第三、目前评定过程的局限性。学者们都忙于按“遗产”的价值标准对民俗进行评估和打分 ,未能对各个地方变化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更多的调查和研究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发生的情况难免有模糊的认识。以为只要保护了一些“传承人”身上的技艺或知识 ,就可以传承民俗文化的想法,未免有些简单 。许多评定是按照局外人的价值观来评定,而且由于他们获得了某种干预民俗文化传承的权利。民众难以参与其中。这就是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定所存在的局限性。
第四、如何科学的对待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呢? 首先,正确理解在评定中“政府主导”的作用“政府主导”并非是政府垄断、政府包办政府行为应主要体现在政策制定规划、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方面;其次,正确理解专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进入国家名录时需要专家的认定、評价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判断,是专家在田野作业中发现并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窗子与传承者虽然创造传承了这种文化,但是他们大多只知道文化的使用价值,却并不一定明白他们所创造的这一文化具有哪些历史价值、艺术价值、文化史价值和审美价值,这需要专家指出,并告诉他们应该怎样保护;第三,正确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传承人,有些传承人只是把他们的手艺和才能变为大宗旅游商品或表演给外人看;应该参与到评定的过程当中去,把同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价值展现给大家;还原民俗作为情感符号发挥其在动员和组织和谐生活过程中的作用。最后,民众应该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定过程中我们生活在其中,能深刻感受到某些文化对我们的影响;有生活经验,真正体会当地的民俗文化的内价值。
最后我希望非物质文化遗产能更加科学化,更加具有公平性和全面性,让民族文化的内价值和外价值散发出更灿烂的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