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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近日,浙江省一所大学关于要求涨学费的备案报告被浙江省物价局驳回.明确指出“不同意”。在此起彼伏的物价上涨声中,物价主管部门驳回涨学费报告,令人高兴。可报道中物价局复函透露的信息,却顿时让笔者喜忧参半——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5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因此,上述某大学不得提高教育硕士专业学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