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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探索思路主要表现为,在法制目标上确立依宪治国的目标导向,在法制原则上坚持人民主权的基本原则,视国家刑法为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有力武器,在治国方式上拘执于执政党的政策制导,在操作方式上习惯于运动式的"群治"方式.这种探索有成功也有失误,其历史教训则是未能超越人治的传统思维定势,未能避免对法制功能的片面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