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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作为一个与国际接轨的险种,在我国已有三年多的历史,在其运营过程中,存在着多方面的问题。本文将国内现状与国外某些国家的先进之处相比较,提出了有关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应限于人身伤害;“肇事逃逸”应依法不予赔偿;成立相关机构和专项基金;改革经营模式;实行“赔偿限额无过失责任制”,建立费率审核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和完善监管模式等其他方面的完善的相关建议并进行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