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排放权交易以产权制度为基础,其基本原理:明晰产权和允许交易,通过市场达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排放权客体的准确界定是排放权制度构建的前提和基础。然而,学界对排放权客体的界定存在着较大的分歧。排放权客体为环境容量资源的通说,由于欠缺科学性无法得到现行法律的肯认。应当摈弃环境容量这一过于虚拟化和理想化的概念,以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的视角诠释排放权客体。通过对排污权客体制度的重构,解决排放权交易中的物权法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