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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我国的警察侦查讯问一直都因为存在着许多问题而为众多学者所诟病,这些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不足。在严峻的环境下,如何完善我国的侦查讯问制度已是探讨深化刑事诉讼改革的一个不容回避的话题,如何提升警察侦查讯问的技术也更为人们所重视。
关键词 侦查讯问 刑事案件 提升技术 完善制度
侦查讯问的定义是公安等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真相,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和诘问,以获取真实供述或者辩解,最后决定是否移送起诉或作其它处理的侦查活动。而侦查讯问的目的是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全部事实、.追查同案嫌疑人、发现其他犯罪活动或线索、获取口供,收集和核实证据、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守法教育、研究犯罪活动的规律和特点,总结讯问的经验和教训。通过合理合法的侦查讯问的技巧,获取犯罪嫌疑人犯罪的动机和犯罪经过,明确犯罪的技术,为警察破案积累经验。
一、当前侦查讯问的弊端
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权利关系严重失衡。当前我国侦查讯问带有典型的“强权侦查讯问程序模式”的特征。侦查机关享有较大的权利和行使权利的自由,较少受到来自犯罪嫌疑人一方的制约。犯罪嫌疑人虽被确认为诉讼主体,但其诉讼地位应有的一些权利受到限制,导致其在侦查讯问中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
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我国《刑诉法》尚未确立对侦查过程合法性的司法审查原则。现行制度对侦查讯问活动的监督,主要依赖侦查机关“内部监督”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因侦查机关特别是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基本处于控方地位,这种监督带有明显的自我监督性质,很难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
侦查讯问中存在刑讯逼供。当前我国公安机关的相关执法人员,在侦查讯问的过程中有使用武力威胁的行为,不能保证犯罪嫌疑人最基本的权利,也不能保证案件结果的公平性。杜培武案、佘祥林案、赵作海案等,这一个个鲜活的案例都告诉我们冤假错案背后,都有刑讯逼供的影子,虽然这些冤案最后都被平反,处理案件的侦查人员得到了处分,这些人也获得了国家几十万的赔偿,但是谁愿意用自己的自由来换取金钱呢,他们留给我们的只有惨痛的教训和深刻的反思。
二、解决侦查讯问过程产生问题相关对策
1、提高侦查人员的综合素质
办案人员特别是侦查机关的负责人应切实转变刑事诉讼的价值观念,正确理解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充分认识到办案的高效率应以公正为首要前提。同时要牢固树立程序法治观念和无罪推定的思想,充分认识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是刑事诉讼的主体,在侦查中特别是讯问中应注意保护他们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应该完全摒弃“屈打成招”的思想,防止刑讯逼供现象的出现,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2、建立并完善监督机制
强化公安机关内部对侦查讯问活动的监督,如警务督察对侦查办案部门审讯活动场所的现场督查以及对工作情况进行备案等,可在公安机关内设专门的审讯场所,设置先进的电子监控设备来对讯问全程监控,进行同步的录音录像,也可把侦查讯问的地点设在完全中立的第三方,这样会对侦查讯问过程形成有效的监督。建议将来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增加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手段,如对重特大案件有权派员参与侦查,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有权派人在场等。
3、提升民众的维权意识
精选两高报告中众多审结的违法犯罪案例,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各种媒体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知法、守法、护法的意识。普通群众至少要知道自己的权益受损时,应该通过法律手段去解决。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过程中,也应该为自己的基本权利去维护,保障自己的基本权利,保障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公平和合理性。
在我国的刑事司法程序中,侦查程序好比是掌握在国家公权力手中的一把利剑,而其中的侦查讯问则更像是这把利剑的剑锋,在打击犯罪、维护公共安全的道路上披荆斩棘。而我国的侦查讯问由于在立法理念及价值取向上过于重视惩罚犯罪和追求实体公正,对侦查讯问程序本身价值和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护关注不够,现行侦查讯问程序还存在着一些严重的问题。我们应该通过正当合理的手段,不断改进我国相关的侦查讯问制度,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彻底规范我国的侦查讯问程序,切实保证了犯罪分子的基本权利,也保证了案件审查过程中的公平和合理性。
参考文献:
[1]刑事诉讼法[z].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z].1998年5月14日实施.
[3]人民检察院诉讼规则[z] .1999年1月18日实施.
[4]陈瑞华.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5]毕惜茜.侦查讯问理论与实务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关键词 侦查讯问 刑事案件 提升技术 完善制度
侦查讯问的定义是公安等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真相,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和诘问,以获取真实供述或者辩解,最后决定是否移送起诉或作其它处理的侦查活动。而侦查讯问的目的是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全部事实、.追查同案嫌疑人、发现其他犯罪活动或线索、获取口供,收集和核实证据、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守法教育、研究犯罪活动的规律和特点,总结讯问的经验和教训。通过合理合法的侦查讯问的技巧,获取犯罪嫌疑人犯罪的动机和犯罪经过,明确犯罪的技术,为警察破案积累经验。
一、当前侦查讯问的弊端
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权利关系严重失衡。当前我国侦查讯问带有典型的“强权侦查讯问程序模式”的特征。侦查机关享有较大的权利和行使权利的自由,较少受到来自犯罪嫌疑人一方的制约。犯罪嫌疑人虽被确认为诉讼主体,但其诉讼地位应有的一些权利受到限制,导致其在侦查讯问中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
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我国《刑诉法》尚未确立对侦查过程合法性的司法审查原则。现行制度对侦查讯问活动的监督,主要依赖侦查机关“内部监督”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因侦查机关特别是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基本处于控方地位,这种监督带有明显的自我监督性质,很难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
侦查讯问中存在刑讯逼供。当前我国公安机关的相关执法人员,在侦查讯问的过程中有使用武力威胁的行为,不能保证犯罪嫌疑人最基本的权利,也不能保证案件结果的公平性。杜培武案、佘祥林案、赵作海案等,这一个个鲜活的案例都告诉我们冤假错案背后,都有刑讯逼供的影子,虽然这些冤案最后都被平反,处理案件的侦查人员得到了处分,这些人也获得了国家几十万的赔偿,但是谁愿意用自己的自由来换取金钱呢,他们留给我们的只有惨痛的教训和深刻的反思。
二、解决侦查讯问过程产生问题相关对策
1、提高侦查人员的综合素质
办案人员特别是侦查机关的负责人应切实转变刑事诉讼的价值观念,正确理解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充分认识到办案的高效率应以公正为首要前提。同时要牢固树立程序法治观念和无罪推定的思想,充分认识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是刑事诉讼的主体,在侦查中特别是讯问中应注意保护他们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应该完全摒弃“屈打成招”的思想,防止刑讯逼供现象的出现,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2、建立并完善监督机制
强化公安机关内部对侦查讯问活动的监督,如警务督察对侦查办案部门审讯活动场所的现场督查以及对工作情况进行备案等,可在公安机关内设专门的审讯场所,设置先进的电子监控设备来对讯问全程监控,进行同步的录音录像,也可把侦查讯问的地点设在完全中立的第三方,这样会对侦查讯问过程形成有效的监督。建议将来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增加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手段,如对重特大案件有权派员参与侦查,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有权派人在场等。
3、提升民众的维权意识
精选两高报告中众多审结的违法犯罪案例,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各种媒体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知法、守法、护法的意识。普通群众至少要知道自己的权益受损时,应该通过法律手段去解决。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过程中,也应该为自己的基本权利去维护,保障自己的基本权利,保障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公平和合理性。
在我国的刑事司法程序中,侦查程序好比是掌握在国家公权力手中的一把利剑,而其中的侦查讯问则更像是这把利剑的剑锋,在打击犯罪、维护公共安全的道路上披荆斩棘。而我国的侦查讯问由于在立法理念及价值取向上过于重视惩罚犯罪和追求实体公正,对侦查讯问程序本身价值和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护关注不够,现行侦查讯问程序还存在着一些严重的问题。我们应该通过正当合理的手段,不断改进我国相关的侦查讯问制度,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彻底规范我国的侦查讯问程序,切实保证了犯罪分子的基本权利,也保证了案件审查过程中的公平和合理性。
参考文献:
[1]刑事诉讼法[z].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z].1998年5月14日实施.
[3]人民检察院诉讼规则[z] .1999年1月18日实施.
[4]陈瑞华.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5]毕惜茜.侦查讯问理论与实务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