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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诈骗分子通过电话、短信和社交软件等渠道,结合伪基站、钓鱼网站等手段进行诈骗,并利用银行等渠道转移不法所得。以“冒充公检法诈骗”“我是你领导”“猜猜我是谁”“网购退款诈骗”“赠送免费产品”等预谋型、踩点型、套话型诈骗场景是骗子常用伎俩,其中尤以公检法等类型诈骗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严重。随着反腐全面推进,最近出现的冒充“中纪委”的新骗术更是让人啼笑皆非。随着“P2P”平台等一批互联网新金融形式的兴起,信息诈骗的围猎场由传统骗术向高科技、精致包装、品牌承诺等更具迷惑性的方式呈现,各路骗子披上伪金融的外衣从事诈骗活动。近期媒体披露的各种非法集资诈骗层出不穷。
为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金融稳定,2015年7月18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种类、属性、监管等一系列内容,这使得一直处于空白地带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了法规保障,预期还有更多的监管条款出台,新型诈骗正受到全面围剿。有了政策依据,有了监管层的重视,但诈骗并未被消灭,这些啃噬人民群众财产的“蝗虫”和监管防范的博弈仍将长期存在。
按照学者的一般看法:我国20世纪50~60年代出现婴儿潮,从1982年至2010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15岁至64岁)占比从61.5%上升到74.5%。之后我国的劳动人口数逐年下降,人口结构呈“中间小、两头大”的不合理形状。抚养成本与赡养成本则逐年推高,出现“人口负红利”。这种人口结构的变化,不但影响国民经济在宏观上的整体储蓄率,也造成退休老龄人口的增加。老龄人口自身既有养老成本上升、养老金储备不足的担忧,也有传统的“给儿辈、孙辈帮一把”的亲情关怀。“多给子孙留点”——这种强烈的增值意识也许是很多老人被骗的重要原因之一,更多的诈骗分子瞄准了这一群体。
信息诈骗多以老龄人口、中低收入者为对象,虽然可能以偏概全,但对财富的迫切需求,渴望一夜暴富,促使这种欲望产生的原因在于一个时期以来,财富收入的急剧分化,贫富差距过大。固然每个人都知道应该通过辛勤的劳动来换取劳动所得。但社会上一些中高财富人群的财富创造过程大多很难归于正当劳动,更是在社会上形成负面效应——爆发式增长的不义之财。让人心既浮动又浮躁,客观促成了面对诈骗抵抗力的下降。
无论如何,监管不力应该为诈骗高发承担责任,其中有主体不清、职权不明、责任不实的问题;有技术手段落后、人员不足、监管方式陈旧的问题;有推诿扯皮、监管放纵的问题。但真正的病灶还在于政策缺乏校准、大而化之。防范信息诈骗关键在“保护民众、做实地方”。地方政府在应对上往往以文件转发文件、发发宣传材料提示风险、搞搞活动告知危害等方式来工作,对诈骗缺乏拳拳到肉、枪枪中靶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在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认定上与民众预期相去甚远。在部分公职人员看来,老百姓的钱似乎比不上政府的GDP,不肯花力气、下功夫也就不奇怪。所以,如何在服务好人民中发展经济,才是应对诈骗,处置当前乱象过程中,每个监管者都应认真思考的首要问题。
为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金融稳定,2015年7月18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种类、属性、监管等一系列内容,这使得一直处于空白地带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了法规保障,预期还有更多的监管条款出台,新型诈骗正受到全面围剿。有了政策依据,有了监管层的重视,但诈骗并未被消灭,这些啃噬人民群众财产的“蝗虫”和监管防范的博弈仍将长期存在。
按照学者的一般看法:我国20世纪50~60年代出现婴儿潮,从1982年至2010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15岁至64岁)占比从61.5%上升到74.5%。之后我国的劳动人口数逐年下降,人口结构呈“中间小、两头大”的不合理形状。抚养成本与赡养成本则逐年推高,出现“人口负红利”。这种人口结构的变化,不但影响国民经济在宏观上的整体储蓄率,也造成退休老龄人口的增加。老龄人口自身既有养老成本上升、养老金储备不足的担忧,也有传统的“给儿辈、孙辈帮一把”的亲情关怀。“多给子孙留点”——这种强烈的增值意识也许是很多老人被骗的重要原因之一,更多的诈骗分子瞄准了这一群体。
信息诈骗多以老龄人口、中低收入者为对象,虽然可能以偏概全,但对财富的迫切需求,渴望一夜暴富,促使这种欲望产生的原因在于一个时期以来,财富收入的急剧分化,贫富差距过大。固然每个人都知道应该通过辛勤的劳动来换取劳动所得。但社会上一些中高财富人群的财富创造过程大多很难归于正当劳动,更是在社会上形成负面效应——爆发式增长的不义之财。让人心既浮动又浮躁,客观促成了面对诈骗抵抗力的下降。
无论如何,监管不力应该为诈骗高发承担责任,其中有主体不清、职权不明、责任不实的问题;有技术手段落后、人员不足、监管方式陈旧的问题;有推诿扯皮、监管放纵的问题。但真正的病灶还在于政策缺乏校准、大而化之。防范信息诈骗关键在“保护民众、做实地方”。地方政府在应对上往往以文件转发文件、发发宣传材料提示风险、搞搞活动告知危害等方式来工作,对诈骗缺乏拳拳到肉、枪枪中靶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在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认定上与民众预期相去甚远。在部分公职人员看来,老百姓的钱似乎比不上政府的GDP,不肯花力气、下功夫也就不奇怪。所以,如何在服务好人民中发展经济,才是应对诈骗,处置当前乱象过程中,每个监管者都应认真思考的首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