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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环境建设及公益事业发展(200分),由县新农办考核
1.标兵村、先进村(100分)
标兵村、先进村考核。每获得1个标兵村得30分,每获得一个先进村得14分。用乡镇获得的标兵村、先进村数乘以标兵村、先进村分值,计算乡镇标兵村、先进村得分。获得标兵村、先进村总数占全乡镇行政村总数的80%以上的,加20分。
2.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100分)
按照县里年初确定给予补助的5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即围墙、边沟、村内小流域治理、村部、文化活动广场完成总量计分。计分比例分配是:围墙、边沟标准分各为37分,村内小流域治理标准分25分,村部每新建一个加10分。文化活动广场(以新农办认定数为准),一等加10分,二等加7分,三等加4分。围墙、边沟、村内小流域治理的具体计算方法是:以全县完成总数除以村个数,得出平均数,再用其乘以乡镇所属村个数得出乡镇基准数,然后以实际完成数除以基准数乘以标准分得出分数。
计分方法:标兵村、先进村考核和环境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考核合计计分,超过200分按200分计算,低于200分按实际得分计算。
二、农业产业化工作(60分),由县农业局考核
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分)
乡(镇)新增一户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带动当地农民建立种植基地达1000亩或养殖业年加工能力在300吨以上(牛100头、猪2000头、禽10万只)。
2.培育和发展市级龙头企业(10分)
乡(镇)当年培育和发展一户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5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购进的原料或所销售货物量占本地生产的原料和货物量的70%。
3.一村一品产业(10分)
乡(镇)发展一村一品专业村达到总村数的30%,专业村中从事同一产业的农户达60%以上,人均现金收入达到3000元以上,或发展一村一品所利用土地面积达到专业村总面积的70%以上。
4.棚膜经济发展(10分)
完成棚膜经济建设任务达到300亩以上(包括暖棚和冷棚)。
5.培育和发展农民经济合作组织(10分)
成立有代表性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并为发展乡镇经济起到引领效应的合作社或协会3个,合作社或协会注册手续完备,管理规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内容和要求实施。
6.打造名牌农产品(10分)
积极打造本乡镇农产品品牌,当年上报和审批一个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并达到一定品牌效应的。
三、土地流转工作(40分),由县农经局考核
1.成立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上墙,归档),制定本乡镇土地流转实施方案(归档)得3分。
2.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有办公场所,配备相关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得3分。
3.土地流转有规模(有工商或民政部门注册手续,有台账,有合同,建立档案)。土地流转面积占全乡镇二轮承包在册面积50%以上得30分。每降10%扣6分。
4.土地流转做到“三无”(无违法、无违规、无纠纷)得2分;“三化”(流转合法化、程序合法化、档案规范化)得2分。
同时, 通化县还根据县直机关单位规模大小,经济实力强弱,协调能力大小,将新农村建设帮扶单位划分三个类别,按直接投入和协调投入分别计算。隔行争取的计划外资金投入按直接投入计算;职能部门在计划外争取的资金属协调投入,按50%折算。投入物质按市场价格统一计算。直接投入用于发展经济、扶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建设、社会公益事业,视为有效投入。
1.县直单位帮扶工作考核标准
达到标准为满分150分,达不到标准按比例折算。超过150分的按150分计算。
一类单位,工作考核标准有效投入6万元以上,得满分。
二类单位,工作考核标准有效投入4万元以上,得满分。
三类单位,工作考核标准有效投入2万元以上,得满分。
2.部门、企事业单位帮扶工作奖励标准
一类单位,有效投入10万元以上,奖励1万元。
二类单位,有效投入6万元以上,奖励9千元,有效投入10万元以上,奖励1万元。
三类单位,有效投入3万元以上,奖励8千元,有效投入4万元以上,奖励1万元。
上管部门,有效投入5万元以上,奖励1万元。
年缴税1000万元以上企业,有效投入10万元以上,奖励1万元;年缴税1000万元以下企业,有效投入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奖励8千元。(通化县新农村办 供稿)
1.标兵村、先进村(100分)
标兵村、先进村考核。每获得1个标兵村得30分,每获得一个先进村得14分。用乡镇获得的标兵村、先进村数乘以标兵村、先进村分值,计算乡镇标兵村、先进村得分。获得标兵村、先进村总数占全乡镇行政村总数的80%以上的,加20分。
2.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100分)
按照县里年初确定给予补助的5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即围墙、边沟、村内小流域治理、村部、文化活动广场完成总量计分。计分比例分配是:围墙、边沟标准分各为37分,村内小流域治理标准分25分,村部每新建一个加10分。文化活动广场(以新农办认定数为准),一等加10分,二等加7分,三等加4分。围墙、边沟、村内小流域治理的具体计算方法是:以全县完成总数除以村个数,得出平均数,再用其乘以乡镇所属村个数得出乡镇基准数,然后以实际完成数除以基准数乘以标准分得出分数。
计分方法:标兵村、先进村考核和环境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考核合计计分,超过200分按200分计算,低于200分按实际得分计算。
二、农业产业化工作(60分),由县农业局考核
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分)
乡(镇)新增一户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带动当地农民建立种植基地达1000亩或养殖业年加工能力在300吨以上(牛100头、猪2000头、禽10万只)。
2.培育和发展市级龙头企业(10分)
乡(镇)当年培育和发展一户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5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购进的原料或所销售货物量占本地生产的原料和货物量的70%。
3.一村一品产业(10分)
乡(镇)发展一村一品专业村达到总村数的30%,专业村中从事同一产业的农户达60%以上,人均现金收入达到3000元以上,或发展一村一品所利用土地面积达到专业村总面积的70%以上。
4.棚膜经济发展(10分)
完成棚膜经济建设任务达到300亩以上(包括暖棚和冷棚)。
5.培育和发展农民经济合作组织(10分)
成立有代表性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并为发展乡镇经济起到引领效应的合作社或协会3个,合作社或协会注册手续完备,管理规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内容和要求实施。
6.打造名牌农产品(10分)
积极打造本乡镇农产品品牌,当年上报和审批一个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并达到一定品牌效应的。
三、土地流转工作(40分),由县农经局考核
1.成立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上墙,归档),制定本乡镇土地流转实施方案(归档)得3分。
2.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有办公场所,配备相关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得3分。
3.土地流转有规模(有工商或民政部门注册手续,有台账,有合同,建立档案)。土地流转面积占全乡镇二轮承包在册面积50%以上得30分。每降10%扣6分。
4.土地流转做到“三无”(无违法、无违规、无纠纷)得2分;“三化”(流转合法化、程序合法化、档案规范化)得2分。
同时, 通化县还根据县直机关单位规模大小,经济实力强弱,协调能力大小,将新农村建设帮扶单位划分三个类别,按直接投入和协调投入分别计算。隔行争取的计划外资金投入按直接投入计算;职能部门在计划外争取的资金属协调投入,按50%折算。投入物质按市场价格统一计算。直接投入用于发展经济、扶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建设、社会公益事业,视为有效投入。
1.县直单位帮扶工作考核标准
达到标准为满分150分,达不到标准按比例折算。超过150分的按150分计算。
一类单位,工作考核标准有效投入6万元以上,得满分。
二类单位,工作考核标准有效投入4万元以上,得满分。
三类单位,工作考核标准有效投入2万元以上,得满分。
2.部门、企事业单位帮扶工作奖励标准
一类单位,有效投入10万元以上,奖励1万元。
二类单位,有效投入6万元以上,奖励9千元,有效投入10万元以上,奖励1万元。
三类单位,有效投入3万元以上,奖励8千元,有效投入4万元以上,奖励1万元。
上管部门,有效投入5万元以上,奖励1万元。
年缴税1000万元以上企业,有效投入10万元以上,奖励1万元;年缴税1000万元以下企业,有效投入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奖励8千元。(通化县新农村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