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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股份制; 公有制; 制度创新; 有效实现形式
[中图分类号] F121.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1962(2003)22-0032-01
(一)股份制是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
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要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特别强调的科学论断。它内涵深刻,意义重大。股份制是完善和落实公有制的优良机制与有效实现形式。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和有效性,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所有制和其实现形式不是简单划等号。一种所有制可以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实现形式。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指公有资产的经营方式或组织形式,它是生产资料占有形式在社会微观层次的具体体现。当前我国还处在生产力水平不高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该也必须根据现实生产力水平寻求最适合的所有制结构。股份制能够使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适应我国生产力发展的现实需要。国有经济绝不是越多越集中越好。不能脱离当前生产力发展现状,片面追求“一大、二公、三计划”的纯而又纯的传统公有制模式。不能离开客观实际去抉择追求“最理想”“最纯洁”“最高级”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在积极实践公有制有效实现形式攻坚改革中,大力发挥好股份制历史作用。对此,只有思想观念大解放,才能实现改革的大突破,经济的大发展和社会的大进步。
(二)股份制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需要而产生发展的
股份制是与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特别是社会化大生产息息相关的。股份制和股份公司的出现,早在1856年就被马克思预言为现代最不寻常的经济现象,标志着各国经济生活中新时代的开端。最早的,包括萌芽状态的股份公司的出现主要是因为规避风险和聚集资本。筹资需要催生股份制。那些产业规模大,建设周期长,需要巨大资金,比如铁路建设就是这样。由于股份公司是通过股票集资,并且股票持有者只负有限责任,铁路建设历史性地选择了股份制。在美国,最初创建于1853年的纽约中央铁路公司,就是采取股份制的形式。马克思分析股份制发展原因时讲:生产力的大发展“都把大量生产资料推向如我们在各种股份公司中所遇见那种社会化形式。例如铁路,一开始规模就很大,它们排斥任何其他的资本主义经营形式。”[1] 股份制成为筹集资本的重要途径和资本集中的有力杠杆。马克思还明确指出:“假如必须等待和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 [2] 股份制的发展不是偶然的,而是随着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商品货币关系及信用制度的发展而发展的。
(三)股份制具有适应公有制发展的独特经营运行机制与特征
股份制是人类社会追求制度效率的制度创新。股份制的内在特性有助于公有制和市场经济二者的结合与统一。一是股份制具有内在的横向联合经营特点。它能做到利益均等化,促使横向经济联合,有利于组建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新型企业,形成新的社会生产力。二是股份制有着独特的营运机制,即它实现了所有权(持股者)、支配权(董事会)、管理权(经理)的分离,形成股票这一金融资产的人格化。它能够使不同所有者共存与一个经济实体,突破了财产所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单一化的界限。由此,给企业的财产关系、组织制度和生产经营活动带来革命性变革。三是股份制有投资主体多元性特点。能够形成社会化和多元化的投资来源与网络。促使消费资金转化为生产投资,使资本结构更加合理化。四是股份制有产权关系明确,促使政企分开的特性。有利于真正实现政企分开,“两权分离”。促使企业成为独立的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要求的法人实体。
(四)股份制从本质而言,更适用于社会主义公有制
股份制是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紧密结合统一于一体的最佳形式。市场经济有其内在规律性,客观要求公有制的产权制度要效益化,所有权主体要非行政化和多元化,产权关系必须明晰化,而这些都依赖于股份制的实施与推广。特别是我国现阶段的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互制约关系,二者的相互作用,互相结合,更不可缺少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是充满活力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它是一种把资本的组织形式和劳动形式相融合的资、劳结合的制度创新。它是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中共同劳动和管理,共担风险,共享利润,共同富裕的公有制有效实现形式。
股份制有着促进社会生产力大发展的重大作用。它有利于界定产权关系,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和政府职能。它以资产为纽带,将国家、股东、企业、职工的利益与命运融合在一起,促使国有财产组织形式趋向多样化。它适应市场资源配置的客观需要,不仅解决了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结合,更重要的是从根本上解决了国有企业动力不足,活力不够的深层体制问题。有助于增强国有企业的凝聚力、吸引力和竞争力。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从其性质上深层分析,股份制更适合于公有制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国有企业。股份经济的性质是由它赖以存在的生产关系特别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就有什么性质的股份制。股份制随着市场经济大发展,完全可以为公有制所使用,它更有利于消除私人占有的局限性,更适合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生产关系。马克思曾在《资本论》第2卷第3章中早就指出:“社会资本=单个资本之和”。在第27章中说:在股份制中,资本“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股份制使资本的所有权与资本的职能完全分离。对此,马克思还说:“股份公司业已提供证明,资产者本身是何等的多余无用,因为全部管理工作都是由雇佣人员去做的”。 [3] 股份制是使管理劳动作为一种职能越来越同原先的资本家自有资本或借入资本的所有权相分离。马克思还强调,股份制发展,“是在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的私人产业的扬弃”,它“越是扩大,越是侵入新的生产部门,它就越会消灭私人产业”,它是“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单纯过度点。” [4] 实行股份制,本身就在一定规模和相当程度上成为社会化了。股份制为人类社会由私人占有制向社会共同占有制的历史性转变提供了新突破和新途径。股份制更有利于消除私人占有的缺陷与局限性,更有助于国家控制力的增强和公有制的发展壮大。因此,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的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具有社会主义联合劳动和社会共同占有的本质属性,是中国特色的公有制有效实现形式。
注 释
[1][2][3][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302页;第5卷,第494页;第35卷,第317页;第25卷,第497—498页。
[中图分类号] F121.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1962(2003)22-0032-01
(一)股份制是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
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要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特别强调的科学论断。它内涵深刻,意义重大。股份制是完善和落实公有制的优良机制与有效实现形式。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和有效性,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所有制和其实现形式不是简单划等号。一种所有制可以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实现形式。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指公有资产的经营方式或组织形式,它是生产资料占有形式在社会微观层次的具体体现。当前我国还处在生产力水平不高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该也必须根据现实生产力水平寻求最适合的所有制结构。股份制能够使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适应我国生产力发展的现实需要。国有经济绝不是越多越集中越好。不能脱离当前生产力发展现状,片面追求“一大、二公、三计划”的纯而又纯的传统公有制模式。不能离开客观实际去抉择追求“最理想”“最纯洁”“最高级”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在积极实践公有制有效实现形式攻坚改革中,大力发挥好股份制历史作用。对此,只有思想观念大解放,才能实现改革的大突破,经济的大发展和社会的大进步。
(二)股份制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需要而产生发展的
股份制是与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特别是社会化大生产息息相关的。股份制和股份公司的出现,早在1856年就被马克思预言为现代最不寻常的经济现象,标志着各国经济生活中新时代的开端。最早的,包括萌芽状态的股份公司的出现主要是因为规避风险和聚集资本。筹资需要催生股份制。那些产业规模大,建设周期长,需要巨大资金,比如铁路建设就是这样。由于股份公司是通过股票集资,并且股票持有者只负有限责任,铁路建设历史性地选择了股份制。在美国,最初创建于1853年的纽约中央铁路公司,就是采取股份制的形式。马克思分析股份制发展原因时讲:生产力的大发展“都把大量生产资料推向如我们在各种股份公司中所遇见那种社会化形式。例如铁路,一开始规模就很大,它们排斥任何其他的资本主义经营形式。”[1] 股份制成为筹集资本的重要途径和资本集中的有力杠杆。马克思还明确指出:“假如必须等待和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 [2] 股份制的发展不是偶然的,而是随着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商品货币关系及信用制度的发展而发展的。
(三)股份制具有适应公有制发展的独特经营运行机制与特征
股份制是人类社会追求制度效率的制度创新。股份制的内在特性有助于公有制和市场经济二者的结合与统一。一是股份制具有内在的横向联合经营特点。它能做到利益均等化,促使横向经济联合,有利于组建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新型企业,形成新的社会生产力。二是股份制有着独特的营运机制,即它实现了所有权(持股者)、支配权(董事会)、管理权(经理)的分离,形成股票这一金融资产的人格化。它能够使不同所有者共存与一个经济实体,突破了财产所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单一化的界限。由此,给企业的财产关系、组织制度和生产经营活动带来革命性变革。三是股份制有投资主体多元性特点。能够形成社会化和多元化的投资来源与网络。促使消费资金转化为生产投资,使资本结构更加合理化。四是股份制有产权关系明确,促使政企分开的特性。有利于真正实现政企分开,“两权分离”。促使企业成为独立的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要求的法人实体。
(四)股份制从本质而言,更适用于社会主义公有制
股份制是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紧密结合统一于一体的最佳形式。市场经济有其内在规律性,客观要求公有制的产权制度要效益化,所有权主体要非行政化和多元化,产权关系必须明晰化,而这些都依赖于股份制的实施与推广。特别是我国现阶段的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互制约关系,二者的相互作用,互相结合,更不可缺少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是充满活力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它是一种把资本的组织形式和劳动形式相融合的资、劳结合的制度创新。它是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中共同劳动和管理,共担风险,共享利润,共同富裕的公有制有效实现形式。
股份制有着促进社会生产力大发展的重大作用。它有利于界定产权关系,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和政府职能。它以资产为纽带,将国家、股东、企业、职工的利益与命运融合在一起,促使国有财产组织形式趋向多样化。它适应市场资源配置的客观需要,不仅解决了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结合,更重要的是从根本上解决了国有企业动力不足,活力不够的深层体制问题。有助于增强国有企业的凝聚力、吸引力和竞争力。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从其性质上深层分析,股份制更适合于公有制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国有企业。股份经济的性质是由它赖以存在的生产关系特别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就有什么性质的股份制。股份制随着市场经济大发展,完全可以为公有制所使用,它更有利于消除私人占有的局限性,更适合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生产关系。马克思曾在《资本论》第2卷第3章中早就指出:“社会资本=单个资本之和”。在第27章中说:在股份制中,资本“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股份制使资本的所有权与资本的职能完全分离。对此,马克思还说:“股份公司业已提供证明,资产者本身是何等的多余无用,因为全部管理工作都是由雇佣人员去做的”。 [3] 股份制是使管理劳动作为一种职能越来越同原先的资本家自有资本或借入资本的所有权相分离。马克思还强调,股份制发展,“是在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的私人产业的扬弃”,它“越是扩大,越是侵入新的生产部门,它就越会消灭私人产业”,它是“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单纯过度点。” [4] 实行股份制,本身就在一定规模和相当程度上成为社会化了。股份制为人类社会由私人占有制向社会共同占有制的历史性转变提供了新突破和新途径。股份制更有利于消除私人占有的缺陷与局限性,更有助于国家控制力的增强和公有制的发展壮大。因此,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的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具有社会主义联合劳动和社会共同占有的本质属性,是中国特色的公有制有效实现形式。
注 释
[1][2][3][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302页;第5卷,第494页;第35卷,第317页;第25卷,第497—49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