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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啟改革開放偉大歷史進程,1979年全國人大通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首次從法律上允許外商對華直接投資。1982年憲法第十八條首次在國家根本法上規定國家允許外商來中國投資,明確國家保護外商合法權益,為外商來華投資提供了憲法保障,也為涉外經濟立法提供了根本法遵循,具有重大政治意義和法律意義。